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是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 对于提升生态文明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保障和促进绿色发展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人民法院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魏文超介绍,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立法精神,先后制定发布《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等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民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不断加大顶层设计和政策指引力度。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各级人民法院的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受理社会组织和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案件189......阅读全文
白云区钟落潭镇雄伟村某工厂排污口污染严重。 丁玎 摄 后日,备受关注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将结束一个月的公开意见征集。历经17年酝酿,在现行环保法实施23年后,新《环保法》终于在千呼万唤中露出修改后的初容。 不过从记者了解到的不少公众、学者对草案的反馈来看,新《环保法
近日,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检察院因县环保部门不履行职责,依法向法院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全国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月22日《京华时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今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
“大获全胜!”1月10日,我国第一例环境信息公开公益诉讼案在贵州宣判后,原告代理人马勇通过电话向《法制日报》记者报喜,言语中尽是兴奋。 这起案件,是中华环保联合会去年进行的3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之一。2011年,蓬莱溢油、云南铬渣污染水库等危害公共利益的重大事件接连发生,以及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
本报北京8月10日讯 目前,绿色GDP核算试点正在有序推进,今年下半年或将争取完成2013年度全国环境经济核算报告以及京津冀地区环境经济核算报告。同时,环保部也在力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纳入司法鉴定管理体系。 环保部今天就环境政策法规工作进行了全面介绍。据透露,目前,由环保部牵头已编制
新《环保法》实施后的全国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近日在福建省南平市有了判决结果。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判令被告谢某、倪某、郑某、李某恢复被破坏的28.33亩林地功能,在林地上补种林木并抚育管护3年,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19万元。 同时,被告须共同赔
淮安不可移动文物环境公益诉讼获受理图为江苏省淮安市义顺巷古民居遭到拆迁。 资料图片 中国环境报记者刘晓星 编者按 为打造一个仿古街区商业项目,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政府拆除了已存在上百年的多座清代及民国时期的古老民居。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就此提起了环境公益诉讼。
失望,是自然之友的葛枫和同事们核对完环保法三审稿后的第一反应。 近日,环保法修订草案进入三审,此前二审稿中对“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表述颇受争议。 二审稿将环保公益诉讼资格限定于“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三审稿则改“限定”为“门槛”,要想成
环境公益诉讼在2013年遭遇更多的尴尬。新《民诉法》第五十五条开启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程序,却因为缺乏必要的司法解释而无法操作,反而将大量环境诉讼案挡在法院门外。 2013年,环境公益诉讼经历的尴尬,比往年多一些。 年初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敞开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大门。但是,这一条
福建南平一采石场在无许可情况下,开采石料造成植被严重毁坏。自然之友、福建绿家园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并于今年获得立案。这是全国范围内,由民间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并获受理的“第一案”。自然之友供图 1月1日起,新环保法生效,一周后,最高法就环境公益诉讼出台司法解释,符合条件的700余家社会组
●《环境保护法》通过稿确立了一个新的基本原则,即损害者担责原则。以前强调的仅仅是污染者担责而忽视了生态破坏者的责任,此次修订则把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的责任加以合并,用损害者担责原则予以概括,更为准确、到位。 ●在此次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设置了专门条款规范流域水污染和区域大气污染的防治问题
2010年12月30日,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判决了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为这起环境公益官司“埋单”的是贵阳市“两湖一库”环境保护基金会,基金会无偿支持原告1500元鉴定费,先行垫付了该案的部分诉讼成本。 “虽然仅有千余元,但在全国来说,是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鉴定费用得到基金会帮助的第一
1月21日19时45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林文学审判长宣布“现在闭庭”,随后响亮的法槌声在法庭回荡。当日下午,经过近5个小时的紧张庭审,合议庭当庭裁定驳回江苏省泰兴市锦汇化工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2月5日,江苏省泰州市环保联合会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2015)民申字第1366号”、“
明确环境权影响几何? 环境权对于维护公众的环境利益、建立政府环境责任制和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意义重大 记者:明确环境权,将赋予公众哪些具体权利? 蔡守秋:环境权是维护公众环境利益的法律基础和依据。 在法治社会和权利本位的语境中,环境权入法,特别是规定公民(个人、自然人)环
