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发布
为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认证工作管理,进一步规范检查认证行为,推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日前印发。该《办法》共7章,40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437号)同时废止。国食药监安[2011]3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认证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检查认证行为,推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9月7日《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437号)同时废止。 国家......阅读全文
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药品GMP认证审查公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药品GMP认证审查公示(第41号) 2013年10月10日 发布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发布
为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认证工作管理,进一步规范检查认证行为,推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日前印发。该《办法》共7章,40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
安徽省印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意见
为做好新版药品GSP认证管理工作,规范药品流通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下发《安徽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意见》,指导全省新修订药品GSP认证工作。 新修订的《实施意见》主要特点:一是明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省药品GSP认证各级的权限和责任;二是
8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被收回
2016年7月11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称,8家药品批发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总局令第13号),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这8家企业为:泉州力克药业有限公司(FJ05-Aa-20140143)、福建省太平洋药品经营有限公司(F
陕药监局:撤销4家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撤销收回药品GSP证书公告2019年 第38号称,西安康牌医药有限公司等6家药品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为加强药品风险防控,保证公众用药安全,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
药品国际注册认证升级手册
农历新年首个工作日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上,特别强调要“支持已获得ZL的国产原研药和品牌仿制药开展国际注册认证”。而制约我国药品出口的最主要因素正是出口药品的国际注册。 那么,目前我国国际注册认证的开展情况如何?存在哪些问题?有何解决之道? 现状 1处于分工价值链底端 在当今的国际贸易中,
我国将修订药品GMP认证标准
国家将修订药品的GMP认证标准,改革药品的GMP生产检查方式,与药品注册现场检查进行结合,从而加大对药品GMP认证的工作。 我国1998年开始强制推行的药品GMP认证制度,在提高药厂生产标准的同时,也因自身的缺陷为不法事件滋生提供了土壤。 这个制度在走到第10个年头之时,
关键词|GMP认证确定取消|国家药监局解读《药品管理法》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通知(国药监法〔2019〕45号)》,就深刻领会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充分认识宣传贯彻《药品管理法》作出相关解释和部署,如下: 新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药品管理法》监管原则: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原则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药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四章 复 审 第一百九十七条 申请人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前,可以在收到不予批准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复审申请并说明复审理由。 复审的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及原申报资料。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施行以来认证机构数量增加迅速
11月1日,《认证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这一修订后的《办法》,取消了部分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并调整了管理方式。那么,随着认证机构审批条件的放宽,许可期限的延长,许可程序的简化,认证机构的申请是否增加?优化审批体现在哪里?《办法》的实施,是否促进了新领域认证制度的建立?
实验室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管理
实验室特殊药品主要是指用于实验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其安全管理十分重要。分述如下。一、麻醉药品的安全管理1.麻醉药品定义麻醉药品(narcotic drug)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的药品。麻醉药品具有两重性即麻醉镇痛性和依赖性,如吗啡(Morphine)、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善认证观察员监督制度
日前,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进一步完善认证观察员监督制度。 制度明确,认证检查组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派,按照工作程序独立进行现场检查。认证检查期间,企业属地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参与认证检查,只派一名观察员,承担对认证检查组的服务、协调和认证检查组执行纪律的监督责任。检查结束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
2014年12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0号)发布,该规章于2014年9月29日经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共六章二十八条,其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食品、保
质检总局公布《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1号)第141号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局 长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认证机构的
药监局:《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15号) 为进一步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了《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药物非临床研究质
药监局发布药品变更管理配套文件
根据《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制定了《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21年1月13日发布实施《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落实了《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变更按照风险实行
食药监总局发布药品GMP认证检查有关事宜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药品GMP认证检查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MP)的贯彻实施,针对近期反映较多的药品GMP检查和注册工作的衔接问题,我局进行了专门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解决改造
非法出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青岛欧检认证被罚5万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青岛欧检认证检验有限公司因在检验工作中,没让审核员到单位审核,而在网站上已经显示审核通过了。被青岛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并处罚款50000元。 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青岛欧检认证检验有限公司在工作中非法出具质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鼓励药品创新
“以后药企做仿制药不容易了” 本报讯 “药品注册申请的材料,几乎全被国家药监局打回来了。”山西开元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建平说,从2005年至2006年之间,该公司一共报送了9个药品的申请材料,结果只批准了1个浓缩六味地黄丸的生产文号。而这些品种从研发到申报整个程序,平均每一个得花费7至8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六)
第九章 附 则 第八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实验研究是指以医疗、科学研究或者教学为目的的临床前药物研究。 经批准可以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条例有关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五条 麻醉药品目录中的罂粟壳只能用于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三)
第四章 使 用 第三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为原料生产普通药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需求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总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向定点生产企业购买。 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以第二类精神药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二)
第十五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定点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药品生产许可证; (二)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批准文件; (三)有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设施、储存条件和相应的安全管理设施; (四)有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信息的能力;
药品安全监督加码-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将实施
2011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1月14日举行。会议透露,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今年将通过推行实施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四项措施,提高药品质量保障水平。 据介绍,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即将颁布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制定实施计划和有关配套文件,改进检查方式和评判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生化药品附录发布
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现发布生化药品附录,作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配套文件,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生化药品附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3月13日 附件:生化药品附录.docx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四)
第六章 运 输 第五十条 托运、承运和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 第五十一条 通过铁路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使用集装箱或者铁路行李车运输,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制定。 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五)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
药品管理法针对药品标准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针对药品标准有以下法律规定: 第十条 除中药饮片的炮制外,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 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颁布施行
备受关注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已正式公布施行。 该办法规定,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按照规定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对发现有可能对健康带来危害的药品及时采取召回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