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当成生活垃圾
在很多人看来,家里买的药品过期了,自然就是垃圾了,既然是垃圾,用方便袋拎出去,随便扔在哪个垃圾箱,就已经很“环保”了。其实,过期药品并不等同于寻常弃物,它不是生活垃圾,而是一种必须回收,以避免污染、感染、传染的一种特殊物品。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过期失效药品危害巨大,目前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品目录》,如果处理不当,会严重危害他人健康。生活中,很多人习惯将过期药当成生活垃圾处理,殊不知,如果把大量的过期药扔到生活垃圾站里,并随土填埋,就会对土壤以及水源造成巨大危害。很多过期药品中都含有一些特殊的化学元素,甚至有毒物质,如果它们产生的毒性物质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就会长久沉淀下来,影响自然的生态平衡。
另一方面,过期药品如果被当成生活垃圾乱扔,很容易就会流入到不法商贩或不法医疗机构手中,无论是翻新或转卖,都会给患者带来难以预计的后果。所以,怎么也不能将过期药当成生活垃圾处理,倘若无人在意,很可能就是污染土地;而如果流入药市,就直接是害人了。
事实上,我们也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在英国,过期药品需要被放入一个印有专属标志的垃圾袋,如果发现有人乱扔过期药品,将会有诚信度不良的记录;在德国,药店是处理过期药的主要部门,并统一焚烧;美国则将每年的4月30 日定为“过期处方药回收日”,民众可将过期药品送往全美各地5200个回收点。
解决过期药品的难题并不复杂——集中销毁即可。也就是说,把那些过期药品集中起来,一起销毁。当然,这需要两点:第一要有销毁的地方,第二要用户有参与销毁的意识。所以,对于前者来说,作为管理机构,应及时建立覆盖全市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站,形成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让用户一旦有过期药品时,能找到回收的地方;对于后者,作为过期药品的家庭用户,则一定要提高自己对过期药品的回收意识,那不是生活垃圾,必须转交到回收站正确销毁。徐建中
明确回收责任单位
现行的《药品管理法》中没有规范公民处理家庭废弃药品的行为,也没有赋予药店和生产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责任。如此之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仅靠个别政府部门或企业公益性活动在进行。责任部门不明晰,相关机制不健全,直接导致了家庭过期药成为危险品。
从表面来看,家庭过期药属于药监部门的责任,而实质上远不如此。家庭过期药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但由于缺乏更为细致的规定,家庭过期药的处置,往往停留于口头重视的层面,付诸于解决实际问题的则少之又少。
药品回收点缺乏完整的处理机制,也就难免会“寿命短”。以北京市为例,药监部门前几年曾在部分社区设置了过期药品回收箱,居民可以就近将过期药送到社区进行统一回收销毁。但从实际来看,药品回收箱早已经塞满,过期药都堆到了箱子外面等现象存在。这背后的原因,就是缺乏完整的回收与处理机制。
对过期药品处置不当,害人害己害环境,这早已形成共识。但是法律法规的空白,责任部门的缺失,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欠缺,加之药店和生产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积极性不高,不仅会给居民家庭生活带来不便,也会促使一些有心机的药贩用过期药挣“昧心”钱;而随意丢弃的过期药,一旦被孩子误服,其后果更不堪设想。
因此,家庭过期药就不能总是停留于重视层面,还须通过完善法规、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单位等,使其得到完美解决。杨玉龙
不妨纳入垃圾分类管理
过期药品遭遇回收难,首先是谁牵头负责不清晰,到底是食药管理机构负责还是环保机构负责,尚缺乏清晰的职责界定。但是,更主要恐怕还是过期药品量太小,容易被忽视,如果把回收的触角延伸到每个居民小区,由专门机构人员负责回收,显然让成本变得畸高,而难有持续性。如报道也显示,朝阳的许多社区都曾专设过期药品回收箱,却先后被停用,主要的原因只怕也是如此。
过期药品随意废弃,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之外,也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回收再度流入市场危害公众健康,因此重视并建立有效的过期药品回收机制相当重要,而难点则还是如何降低成本,提高可操作性。
过期药品尽管特殊,但于家庭来说,已经无用等同于垃圾,某种意义来说与日常人们常常提出的诸如干电池、废旧手机回收难问题是一样的性质,如果任何一个细分类的特殊废旧产品都由专门的部门管理与回收,不但会增加工作成本,也会导致公共管理不必要的重复建设。在国外类似的一些废旧物资,都纳入了垃圾分类体系,进行细类管理。
目前,国内许多城市都在实施垃圾分类管理,不少城市都还立法予以强制,如此语境下,过期药品的回收不妨纳入其中,作为其中的细类进行规范。一者,可以通过垃圾分类的细致宣传,提高过期药品投放、回收、处理的居民认识,二者,可以依托垃圾分类回收的渠道,保持回收处理的常态性,节省管理成本。
同时,考虑到过期药品的特殊性,配套建立过期药品投放回收的标准,细化操作流程,如针对药品片剂、粉剂、液剂不同形态,要求居民采取必要的物理性破碎等方式,预防药品被回流市场利用,并密封包装投入;垃圾分类投放点配置过期药品投放装置,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过期药品分类投放,统一归集交由专业的机构处理。此外,相应完善过期药品垃圾投入信息管理机制,强化回收过程的跟踪管理。
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山东省卫健委、山东省医保局联合印发《山东省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全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及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升药品追溯精准监管,督促和指导药品......
9月15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公告,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文件,因部分企业未按要求调整药品价格,暂停涉事药品的采购资格。此次被暂停采购资格的共15个品规药品:复方聚乙二醇(3350)电解质维C散;......
日前,安徽省药监局正式签发全省首张药品经营许可电子证照,这也是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启用第一批电子证照的公告》后的首张电子证照,标志着安徽省药品行政审批“证照电子化”改革从谋划部署迈入实质性落地阶段,开启......
经国家药监局批准,7月14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发布《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规范(202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规范》),自8月1日起实施。《规范》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
7月8日,国家药监局公开征求《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申请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及有关政策解读。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交意见截止日期:请于2025年8月7日前......
国家药监局关于同意辽宁省药监局开展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的批复国药监药注函〔2025〕53号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申请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的文件收悉。经评估,现批......
日前,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廊坊工作站揭牌仪式成功举行,这标志着全省首个依托市级药品检验机构设立的创新性工作平台正式启用。河北省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管景斌,廊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房欣出席仪式并揭......
6月23日至25日,国家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利在天津市走访考察脑机交互与人机共融海河实验室、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航天泰心科技有限公司等,听取天津市药品监管工作情况汇报,调研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
为深入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推动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江西省药监局近日印发《江西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裁量基准》......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深入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严厉打击药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