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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GMP认证确定取消|国家药监局解读《药品管理法》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通知(国药监法〔2019〕45号)》,就深刻领会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充分认识宣传贯彻《药品管理法》作出相关解释和部署,如下: 新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药品管理法》监管原则: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原则 新的制度包括: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追溯、药物警戒、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处罚到人等,覆盖药品研制、注册、生产、经营、使用、上市后管理以及药品价格和广告、储备和供应、监督管理、法律责任方面 动态监管,取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随时对GMP、GSP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惩重处违法行为 重点内容:企业主体责任、药品全过程管理、药品安全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监管责任落实 《药品管理法》明确了审评、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技术机构的地位,要求加强......阅读全文

生产销售假劣药 甘肃11家药企被处罚

  8月4日,甘肃省张掖市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报表(局网站)》,公开118起行政处罚案件。  其中有22起案件涉及13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除张掖市银杏林药业有限公司、兰州强生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违法事实为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外,其余11家药企的主要违法事实

曝光!甘肃省12家药企制售假劣药

  中药饮片的质量问题令人堪忧!  近日,甘肃省武威市药监局发布《凉州区药监局2016年12月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共公开46起行政处罚案件——其中,涉及药品经营企业12起,且有11起是与中药饮片假冒伪劣有关。  说到中药,甘肃的气候条件非常适合中药材的种植、储存和加工,是全国中药材主产区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002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第666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国家药

药监局正式取消药品GMP、GSP认证,不受理申请、不发放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公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取消药品GMP、GSP认证,不再受理GMP、GSP认证申请,不再发放药品GMP、GSP证书。详情如下: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

官媒痛批长生生物:问题疫苗去哪儿了?

7月22日,长生生物“狂犬病疫苗造假”事件持续发酵。梳理发现,目前,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央视网、检查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五家官媒相继就该事件发表评论,并将质疑指向问题疫苗流向、长生生物是否隐瞒事实、监管为何频频失守等焦点问题。附人民日报评论:一查到底,方可纾解疫苗焦虑7月15日,国家药监局称,近

吴浈:GMP、GCP、GLP、GSP认证取消!两年内落地?怎么监管?

  近日,有消息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吴浈在刚刚结束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今后取消GMP、GCP、GLP、GSP,实现两证合一,不再发认证证书。  关于取消GMP、GCP、GLP、GSP认证的各类消息一直甚嚣尘上,官方说法也出现在各种会议之上。2015年12月,在广东省

GMP等认证将取消 落地后如何监管?

  近日,有消息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吴浈在刚刚结束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今后取消GMP、GCP、GLP、GSP,实现两证合一,不再发认证证书。  今年,第九届中国医药企业家年会将于9月22日在北京举行。  关于取消GMP、GCP、GLP、GSP认证的各类消息一直甚嚣尘

法说“非药品冒充药品”:明确产品属性 破解治理困境

“非药品冒充药品”在执法实践中较为常见,不法分子往往宣称食字号、健字号、消字号等非药品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通过虚假宣传产品的功能主治和药用疗效等方式,误导、欺骗消费者,严重扰乱了药品市场秩序,也给百姓健康带来严重隐患。由于目前法律界定不明确,执法实践中对如何认定“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性质存在较大争议。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发布

  为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认证工作管理,进一步规范检查认证行为,推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日前印发。该《办法》共7章,40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

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审议通过 12月正式施行

  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案。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此次《药品管理法》自1984年颁布以来第二次进行系统性、结构性的重大修改,将药品领域改革成果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将为公众健康

重磅!2018药品有效期新规定

  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案。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共十二章,155条,加大了对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修订草案明确假药包括: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药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

新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解读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7月20日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公布了新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SP)。现将修改内容解读如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一、修改原因  2015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

药监60年成就 国家药品标准体系全面建立

  新中国医药产业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用药水平的不断提高,离不开药品监管事业的发展进步。60年来,我国药品监管机构逐步完善壮大,监管法规体系日益完善,监管能力不断增强,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为维护人民健康和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举国欢庆新中国60华诞之际,让我们共同回顾药品监管事业发

