食品伙伴网讯 11月26日,韩国KFDA发布了题为《食品等的标示标准全部改正告示》相关行政预告,其主要内容如下:
1.为了便于消费者确认原料名称、保质期、企业名称及所在地等事项,以表格的形式或分段进行标示。
2.为了防止消费者将调味香油误解为芝麻油或苏子油,往后禁止使用(浓)香油、苏子(香)油等产品名称。调味香油是指在食用油脂中添加香辛料、香料、天然提取物、调味品等,以便烹饪或加工时增加食品风味。
3.水果、海鲜等天然食品包装上可粘贴标签来进行标示,果蔬加工品类中通过包装可以确认内容物时,可免除含量标示。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截止至12月16日。
11月15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6-146号告示,对《食品等的标示标准》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其主要内容如下:a.扩大生产日期的标识对象,浸出茶经过发酵的情况允许标示保质期。因......
11月30日,据韩媒报道,11月26日,韩国KFDA发布的《食品等的标示标准全部修改告示》相关意见征求稿中对OEM食品标签提出了修改意见。该《食品等的标示标准全部修改告示》相关意见征求稿中要求,韩国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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