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总局解读:八亮点成就“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
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到底“新在哪儿?为什么会被成为“史上最严”?7月3日,国家食药监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做客新华网,为网友解读“升级”后的《食品安全法》。 徐景和表示,“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最大的变化能用两个字来概括:一是‘新’,二是‘严’”。 经两次审议、三易其稿,新版《食品安全法》内容新增了50多条,对现有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的修订,新增一些重要的理念、制度、机制和方式。以监管制度为例,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自查制度、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等20多项。 新《食品安全法》自出台后,就被人们冠以“史上最严”的称号。新法之“严”体现在何处?徐景和表示,新的《食品安全法》贯彻了中央的四个“最严”的要求,按照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主要体现以下八个方面: 亮点一:刑事责任优先 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阅读全文
食药总局解读:八亮点成就“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
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到底“新在哪儿?为什么会被成为“史上最严”?7月3日,国家食药监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做客新华网,为网友解读“升级”后的《食品安全法》。 徐景和表示,“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最大的变化能用两个字来概括:一是‘新’,二是‘严’”。 经两次
新食品安全法10月1日起施行:生产不安全食品严惩重处
记者5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 最高法通知强调,在审理食品纠纷案件中,要坚持严惩重处的原则,正确运用惩罚性赔偿和连带责任的规定,向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严格追责,让不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付出沉重代价。对于利用自己
食品安全法草案:遭遇不安全食品可获10倍赔偿
据新华社电 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赔偿额度有望提高。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昨日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草案明确提出,要建立畅通、便利的消费者权益救济渠道,对消费者的赔偿将提高到10倍。 消费者可获10倍赔偿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修订将有“两大突破”-设最低赔偿金
记者17日从消息人士处获悉,《食品安全法》修订工作已开始启动,《食品安全法》将增加一些新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立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设立最低赔偿金,但对是否加大惩罚性民事赔偿还有待商榷。 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和第五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17日同时在北京启动,其中食品安全法体系发展与完善成为最
保障食品安全-仅有“食安险”还不够
海南省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海南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从2017年起在全省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对公共服务性质的餐饮企业,由各市县财政给予一定投保补贴;对责任明确的重大保险事故,保险机构可直接对受害者先行赔付,或预付赔款,以保护食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据法
“知假买假”、“标签瑕疵”等还能高额索赔吗?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下简称《解释》)发布,8月22日起开始实施。《解释》对保护普通消费者维权、退款和返还食品药品、代购人责任、小作坊责任、标签说明书瑕疵认定、惩罚性赔偿责任竞合、生产经营假药劣药责任、惩罚性赔偿金基数认定、规制连续购买索赔
中国各地逐步推开食品安全责任“强制险”试点
湖南省长沙市近日正式启动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一旦遭遇食品安全事故受损消费者每人最高可获25万元赔偿。这意味着中国又有一个省份加入了食品安全责任“强制险”试点行列。 近年来,随着中国食品工业快速发展,食品安全事件进入多发期。据不完全统计,过去三年,中国一共发生36个重大食品安全热点问题,
新食品安全法司法适用三题
10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正式实施。对于司法实践来说,该法中食品安全民事责任的法律适用无疑是亮点和难点。作者对其中的惩罚性赔偿、连带责任和首负责任制等三个主要制度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正确理解与适用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一、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
改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企业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2015年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试点方案》,2016年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部分省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的报告》。会议同意
新食品安全法已实施-未标含糖量虫草酒退一赔十
新《食品安全法》本月起已实施,不合格食品赔偿最低1000元。 仅仅因为包装上未标示含糖量,超市就付出了退一赔十的代价。9月底,天宁法院判决的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给所有商家都提了个醒:只要是关于食品安全,一点都马虎不得。 今年5月27日,家住天宁区的李女士通过天猫网站,花198元在北京
食品安全法今起实施-取消食品免检制度
中新网6月1日电 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统一食品国家安全标准、取消食品“免检制度”、 确立民事赔偿优先原则、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十倍赔偿……,今日起,中国开始正式实施《食品安全法》,这部已出台四个月的法律将为系统有序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开启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一
食品安全强制险或难保吃得安全
为减少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上的风险,同时保障民众“吃得安全”,政策层面近日密集“吹风”,力推食品安全责任险。保监会日前表示,已经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沟通协调,草拟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拟以两部委名义联合印发(9月1日《经济参考报》)。 食品安全问
安徽宣城创新设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9月9日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信息》报道,近年来,安徽省宣城市创新设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农村自办宴席、学校及养老机构食堂、大中型餐饮企业等进行大力推广,构筑起食品安全新防线。 2017年8月,安徽宣城宁国市梅林镇桥头村村民翁端森的老父亲过世,翁端森请来厨师在自家院子办起了白喜事。可没想到一场宴
食品安全责任险试点指导意见将出台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食安办会同保监会起草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将于近日公布。去年底公布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称,“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目前围绕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一个焦点是:到底是选择强制还是自愿?“如果真的强制推
