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购置40万以上仪器设备

10月27日,财政部、教育部两部门联合发布《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范围,并提出六个“不得”。 《办法》提出,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提升基本科研能力;支持在校优秀学生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支持优秀创新团队建设;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加强科技基础性工作。 根据《办法》,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4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由中央高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每年11月底前,中央高校须结合下一年度“一下”预算控制数、当年预算执行情况等,根据基本科研业务费校内管理机制,完成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阅读全文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购置40万以上仪器设备

  10月27日,财政部、教育部两部门联合发布《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范围,并提出六个“不得”。  《办法》提出,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提升基本科研能力;支持在校优秀学生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支持优秀创新团队建设;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印发

   财教[2016]277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对中央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支持,进一步规范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

财政部:基本科研业务费结余资金不再收回

财教〔2021〕20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精神,现就《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268号)有关问题

财政部: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购置大型仪器

财政部教育部要求各高校严格规范基本科研业务费开支范围  记者6月21日从财政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财政部、教育部要求各高校要严格规范基本科研业务费开支范围。   根据要求,各高校的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开支范围中,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

《农业部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部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制定了《农业部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农业部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农办科〔2009〕63号)同时废止。  

2017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情况开展总结

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情况总结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8〕174号  有关中央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根据经费管理要求,现组织开展基本科研业务费年度实施情况总结和数据填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

中央科研机构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

  中办、国办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亮出多项“松绑+激励”举措,升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下放管理权限,允许部分“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完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中央科研机构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

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268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加强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支持,进一步规范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

“过紧日子”-,江南大学2020年基本科研业务费缩减1340万

  近日,财政部、教育部根据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过紧日子”的会议精神,对部属高校中央财政预算进行了两次压减,其中江南大学2020年基本科研业务费由5085万元压减为3745万元。经江南大学科研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对2020年基本科研计划所有项目进行统一压减、核算和使用,具体要求如下: 

财政部:关于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教〔2021〕20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精神,现就《中央级公益性科研

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经费有望购置大型仪器

  分析测试百科网讯 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中央高校开展自主选题研究工作,使用方向包括: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提升基本科研能力;支持在校优秀学生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支持优秀创新团队建设;

甘肃完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规定

  甘肃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针对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出台五项新举措,落实“放管服”要求,提高采购效率。  甘肃省财政厅此次推行的五项举措包括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对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加快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变

湖北: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双向补贴

  2016年开始,湖北省将对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进行双向补贴,进一步完善开放共享网络体系。这是记者从1月8日在武汉召开的湖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工作推进会上获悉的。  近几年来,湖北省建立了资源丰富、功能齐全的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络平台。截至目前仪器协作网入网单位已达359家,入网实验

黑龙江为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松绑”

  明确集采目录内品目经采购单位组织论证属于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单位可采购需求自行决定采购方式,并自行组织或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  本报讯 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近日发文明确了“松绑”后的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今后该省高校和科研院所在采购科研仪器设备时将获更大自主权。  黑龙江省财

湖北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行双向补贴

  从今年开始,湖北省对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进行双向补贴,即面向企业进行补贴、对仪器供给方也给予补贴,进一步推动科研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共享工作,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湖北是科教大省,众多高校院所拥有大量高水平科研设施和仪器,因受体制机制制约,服务产业动力不足,有的使用效率不高,甚至闲置浪费。另一

农业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的几点建议

1.农业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至关重要农业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是保证科研工作正常进行,开展仪器共享共用的重要一环,仪器设备能否正常运转直接影响共享共用的执行质量。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能及时的发现仪器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确保仪器设备能够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进而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保证仪器设备共享

北航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获批

  1月14日,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仪器光电学院院长房建成教授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基金委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基于原子自旋效应的超高灵敏磁场与惯性测量实验研究装置”项目启动会在我校召开。基金委副主任孙家广院士、综合计划局郑永和副局长及谢焕瑛副处长、信息学部秦玉文常务副主任、张兆田副主任、

阴和俊:鼓励把一半以上基本科研业务费投给年轻人

原文地址: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24/3/518465.shtm

辽宁明确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管理规定

  本报讯 辽宁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对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宜作出明确规定,并将于7月1日起执行。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和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7〕5号)和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 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

财政部、教育部加强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支持

   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韩洁、申铖)财政部、教育部27日发文,宣布《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自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加强对中央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支持,提升中央高校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管理办法明确,中央高校基本科

广东“放权”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具体细则落地实施

  为进一步完善省属财政科研项目政府采购管理,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广东省财政厅近日发布通知,对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作出了规定。  通知明确,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立项征集意见

  教技司便[2011]80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推动我国重大科研仪器设备自主研制工作,中央财政从今年开始拨专款设立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以下简称重大科研仪器专项),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管理。为做好重大科研仪器专项立项建议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重大科研仪器专项

重庆开放共享大型科研仪器设备8342台套

  2月13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截至2018年底,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共入网开放共享大型科研仪器设备8342台(套),同比增长168.83%,总价值约32亿元。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作为科技条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支撑作用。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科研仪

北京市官方科研仪器设备将开放共享

  昨日,北京市科委主任闫傲霜在介绍北京科技创新发展情况时指出,为提高北京大兴的科研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将引入专业化服务机构,让官方科研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共享。与此同时,科研成果向科研人员转化率也由以前的30%提高到70%以上,且单位可以对科技成果进行自主处置,不需要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闫傲霜

北京市官方科研仪器设备将开放共享

  昨日,北京市科委主任闫傲霜在介绍北京科技创新发展情况时指出,为提高北京大兴的科研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将引入专业化服务机构,让官方科研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共享。与此同时,科研成果向科研人员转化率也由以前的30%提高到70%以上,且单位可以对科技成果进行自主处置,不需要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闫傲霜

河北推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

  近日,河北省科技厅委托河北省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服务联盟,在石家庄市召开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工作推进会。来自省内25个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联盟会员单位的35名代表参加了会议。省科技厅科技平台与基础研究处、天津市科技局大型科学仪器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员参会,与会议代表进行了交流。  与会代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自由申请项目)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需求,以科学目标为导向,鼓励和培育具有原创性思想的探索性科研仪器研制,着力支持原创性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为科学研究提供更新颖的手段和工具,以全面提升我国的原始创新能力。  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组织实施与管理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采取部门限额

江西省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流程将简化

  3月22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省财政厅近日明确,将简化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时,对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可根据项目适用情形,自行确定采

紫台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日前通知,由中科院紫金山天文台史生才研究员作为负责人主持申报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太赫兹超导阵列成像系统”项目成功获批立项,资助总经费6000万元,研究期限5年。   “太赫兹超导阵列成像系统”项目将主要突破具有超低噪声的单像元超导TES和KID探测器的设计与制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现场考察会举行

  3月22日至23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现场考察团考察了中国人民大学承担的“冷中子非弹性散射谱仪研制专项”。浙江大学院士张泽担任专家组组长,专家组成员包括解思深院士、张裕恒院士、胡安教授、金铎教授、戴鹏程教授、申德振研究员、张传飞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