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适用的反倾销措施
2015年8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15年第25号公告,决定自2015年8月19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日本8.0%-9.1%,美国17.4%-41.7%,实施期限2年。 2018年7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57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7月1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2020年9月25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39号公告,将日本公司的反倾销税率调整为14.4%-31.2%。 2023年4月10日,商务部收到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光导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天科技精密材料有限公司、藤仓烽火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富通集团(嘉善)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代表国内光纤预制棒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阅读全文
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适用的反倾销措施
2015年8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15年第25号公告,决定自2015年8月19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日本8.0%-9.1%,美国17.4%-41.7%,实施期限2年。 2018年7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57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7月11日起,
商务部:7月1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2015年8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15年第2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2年。其中日本公司税率为8.0%-9.1%,美国公司税率为17.4%-41.7%。2018年7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57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7月11日起,对原产于日
商务部对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进行反倾销调查
3月23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13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产品英文名称为:M-dihydroxybenzene或Resorcinol,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72100。该税则号项下的间苯二酚盐不在本
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征收反倾销税
11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73号公告,终裁决定自2013年11月21日起,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公告称,经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吡啶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
商务部初步裁决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TDI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11月13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79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型号为TDI80/20)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公告说,商务部初步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存在倾销,中国相关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
商务部公告邻苯二酚反倾销期终复审裁定
商务部于2006年5月22日发布该年度第3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英文名称:Catechol)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 2011年5月21日,应国内邻苯二酚产业申请,商务部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1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99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上述进口产品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商务对原产于美国、印度的进口相关医用CT球管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20号 公布对原产于美国、印度的进口相关医用CT球管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25年3月7日收到昆山医源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相关医用CT球管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印度的进口相关医用CT机用X
对原产俄罗斯等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进行反倾销复审调查
商务部公告对原产于俄罗斯等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进行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 6月27日,应中国国内环氧氯丙烷产业的申请,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34号公告,决定自2011年6月28日起,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Epichlorohydrin(简称ECH))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
我国继续对美日进口聚氯乙烯实施反倾销
商务部网站今日发布通知,因担心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决定自2009年9月29日起,继续按照2003年第48号、第53号公告,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 通知指出,自2009年9月29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
我对进口浆粕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11月6日,商务部公布了浆粕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商务部初步认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产品存在倾销,其中美国公司倾销幅度为18.7%~29.8%,加拿大公司倾销幅度为0.7%~50.9%,巴西公司倾销幅度为6.8%~49.4%,中国浆粕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
中方对美反制措施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今日(2月4日),商务部、财政部发布公告,中方对美方实施多项反制措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10%~15%关税2025年2月1日,美国政府宣布以芬太尼等问题为由对所有中国输美商品加征10%关税。美方单边加征关税的做法严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仅无益于解决自身问题,也对
商务部公布苯酚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裁定
2009年8月28日,应国内氯丁橡胶产业的申请,商务部发布公告,宣布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氯丁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中复审。2010年8月24日,商务部发布当年度第49号公告,根据调查结果,决定将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氯丁橡胶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9.9%-43.9%。 2005年5月
商务部对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进行反倾销调查
3月23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14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型号为TDI80/20)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产品英文名称为:Toluene Diisocyanate(简称“TDI”),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291010。
美国等地PVC继续被征反倾销税
昨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PVC)在反倾销期终复审期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对于以上等地的进口聚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由来已久。公告显示,2003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就已决定,自2003年9月29日起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
商务部对进口邻苯二酚反倾销复审
商务部发布2008年度第5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邻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调查。 2008年6月23日,连云港三吉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向商务部提出对原产于美国的邻苯二酚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的申请,请求重新计算美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并相
中国决定对进口丙酮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中国商务部7日发布2013年第35号公告,决定自2013年6月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公告称,2013年4月3日,中国大陆丙酮产业申请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
欧盟、英、韩、印尼不锈钢产品反倾销税将延续五年
6月30日,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33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欧盟、英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及不锈钢热轧板/卷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2019年7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31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7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
商务部关于多国进口乙醇胺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公告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44号 关于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公告。2018年10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8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率分别为美国公司76.0%-97.1%,沙特
商务部对进口己二酸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新华社电 6月26日,商务部发布今年第48号公告,公布了己二酸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认定原产于韩国、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二酸存在倾销,中国国内己二酸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该产品采取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初裁决定,自2009年6月27日起,
商务部:今起对原产美国、欧盟等地进口共聚聚甲醛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近日发布公告,认定原产于美国、欧盟、中国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倾销,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5月19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中国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五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
商务部对外发布公告决定对马铃薯淀粉反倾销延期
今天商务部对外发布公告,决定延长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期限。公告称,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同意,商务部决定,自2013年2月6日起,继续按照商务部
商务部终裁美扶持可再生能源违规-与初裁结一致
商务部昨日发布公告,终裁六项美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违反世贸组织相关规定,构成对中国可再生能源产品对美出口的贸易壁垒。这与今年5月商务部的初裁结果一致。 终裁美方补贴违规 去年11月25日,应中国机电商会申请,商务部决定对美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部分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进行贸
商务部公布对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调查初裁决定
2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4号公告,公布了对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英文名称Dispersion Unshifted Single-Mode Optical Fiber)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认定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威胁,而且倾
商务部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反倾销调查
2010年6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40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调查机关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内碳钢紧固件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自2010年6月29日起,对进口自欧盟的该产品征收6.1%至
商务部:对美国进口丙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据商务部网站7月21日消息,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丙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23年5月23日收到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以下称申请人)代表中国丙酸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丙酸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
商务部:对原产美国的进口正丙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 告2019年 第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19年6月14日收到南京诺奥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荣欣化工有限公司和淄博诺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正丙醇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
商务部对美日进口氢碘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10月16日,商务部公告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商务部于2017年9月6日收到泰安汉威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国内氢碘酸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
商务部对欧盟马铃薯淀粉发起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今日发布公告称,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目前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12.6—56.7%。 据悉,2017年12月7日,中国马铃薯淀粉产业申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继续维持该反倾销措
我国对日美产氢碘酸征收反倾销税
10月15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80号公告,裁定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8年10月16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期限为5年。 根据公告,日本企业的反倾销税税率为41.1%,美国公司为123.4%。 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