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03 15:33 原文链接: 欧盟启用IPI限制中企医疗投标中欧经贸关系遇波折

2025年6月3日,欧盟中国商会发表声明,对欧盟成员国依据《国际采购工具》(IPI)批准对中方采取惩罚性措施的决定表达了深切的失望。据该决定,未来5年,中国企业将被限制参与价值超过500万欧元的欧盟医疗器械公共招标项目。欧盟中国商会强调,IPI是欧方的单边工具,此次有针对性的做法释放出消极信号,不仅使中欧经贸关系变得复杂,而且违背了欧盟一贯倡导的开放市场和公平竞争原则。

长期以来,欧洲医疗器械企业在中国市场享受了高度开放的红利,深度参与了中国医疗体系的现代化进程并取得了显著发展。然而,欧方于6月2日做出的这一决定,未能充分考虑这一重要背景,势必将冲击中欧多年来在医疗领域积累的互信与合作基础。

当前全球贸易体系面临高度不确定性,部分国家不断推出单边关税措施,严重扰乱了全球市场秩序。在此背景下,作为全球主要经济体的中欧双方,本应携手维护自由贸易与多边合作,而非设置单边贸易壁垒,加剧紧张局势。

中国企业一直秉持合法合规、诚信经营的原则,在欧盟市场积极拓展业务,为当地经济发展、技术创新和就业吸纳做出了实质性的贡献。欧盟中国商会敦促欧方重新审视 IPI 对中企在欧发展拟采取惩罚性措施的必要性与长远影响,避免将政策工具演变为贸易壁垒。坚持开放、公正、非歧视的市场环境,不仅符合中欧共同利益,也有助于提振全球经济信心与可持续发展前景。

同日,外交部发言人林剑在例行记者会上回应了相关问题。林剑表示有关具体问题建议向中方主管部门询问,但指出欧盟口头上标榜自己是全球最开放的市场,实际上却一步步走向保护主义,动辄使用单边经贸工具,以公开竞争之名行不公平竞争之实,是典型的双重标准。

林剑强调,中方始终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坚持维护市场经济原则和贸易规则,主张通过对话磋商解决贸易争端。希望欧方恪守市场开放承诺和世贸组织规则,为中国企业提供公平透明、非歧视的营商环境,推动中欧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发展。中方将坚决维护中国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

关于IPI

《国际采购工具》(IPI)是欧盟为保护其公共采购市场而实施的一项贸易保护主义工具。根据 2022 年 6 月 30 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的 IPI 条例文本,IPI 允许欧盟委员会对非欧盟成员国的第三国在公共采购领域的“歧视性”做法,实施惩罚性措施,限制其商品、服务或运营商进入欧盟公共采购程序。

IPI 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 调查对象 :针对第三国的措施与做法,即第三国政府或其他市场采购主体采取的法律、法规或行政措施、程序、做法等,而非针对具体产业、企业或者产品。主要目的是规制或限制第三国企业进入欧盟公共采购市场,并作为第三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谈判筹码。

  • 调查和磋商程序 :欧委会可自行或根据相关利益方及欧盟成员国的投诉发起调查,调查时会邀请第三国进行谈判和磋商,以消除或纠正其限制性措施或做法,改善欧盟经济运营商在该第三国公共采购或特许权市场的招标机会。若无法解除限制性措施或做法,且符合欧盟利益原则,欧委会可采取 IPI 措施。

  • 限制措施 :IPI 措施针对的公共采购需达到一定门槛,工程与特许权项目估值 1500 万欧元以上、货物与服务规模 500 万欧元以上。IPI 措施主要有两类,一是对来自第三国经济运营者投标的评估分数最多扣减 50% 得分,若价格或成本是授予合同唯一标准,调整比例应翻倍;二是排除第三国经济运营者投标。IPI 措施有效期为 5 年,可延期 5 年。

  • 适用范围、例外和豁免 :IPI 条例适用于欧盟签订的有关国际协定未涵盖的公共采购,WTO 政府采购诸边协议 GPA 成员以及与欧盟签署涉及公共采购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不受影响,最不发达国家和脆弱发展中国家也不受影响。如果只有来源于受 IPI 措施限制的第三国投标符合条件,或有必须的公共利益理由,则在采购程序中可以不适用。欧盟机构本身公共采购目前不在 IPI 条例管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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