食品安全责任险“叫好不叫座”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可以通过保险的手段,对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消费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提供风险保障。保监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省市达到20多个,投保单位总数超过1.6万个,为食品企业提供超过80
甘肃学校承担校园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日前,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省食药监局联合印发了《甘肃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食堂(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所有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和托幼机构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保障师生饮食
FATS-Fair—企业在维护食品安全中的社会责任
2015年以来,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万众瞩目的热点问题。消费者在期待着政府加强监管力度的同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也提到了空前的高度。7月18日在京开幕的2015北京国际食品及农产品安全检测技术展览会(China FATS Fair)中以企业社会责任——食品和农产品安全
甘肃出台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责等《办法》
为建立更为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和更为严密的追溯制度,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召开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出台《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责办法(试行)》、《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切实加强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溯问题食品源头,保障群众
邢军武:食品安全的科技道德与社会责任
专家与政府在食品安全中的责任 科技专家是食品研发和质量保障的关键环节,因此对公众的食品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鉴于研发是一切产业技术的源头,事实上很多问题产品都有研发上的根源。例如在水产养殖领域,为确保成活率和经济效益,有的专家缺乏社会责任是很多食品安全事件的根源所在
网络食品、APP外卖送餐-纳入食品安全责任险试点
记者今天上午从保监会获悉,婴幼儿配方乳粉、餐饮连锁企业、学校食堂、网络食品都纳入食品安全责任险试点。企业投保情况也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已投保企业可优先获得行业专项支持和政府扶持政策。 据法晚记者了解,首批纳入试点重点推进的食品企业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肉制品、食用油、酒类
消费者购买食品变质-按《食品安全法》获十倍赔偿
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商业服务行业必不可少的环节。为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同时也为零售企业可能触及到的消费者权利提供理论与实践参考,规避零售企业“违权”风险,本栏目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合作,持续推出“消费维权课堂”,以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支持与服务。 投诉情况简介 2009年7月31
新食品安全法下月实施-食品不合格赔偿保底千元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诸多热点问题被消费者寄予厚望,消费者最关心什么?食品安全维权还有哪些难点?昨天,北京消协依托消费者网发布最新调查报告,数据显示,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是食品安全全程追溯问题。对于维权难,消费者认为当前食品消费维权主要难在取证、检测和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
2015年10月1日,国家正式实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其中第一百四十八条内容为:“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
北京:包装不符合标准也须十倍赔偿
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召开“《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据悉,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期间,房山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涉食品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23件,23名原告全部为职业打假人,并全部要求生产经营者十倍赔偿。诉讼中,职业打假人并非以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索赔,而是多以商品包装
食品安全也可买保险-四川今年将试点食品安全责任险
全国人大代表、省食药监局局长姚义贤: 食品安全也可买保险 四川今年将试点食品安全责任险 “食安险”有啥用? 食品安全责任险是一种风险共担机制。购买了食品安全责任险后,一旦出现事故,由保险公司来赔付。这样,食品安全风险就由企业、市场、政府来共同承担。 给企业咋套“紧箍咒”? 四
专家解读食品安全法
2013年10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食品安全法(修订送审稿),并决定在11月29日前向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法制日报》记者就食品安全法(修订送审稿)新增内容中关于法律责任规定的特点,独家邀请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调创新中心
最严“食安法”缔造食品安全监管与共治体系
最严“食安法”出台食品安全关系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吃得放心、吃得安全,是千家万户的心声。新法与旧法相比有哪些重大变化?新法对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有什么样的作用?记者就消费者所关心的问题采访了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成都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陈铸。 预防为主,过程监控新法建
为《食品安全法》建言
●河南 刘英团 严格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防范责任体系。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在这个意义上制定《食品安全法》,是应时势、顺民意之举。 《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在立法上明确了食品安全的3个责任体系
泉州120多家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系统
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今年以来,泉州在全市白酒、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大力推进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督促相关试点食品生产企业将原料采购、索证索票、产品记录、成品销售等全程信息及时、准确上传到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立全市统一、分级管理的远程追溯台账体系,实现从原辅料采购
专家:应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近日举行的中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研讨会上,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称,人保、华安、长安责任等十几家保险公司,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消费各环节上都进行了积极探索,开发保险产品超过30余款。 业内人士认为,食品安全责任险具有补偿机制作用和社会管理功能,通过保险的风险管理专业优势,可以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