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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码头威胁饮用水源

“不能雷声大雨点小,不能再以GDP来充当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的‘挡箭牌’‘遮羞布’。”江苏南通市委书记陆志鹏日前在市委、市政府一次紧急召开的会上如是说。 这次紧急会议源于江苏省“263”专项行动督查组对南通港口进行暗访的结果:仍有多家码头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甚至有部分危险化学品直接排入长江,给饮用水安全带来隐患。 暗访现场:对饮用水水源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督查人员首先来到南通港口集团狼山港务分公司,这里是国内硫磺吞吐量最大的码头,硫磺被国家列为危险化学品。督查人员在一个紧邻长江的堆场发现,被硫磺污染的雨水直接排入了长江。而此处距离南通市狼山水源地取水口仅有1.8公里,处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 江苏全省80%的生活生产用水直接或间接取自长江,长江沿线分布有30个大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记者了解到,按照规定,应该在堆场的周边建立有效的收集系统,然后把收集到的初期雨水通过管......阅读全文

南通码头威胁饮用水源

  “不能雷声大雨点小,不能再以GDP来充当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的‘挡箭牌’‘遮羞布’。”江苏南通市委书记陆志鹏日前在市委、市政府一次紧急召开的会上如是说。  这次紧急会议源于江苏省“263”专项行动督查组对南通港口进行暗访的结果:仍有多家码头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装

海南通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放养畜禽、网箱养殖、旅游、游泳、洗涤、垂钓等行为。据了解,《条例》自8月1日起施行。   地方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   将水源保护纳入规划,加大投入,进行考核评价

农村饮用水水源如何保护?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县和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万人以上的水源,要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其他农村集中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要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这是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省水利厅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

安徽:饮用水源受益地区将补偿水源保护区

  今后,安徽省饮用水源保护或将建立更加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受益地区将横向补偿保护地区,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进行。   9月27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了《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   受益地区横向补偿保护地

饮用水源检测要求全覆盖

检测人员正对来自芦山县清仁乡的水样进行检测 蓝天救援队对垃圾和应急帐篷周边进行防疫消毒。   72小时黄金救援期已过,芦山地震的救援工作仍在与时间赛跑,眼下在余震频发、阴雨连连的震后灾区,科学防疫工作又迫在眉睫。   根据中央气象台未来一周天气预报显示,地震重灾

海南制订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向社会公开征询《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   据悉,条例草案已经通过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为充分发扬民主,调动公民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积极性,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将地方性法规草案通过海南人大网、海南省政府网等网站,全文向社

青海立法保护饮用水源安全

  三江源所在地青海被誉为“中华水塔”,《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日前开始施行,该省保护饮用水水源有了法律盾牌。   青海省是长江、黄河、澜沧江和黑河等江河发源地,是我国重要的水源和生态功能区。境内较大的河流共271条,河流总长约2.8万公里,近乎两条长江、三条黄河的总长;水资源总

山西划定饮用水源保护红线

  太原报道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养鱼、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排污、库区公路严禁危化车通行……”山西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饮用水水源水库划定了环保红线。  《意见》规定,山西省内饮用水水源水库要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划定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分为一

全国饮用水源地环保行动 饮用水水源地2466个 问题6426个

  生态环境部通报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进展,各地排查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2466个,发现环境问题6426个。  生态环境部表示,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问题,主要包括:生活面源污染、工业企业排污、农业面源污染、旅游餐饮污染、交通穿越等项目,分别占问题总数的27%、16%、16%、1

呼和浩特监测饮用水水源地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今年的环境监测任务中,增加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并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列入年度监测任务。   呼和浩特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由呼和浩特市环保局组织开展,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