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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将设生态红线

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质量被称为全市饮用水保障的“第一道防线”,16日,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出台三大举措,力保这道防线。 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今年将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的长效机制。根据青岛市政府新颁布的《青岛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对向城市供水的18处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质量开展新一轮评估,并且优化调整相关保护区的范围,合理划分水源地水域、陆域保护区边界,构筑全市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生态红线。 同时,对集中式水源地增加监测力度,对崂山水库、棘洪滩水库等16处向城市供水的地表水水源地的62个项目每月开展监测,每年定期开展一次109项指标的饮用水水质全项目分析,加强有机污染物、剧毒化学物质、重金属污染物的监测。 另外,还将提高水源地水质的预警和应急监测能力。加大对水源地周边重点区域及上游引水区的环境预警监测,采用收集资料和现场调查的方式对水源地周边区域的环境状况进行补充完善,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制定完备的......阅读全文

福建全面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

  记者12日从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今年初以来,福建全面启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自3月以来,福建组织各级政府对前期排查发现的132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截至目前,福建132个水源地问题共完成整治95个。其中,52个地级水源地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县级水源地问

广元加快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

  “早就该这样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原来那像啥?污水没有处理就直接排到保护区去。”四川省广元市工农镇居民贺小东指着新建并投入运行的生活污水收集池和污水支管网说。  这些设施的建成,是广元市近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的一个缩影。  1 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整改  去年5月,环境保护部下发《

我国海拔最高饮用水源地完成环境整治

   在4520米的青藏高原上,坐落着我国海拔最高的地级饮用水源地——那曲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部18日通报,随着最后一块藏汉双语饮用水源地标识牌的树立,那曲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正式完成环境问题整治工作。   据统计,截至目前,西藏自治区饮用水源地列入今年饮用水源地整治任务的15个具体环境问

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为推进重点

  为切实实施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日前,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流程作出明确规范。  《意见》提出了完善制度规范,优化机制设计,转变供给方式,改进管理模式,推进水

河北全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

  在今年5月召开的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河北省委、省政府对打好碧水保卫战提出了明确要求。全省不断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力度,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摆在碧水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之首,多措并举,全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注重顶层设计,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体系  

长江江苏段部分饮用水水源地存环境违法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6年7月15日至2016年8月1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苏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6年11月15日向江苏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由石泰峰省长主持,吴新雄组长通报督察意见,

青岛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 将设生态红线

  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质量被称为全市饮用水保障的“第一道防线”,16日,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出台三大举措,力保这道防线。   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今年将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的长效机制。根据青岛市政府新颁布的《青岛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对向城市供水的18处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质量开展新一

环境保护部启动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执法专项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环境保护部近期印发《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

生态环境部赴天津、山东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督查

  为加快推进天津、山东两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根据《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包保协调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和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吴季友书记率总站相关工作人员于11月13日-15日分别对天津市、山东省济南市、泰安市、德州市四地专项行动整治进展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

痛定思痛 甘肃出台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

  6月30日,甘肃省环保厅正式印发《甘肃省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预案》明确,各地环境监测站出现饮用水源地异常监测数据后,在核实数 据的同时1小时内上报当地环保局和上一级环境监测站;将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并对应三级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