卫生部发布《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改通知

  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于2012年12月28日发布关于修改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本次修改共涉及8处,详情如下:卫生部关于修改《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卫生部令第88号)  《卫生部关于修改〈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已于2012年6月7日经卫生部

医药电商不得销售处方药、发布处方药信息

  国家食药监总局11月14日发布《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  《办法》指出,网络药品销售范围不得超出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范围。经营者为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的,不得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经营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  另

CFDA发布禁止网络销售处方药

  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规范网络药品经营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

严打制售假药不越位不缺位 以身试法者将人财两空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141条第一款有关“生产、销售假药罪”进行的修正,必将进一步净化药品市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药监执法人员在有效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还要时刻警醒行政执法不越位、不缺位,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紧密衔接,坚持做到涉罪必移的要求。   以身试法者将

年度盘点:2014医药行业21大关注

  根据统计快报数据,2013年医药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2.7%,增速较上年的14.5%有所回落,但高于全国工业平均水平3.0个百分点,处于各工业大类前列,在整体工业增加值中所占比重不断增加;工业总产值与利润绝对值也明显增长,但增幅慢于去年。  新医改从2009年宣布实施,到2013年充满着变数和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法律依据)为规范药品注册行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政策解读

  一、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有何积极意义?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是欧洲、美国、日本等制药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药品监管领域的通行做法,该制度采用药品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离的管理模式,允许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证明文件的持有者,即药品生产企业、研发机构或者科研人员)自行生产药品,或者

警示 | 这10人被列入食品药品严重违法“黑名单”!

  为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加大对食品药品严重违法失信生产经营者及相关责任人的重点监管力度,推进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上海市食药监局决定将季希蓉等10人列入该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他们分别因销售假药罪、非法经营罪等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严重违法生产经营

观点:药械零售主体应有均衡统一的准入门槛

  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药械零售经营许可过程中,有一个众所周知的争议,即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如何界定。特别是在新修订药品GSP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施行后,在更严格更规范的管理氛围下,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都在重新审视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原有习惯做法中药械零售经营许可的准入门槛,当然也不可避免地

定了!GMP、GSP认证取消!批文转让大放开

  《药品管理法》要变,取消GMP、GSP认证,写进法律!药品文号可合法转让!  10月23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  总局表示,此次《药品管理法》的修改,是紧紧围绕10月1日,两办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

药品追溯体系全面建立在即!五项技术标准支持

  3月11日,国家药监局在官网连续发布包括《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追溯基本数据集》在内的五项信息化标准,并宣布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这是继2019年4月《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两项信息化标准发布之后又一关键举措。如果说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预示着药品信息追溯体系建设

促进药品创新,《管理法》将迎来“大修”

  几乎每个在医院看病的人都有过如此经历:医生在开药前经常会问,你要国产药还是进口药?据说进口药的药效好,但价格贵,而且不在医保范围内,患者必须全额自付……我国药企以生产仿制药为主,创新药研发进展缓慢,如何加快给国内患者提供价格低廉特效药的步伐?如何构建更开放、透明的药品监管体系,扩大公众对监管等提

新《药品管理法》亮点多

  近日,新《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药品关乎每个人的健康,这部法律新修订后,将带来哪些重大变化和亮点?  新《药品管理法》要求,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全过程,都要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药企不光要对药品全生命周期担责

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怎么查 查什么

  为了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5月至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全面检查本市所有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四品一械”)生产经营单位(含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重点检查“四品一械”生产经营单位

CDE再度发文加速临床急需药品上市销售

  11月8日,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临床急需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较2017年12月原技术指南,该指导意见稿中明确适用范围为“未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但临床急需的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  该意见稿是根据新版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

药监局:将对临床急需短缺药、儿童用药等优先审批

  “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新药、儿童用药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审评审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沛今天谈及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时如是说。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在鼓励研发创新、保障药品的可及性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