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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编制项目预算,充分放权管理

为推动开展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近日,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北京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方案》时表示,《方案》对“包干制”试点的目标、基本原则、试点范围、试点内容、管理机制和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 三类项目纳入“包干制”试点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19年10月,北京就出台了“科创30条”,明确在基础研究领域选择部分科研成效显著、科研信用较好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此次发布《方案》,旨在推动开展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科研环境。 根据《方案》,2021年起,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科技新星计划专项和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科技专项三类项目将......阅读全文

不再编制项目预算,充分放权管理

为推动开展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近日,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北京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方案》时表示,《方案》对“包干制”试点的目标、基本原则、试点范

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科学化水平,落实资金管理责任

  为做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工作,强化风险防控与廉政建设,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科学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法人单位在项目资金管理中的责任,2017年3月23日,农村中心在京组织召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编制交流会。专业机构专项财务主管王立丽主持会议,有关重点专项项目单位部分负责人和农村中心各

重庆:“七条新政”破解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难题

  重庆市近日出台《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推出“七条新政”全面改革科研项目与科技经费管理,取消预算编制、放开经费管理,以破解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中的顽疾。   “新政”规定,今后所有市级科研项目将实行定额资助,由重庆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购买

充分放权,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添油加力

  ——《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部署和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发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杰青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 项目负责人需签承诺书

  分析测试百科网讯 2019年12月11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发布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关于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通知,以充分放权,放管结合和协同推进作为实施原则,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科学技术

“放管服落”,释放科研新动能

  填不完的表格,写不完的论证,应付不完的评审,申报课题程序复杂且繁琐;为了报销科研经费,三天两头研究财务报表,科研人员生生被逼成了专业会计……   这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的怪现象,有望在深化改革中逐渐消失。日前,《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发布。与之前

科技部修订《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管理问答》

  “十一五”期间,为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和《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不断改进和加强财政科技经费的管理与监督,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科技经费管理政策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为便于学习、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和要求,编写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管理问答》。

瞄准岗位用人、薪酬经费等问题:给高校放权松绑动真格

  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6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瞄准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学科专业、编制、岗位、进人用人、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向地方和高校放权,给高校松绑减负

重庆市推出科研项目与科技经费管理“七条新政”

   2015年以来,重庆市着眼于加快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动力转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坚持问题导向抓改革,按照科技与经济结合、技术与资本联姻、见物与见人并重的思路,大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攻坚破冰,对科研项目与科技经费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进行大胆改革,探索推出七项制度性成果,正在释放改革红利、调动创

政策: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仪器设备

  分析测试百科网讯 近日,背景:“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发布。  该“意见”对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在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方面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