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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发布

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环发[2012]58号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青海省、甘肃省、湖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海洋局,国务院三峡办、南水北调办: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国函〔2012〕32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附件:国务院关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批复(国函〔2012〕32号) 2.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水 利 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阅读全文

安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出炉

  据安徽省政府消息,11月1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公布。   该实施意见明确,要以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淮河、巢湖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013年底前,依法取缔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年度考核结果公布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向媒体通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水利部、南水北调办等部门,分别对淮河(含南水北调东线)、海河、辽河、松花江、巢湖、滇池、黄河中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长江中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印发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近日联合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作为第五期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五年专项规划,《规划》立足我国水污染防治长期历史进程,以细化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要求和任务措施为基本定位,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山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发布

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环发[2012]58号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青海省、甘肃省、湖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人

投资3460亿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出台

  环保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17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规划》要求,到2015年重点流域总体水质由中度污染改善到轻度污染,重点流域将划分为315个控制单元,筛选骨干工程5998个,估算投资约3460亿元。据悉,《规划

乌海出台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完成《"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乌海市2013年度实施方案》(简称"方案")编制工作。   据悉,乌海市共有14个项目列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有4个,工业污染防治项

浙江出台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与考核办法

  浙江省日前出台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浙江省政府将对各有关设区市政府实施钱塘江流域、瓯江流域、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   《办法》规定,年度考核结果较好的地区,省级有关部门将优先加大对其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对

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出炉 将及时公布水质

  昨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公布。按照规划,巢湖西半湖总磷、总氮浓度比2010年分别下降6%和8%以上,其他指标达到Ⅳ类;东半湖总磷、总氮浓度维持2010年水平,其他指标达到Ⅲ类;环湖河流水质基本消除劣Ⅴ类。   及时公布水源水质状况

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人员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南水北调办、三峡办综合司: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我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0年度考核结果》公告

关于发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0年度考核结果》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对2010年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黄河中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太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