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彰显了国家运用刑责治污、重拳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决心。 新《解释》增加了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和环评文件造假行为、明确了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时期犯罪从重处罚规则、完善了涉危险废物犯罪案件认定规则等。 诸多新增或修改的条款解决了环境执法人员办案中的很多难题和困惑,更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将成为环境执法与司法的又一利剑,对环境污染犯罪起到强烈震慑作用。 严惩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有效解决追责难问题 一是明确环境质量监测系统造假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的基础。随着环境质量考核节点的临近,少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环境质量监测受到人为干预的风险加大,少数单位和个人铤而走险,对监测数据“做手脚”,性质十分恶劣,不仅损害了政府公信力,而且损害公众环境知情权。 ......阅读全文
执法权责: 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轻微的,由环保部门负责 调查证据: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可以在立案后依法提请环保部门开展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工作 移送交接:环保部门发现案件涉嫌犯罪的,应当于两个工作日内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签收涉嫌犯罪案
5月31日上午,温州举行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启动仪式。启动仪式结束后,市环保局现场通报了温州市环境违法十大典型案例。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市环保部门不断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铁腕治污铸就环保铁军新风采。2017年,我市环保部门共检查企业8万多家,立案处罚2468件
在山东省日前举办的环保、公安“两高”司法解释第一期培训班上,30多名公安人员与百余名环保工作人员齐聚一堂,聆听台上专家讲授,不时往笔记本上认真记录……这是山东省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一个镜头。 《解释》的
3月28日上午,在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镶嵌着天平铜片象征公平正义的法槌重重地一敲,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6个月。此案成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邯郸市第一例污染环境罪。这一案件的判决,有力地震慑
“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是党的十八大强调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时提出的宏伟目标。 “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这也是民意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这一问题的极端重要性。 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迫使富起来的中国转变发展方式,在
最高人民法院1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12条,将于6 月19日正式实施。《解释》结合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等实际问题,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进一步加大了打击力度
一、基本案情与查处过程 1、案件调查情况 白家林为个体经营者,于2017年8月租赁位于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环山村一厂房经营废旧包装桶。同年10月至次年4月,白家林在没有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吴淑琴等人处收购沾染有矿物油、涂料废物及废有机溶剂等物的废旧包装桶,雇佣工人在上述厂房内用
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这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完善后,首次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认定进行细化,比如环境污染致30人以上中毒将追刑责。
将重金属严重超标的污水排放至排水沟,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骏业永盛金属制品实业有限公司偷排酸洗废水的3名责任人因触犯污染环境罪,被依法做出判决。 近日,顺德区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顺德区环运局”)交通综合楼的环保巡回法庭迎来了2017年第一宗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公开审判。此案也成为2
案由:一举查获扣押15.3吨医疗废物 2013年6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环保部门根据举报,会同当地工商、公安等部门对一处医疗废物非法处理点进行了联合执法。 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这一医疗废物非法处理点内堆放着大量医疗废物,散发出浓烈的刺激性气味,屋内部分医疗废物输液袋、输液管、针头被分解
7月17日,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批准了对犯罪嫌疑人邓某的逮捕决定。这是今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浙江省首例因环境污染而被追究刑责的案例。 今年35岁的邓某是广西临川县人,去年来到浦江。今年5月初,邓某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年以来,公安部部署各地公安机关主动摸排环境污染犯罪线索,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加强与环保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配合,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活动。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已成功侦破环境污染刑事案件112 起。昨日(8日)公安部还公布了四起环境污