环境公民诉讼制度的产生部分地承认了这样一个事实:美国政府永远不可能拥有足够的执法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监测每一个污染源,而居住在污染源附近的公民常常是监督违法排污行为最经济、最有效的监控者。 尽管在环境公民诉讼制度设立之初,一些人担心此类诉讼的数量会非常庞大,法院将不堪滥诉行为的滋扰。但是,事实
最近,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准备在网上发起募捐活动,以筹集近100万元的诉讼费,每人限捐两元。 2017年1月25日,“常州毒地”公益诉讼案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原告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自然之友”)与绿发会败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
紫金矿业水污染事件和大连海上原油泄漏事件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上杭小镇和大连港逐渐恢复了往日的平静,但这两起环境污染事件所引发的思考却远未平息。 污染受害者如何获得赔偿?对造成事故、污染环境的企业,除了环保和海洋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外,是不是可以由相关机构代表国家提起民事
初冬的北京寒风阵阵,可新鲜出炉的党的十八大报告却让不少环保人感受到了温暖。 “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这样的表述让江苏省环保
4月11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了徐州市检察院起诉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顺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据悉,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后,法院开庭审理的首例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鸿顺公司被判赔偿生态
昨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抵制PX项目、反对核电站建设……全国多个地方发生环保群体性事件。对此,草案增加了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公众说明情况,征求意见。” 此次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增加
马勇在检查村民家地下水质 如今我国已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遗憾的是,作为环境保护部主管的非政府组织,中华环保联
今年十一期间,北京雾霾再现。 题记 国庆长假中,京津冀地区出现大范围的雾霾污染天;湖北省宣判了大冶市非法倾倒含铅、砷等重金属危险废物到农村的案件…… 如今,我国环境污染事故高发,侵害公众环保权益事件层出不穷。该如何保障公民在良好环境中工作、生活的权利?受污染损害后,公民根据什么去要
今年十一期间,北京雾霾再现。 ■将新闻进行到底 题记 国庆长假中,京津冀地区出现大范围的雾霾污染天;湖北省宣判了大冶市非法倾倒含铅、砷等重金属危险废物到农村的案件…… 如今,我国环境污染事故高发,侵害公众环保权益事件层出不穷。该如何保障公民在良好环境中工作、生活的权利?受污染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10月28日,《决定》全文公布。 《决定》贯穿了一条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红线,是对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动员部署。 对环境保护工作来说,《决定》的出台,为环保领域落实依法行政要求,
到3月26日,环保部下属机构中华环保联合会就山东潍坊昌乐县五图街道部分村庄地下水遭严重污染问题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已经超过了20天,但法院方仍以需要请示上级法院为由,没有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中华环保联合会督察诉讼部部长马勇告诉记者,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他们“拿不准”中
持续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多次受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仍未完成整改……近日,3家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因对大气环境造成损害被推上环境公益诉讼被告席。 8月22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自然之友起诉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违规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公益诉讼正式立案,确定了举证期限、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公益诉讼人(原告)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可以缓缴诉讼费,其败诉的,免交诉讼费;如果是被告败诉的,由被告缴纳诉讼费。由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在几天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被舆论称为破解环保法庭无案可审尴尬的“解困”
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江苏泰州一家企业针对此前备受关注的泰州“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的再审申请。业内认为,这起案件争论的焦点涉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问题,违法行为与环境污染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问题,环境污染修复费用的计算问题等,这些问题都是当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热点问题。最
2016年4月19日,常州市辽河路常州外国语学校对面空地上,土地被挖开施工。由于之前化工厂坐落在此几十年,学生家长认为此处污染对学生的健康造成影响,近日,此处开始进行树木的种植,工作人员称,这里将建成一运动公园。 新京报讯 昨日,“常州毒地”案原告之一、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
6月中旬,北京蓝天“颜值爆表”,微信朋友圈频频被“那么失真那么醉人”的蓝天照片刷屏。人们感慨,蓝天青山绿水才是最大的奢侈品。如何让“北京蓝”成为“新常态”,不仅需要每个人日常对环境的点滴爱护,更需要“长出牙齿”的法律和掷地有声的刚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相关负责人今天接受《法制日报
■ “两会”展望 时间走得悄无声息,不停不等,沉淀过去,开启未来。 2011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我们回顾历年全国“两会”代表热议的环境法制话题,重温那些真知灼见,期冀着环境法制的热点再现。透过一年又一年的“两会”话题,我们见证着环境法制发展的轨迹。 从全国“两会”上的建言,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