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确保药品领域涉嫌犯罪物品检验认定及时高效、准确规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我局决定公开遴选药品领域涉嫌犯罪案件认定专家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公开遴选法律、药品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涉案药品检验、认定中的智囊和技术支撑作用,为药品领域涉嫌犯罪案件查明技术事实、法律适用提供专业意见等相关工作。
二、遴选范围
全省范围内,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药品研究及教学或法律实务的专业人员;药监系统各直属单位从事药品监管、检验、执法办案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公安、检察系统从事与药品执法、司法有关的专业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三)具有相关学科的专业特长,并在相应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热心药品监管事业,熟悉和掌握药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监管政策要求,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调研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以及团队协作精神;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60周岁以下,专业领域资深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参加遴选人员除具有以上条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及律师事务所参选人员
对法律法规、药品领域有深入研究并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我省法律、医药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
(二)药监系统、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参选人员
熟悉药品监管、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具有3年以上药品监管、检验、执法办案经验,熟悉国家、省内医药产业发展态势,能在药品危害性认定、监管政策适用、案件查办关键性证据收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导向性的观点和建议。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期限。参选人员需填写《江西省药品领域涉嫌犯罪案件认定专家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经单位推荐,于11月15日前报送有关资料至省药监局;自荐人员填写《江西省药品领域涉嫌犯罪案件认定专家信息登记表》(单位推荐盖章栏可空缺),于11月10日前报送有关资料至省药监局。
(二)资料审核。省药监局对申报者资格进行初审,并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实质性审核。
(三)聘用入库。审核后的专家候选人名单报分管局领导审核后,颁发聘书,录入“江西省药品领域涉嫌犯罪案件认定专家库”。
五、相关要求
(一)本次遴选采用单位推荐和自荐的方式,请各参选人员将专家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发送至邮箱910656556@qq.com;
(二)材料以PDF格式报送,图片要清晰,易于辨认。
六、其他
专家履行相关职责而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和劳务报酬等,由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支付。
联 系 人:刘卿
联系电话:0791-88151968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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