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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违规企业将进“黑名单”

公开·食药 国务院要求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有关信息,同步公布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查缉走私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做好重点整治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公众尤其关注的问题,公开重点治理整顿的相关信息。 北京落点 北京4月份已实行“黑名单”制度 根据新修订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从2013年4月1日起,北京市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坊间对此形象地称为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北京市药监局在其官方网站上持续发布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方面的检查信息及结果。发布民众关心的如化妆品不良反应检测哨点、12331投诉举报热线等便民信息,公开打击制......阅读全文

武汉食品药品失信黑名单出炉

  在提失信黑名单之前,昨天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家康康姐还透露了近期一批药品抽检不合格、部分还是市民日常经常购买的药。   近期,在国家药品抽检中发现,标示为湖北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蛇胆川贝液、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跌打活血散和四川省通园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咳喘灵颗粒多批次药品

食品药品违规企业将进“黑名单”

  公开·食药   国务院要求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有关信息,同步公布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查缉走私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做好重点整治工作信

武汉:公布失信食品药品企业“黑名单”

   武汉市文明办、武汉市食药监局23日联合发布一批失信企业名单,180家食品药品企业列入“黑名单”,其中有近10家药房销售假劣药,2家企业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其中,失信的医疗器械企业的产品招投标及销售将受到影响。   武汉市文明办介绍说,公布“黑名单”是为了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舆论曝光力度,惩戒

湖北省将建食品药品企业“黑名单”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明知是假劣药品而生产销售的等多种行为都将被列入“黑名单”,而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员也会被吊销许可证并且在一定年限内不得再入行。近日,湖北省出台《湖北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退出与责任人员禁入规则(试行)》,为食品、药品包括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生产经营企业上“紧箍咒”。

我国将正式建立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

  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最新获悉,旨在推动"黑名单"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已于上月结束征求意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有望于今年上半年正式推出。   另据记者了解,近年来各地食品"黑名单"制度陆续推出,地方层面"黑

上海市探索建食品药品监控黑名单

  今后,沪上从事食品或药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如果出现严重违法不诚信行为,将可能被列入监管部门的“黑名单”,企业的市场准入和相关责任人员的从业资格将受到限制,甚至会依法受到5年或者更长时间内不得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惩罚。记者从昨天在沪开幕的首届全国卫生法制理论研讨会上获悉,针

淮南出台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

  淮南近日出台了《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制度》明确8种食品药品企业生产经营者将被列入“黑名单”。    这8种情形包括:依法受到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行政处罚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行政许可的;因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因自身过错发生重大

宁夏推行食品药品“黑名单”联合惩戒失信责任人

  记者25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宁夏启动食品药品“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公民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等失信主体,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联合金融机构等实施联合惩戒。   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通过《宁夏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规

警示 | 这10人被列入食品药品严重违法“黑名单”!

  为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加大对食品药品严重违法失信生产经营者及相关责任人的重点监管力度,推进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上海市食药监局决定将季希蓉等10人列入该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他们分别因销售假药罪、非法经营罪等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严重违法生产经营

山东省出台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6种应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并予以公布的情形:违反食品药品法律法规,情节严重,受到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违反食品药品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