■ 解读 变结果犯为行为犯,差别有多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1月1日起,江西省已废止《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环境监测数据认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赣环测字〔2015〕4号)。这也意味着,全省各地环保部门用作刑事案件证据的监测数据,可以不必再经过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审核认可。 据了解,2015年,我省依据当时的国家相关法律解释,出台了《江西省环境
核心提示 企业利用暗管排污,一直是环保部门严厉打击的恶意排污行为。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利用暗管排污又是其中的难点。针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6月19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解释》),为从严打击污染环
近期的一则则的塑料污染报道让看的有些惶恐,因为塑料制品已经深入到我们生活的每个角落,甚至有些都到了无可替代的地步,那么我们如果不用这些有 “毒”“污染”的塑料制品,该用什么呢?其实有很多塑料制品本身是无毒的,但是一些厂家为了某种目的,加入了各种添加剂,这就让本身“清白”的塑料背上了有毒的黑锅
近期的一则则的塑料污染报道让看的有些惶恐,因为塑料制品已经深入到我们生活的每个角落,甚至有些都到了无可替代的地步,那么我们如果不用这些有“毒” “污染”的塑料制品,该用什么呢?其实有很多塑料制品本身是无毒的,但是一些厂家为了某种目的,加入了各种添加剂,这就让本身“清白”的塑料背上了有毒的黑锅
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干扰监测设施将入刑。近日公布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中,首次将环境数据造假行为纳入污染环境罪。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加大打击大气污染犯罪之举。 后果特别严重最低处5年有期徒刑 上一版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于2013年公布,仅时隔三年半,司法解释再次修改。最高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解释》明确将从严惩处环境污染犯罪中的单位犯罪。 实践中,不少环境污染犯罪是由单位实施的,此类行为往往具有更大的
今年以来,公安部加强与环保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配合,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活动。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已成功侦破环境污染刑事案件112起。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充分运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
图为5月26日,河南省“2015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现场。 “直接经济损失”、“区域生态功能丧失程度”,作为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重要依据,目前评估缺乏统一的量化依据,给突发环境事件定级和责任追究工作带来困难,也是造成环境案件“立案难、审理难、判决难”的重要原因所在。 环境保护部前不久印发的
11月23日上午,环境保护部举行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巡视员兼副司长尤艳馨、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介绍环境保护规划财务工作的有关情况,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巡视员刘友宾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共同回答记者关注的问题。 49名厅级干部在“绿盾20
在修改相关法规规章时,建议把干扰环境监测采样行为纳入违法行为之中,和篡改、伪造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并列,以增强法律处罚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图片来源于网络 近年来,通过喷淋干扰空气质量监测的事件屡有发生。尽管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置都作出了规定,但在进行具体问责时仍存在一些问题。为杜绝
环保部5月18日下午发布关于《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增强按日计罚措施的可操作性。 此次《办法》修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主要修改以下两方面内容: (一)调整适用范围 修改
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近日发生一起倾倒工业废水事件,接到举报后,当地环保部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勘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区政府和洛阳市环保局上报事件详情,吉利区公安刑侦大队成立专案组对此事件进行侦破,历经20天的不间断走访排查,确定了环境犯罪嫌疑人吉某、赵某、司机3人。 目前,当地司法机关已对
随着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案卷交叉评审工作的结束,涌现出了一批优秀案卷,而部分案卷由于上传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法律适用不准确等问题,得分比较低。本报记者通过采访评审专家,从参选的2616份案卷中挑选出两份比较优秀、有代表性的案卷,分析亮点和不足,以满足基层执法人员撰写更多高质量执法案卷的现实需求
《2015年中国“污染环境罪”案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日前正式发布。《报告》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收录的所有“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决书为研究对象,分析了2015年期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1322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那么,《报告》揭示了污染环境案发生的哪些规律?反映出我国环境司法的哪
用“刑事追究”震慑环境污染 对于环境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犯罪,应一个不漏加以追究,同时,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那些违法为污染企业开绿灯的官员,也要连带追责。 昨日,公安部公布四起环境污染重大案件――昆明市“牛奶河”污染案、廊坊部分电镀厂污染环境案、株洲佳旺化工公司非法倾倒化工废液
日前,环境保护部与公安部共同发布《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两个部委如何合作办案?记者采访了有关负责人。 为什么要联合办案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说,在日常环境执法中,由于环保部门权限、执法手段有限,阻碍执法、抗拒执法的情况大量存在,严重影响环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