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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环保部废止21件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出2017年第57号公告,公布了决定废止的21件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的要求,近期,环境保护部对截至2017年6月底印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这21件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发〔2015〕56号,2015年4月30日公布);《关于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3〕75号,2003年3月20日公布);《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通告》(环函〔2005〕26号,2005年1月19日公布);《关于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的公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阅读全文

环境保护部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的要求,我部对截至2

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68号)和《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1号),公布了现行有效的85件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和400件规范性文件。  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及时体现部门职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今年7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

自然资源部首次清理规范性文件 717件文件拟保留357件

  日前自然资源部开展了建部以来首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纳入清理范围的71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后拟保留357件,废止和宣布失效121件,清理后,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将减少50%左右。  7月3日,自然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初步成果及有关情况。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

国办发文要求清理生态环保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今年7月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提出,要抓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及时进行废止或修改。  为进一步落实有关要求,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

卫计委:中国首个干细胞临床研究的规范性文件即将颁布!

  干细胞临床应用数年前被叫停后,中国相关政策趋于谨慎。但据财新记者了解,一项新的规范性政策正在酝酿。  国家卫计委会同国家食药总局日前召开了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会议,会议形成的意见正逐级上报,等待最后的签发出台。据国家卫计委人士对财新记者透露,由此,新的干细胞项目研究和开发的监管政策已获基本共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环保部废止21件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出2017年第57号公告,公布了决定废止的21件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

农业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农业部决定:  一、对2部规章和12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  二、对12部规章和2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  本决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农业部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名  称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索 引 号000014672/2021-00010  分  类其他生态环境管理业务信息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  生成日期2021-01-08  文  号部令 第20号  主 题 词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工业固废、危废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新技术规范性文件

  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排污状况自行监测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环保法》第四十二条明确提出“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但一直以来,我国缺少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系统性的技术指导文件。对每个排污单位来说,虽然各种监测技术标准与规范已从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