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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办公厅《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为配合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加强对医疗器械召回工作的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现行《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8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 联系人:李明、岳相辉 电子邮箱:liming@CFDA.gov.cn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9月1日 以下为附件内容 附件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发现和控制医疗器械缺陷产品,消除医疗器械安全隐患,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疗器械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阅读全文

医疗器械将有召回制度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征求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公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将建立医疗器械产品召回制度,生产企业发现医疗器械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立即召回;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收集、分析、评价、控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征求意见稿

总局办公厅《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为配合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加强对医疗器械召回工作的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现行《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8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又一医疗器械公司主动召回

美敦力(上海)管理有限公司报告,由于涉及特定型号、特定批次产品,存在备用组件与原装组件电压输入最大值差异导致主机系统控制器模块的电压规格不足。另外,系统控制器模块中的瞬态电压尖峰会引起DC-DC转换器和D88二极管故障的问题。生产商Medtronic Inc.对离心泵血液控制监测系统Extracor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将于7月施行

  卫生部10日公布《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并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   管理办法在召回的责任主体、范围、时限、分级、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被视为召回主体。召回将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类。   根据这一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存在可能

医疗器械不合格,这家公司主动召回产品

  诺保科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报告,由于涉及特定型号、特定批次产品,存在内部六边形不符合规格的问题,生产商诺贝尔生物公司Nobel Biocare AB对牙科种植体Dental Implant(国械注进20153170003)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二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5月1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办法》有关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督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器械召回组

《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6月16日,质检总局在其官网发布了《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有望为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结束我国在消费品召回监管领域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本次征求意见稿具有五方面的特点。  明确生产者是召回第一责任人  征求意见稿第四条明确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公示《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质检总局修订了2007年公布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5月23日对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食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切实履行召回义务。    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的安全监督,消除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

食药监总局就医疗器械质监抽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9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拟加强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   根据《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医疗器械监管的需要,制定年度抽验工作方案,提供必

《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召回、食品停止经营和退市食品处置行为,严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食品召回、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