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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汁、乳制品标示新制拟在台提前实施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食药署”近期陆续公布果汁、米粉、乳品等食品标示草案,原订2015年7月上路,现拟提前实施。 台湾“中央社”11日报道说,台当局“卫生福利部”已预告或草拟米粉、蔬果汁、牛奶的标示,实施日期却未定。有“立委”表示,这些食物为儿童常吃,要求标示应提早实施。 “中央社”报道称,台“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食品组长蔡淑贞指出,现有乳品标示原则,“食药署”正准备把乳品标示原则改为成分标示事项,11月底就会预告,预告2个月后可订公告实施日期;另外,米粉标示规定今年7月已预告,尚待公告实施。 《中国时报》报道称,“食药署”也重新规范食品营养标示,未来包装食品将强制标示“含糖量”;若食品含虾、蟹、芒果、花生、牛奶和蛋6大常见过敏食物,包装要加注警语。 “食药署署长”叶明功表示,已努力建立食品安全危机事件标准处理流程,并依人体健康风险危害程度设立食品安全警报红绿灯,让民众一目了然食品安全风险......阅读全文

台湾拟从严规范转基因食品标示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台当局卫生主管部门26日预告修正“基因改造食品及原料标示应遵行事项”,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所有包装食品、食品添加物及散装食品,凡转基因原料含量达3%以上,均须作出字体不小于5毫米的明确标示。   这项规定主要针对大卖场、批发商、杂粮行等业者,标示范围包括黄豆、玉米、大豆粉等。

我国台湾拟加大食品标示管理力度

  台湾地区“食品卫生管理法”修正案已于5月31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关于食品标示新增了“标示制造厂商、特定商品应标明主要内容物百分比、混合两种以上食品添加物者不得仅标示用途名称”等规定,本次修正案除制造厂商的标示规定自发布后一年施行外,其他标示规定都自发布日施行。   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台湾食品营养标示新规下周二公告

  包装食品营养标示新规定下周二(15日)将公告,明年7月1日施行。食品药物管理署表示,本次修订新增强制标示食品的糖分含量,同时将现行5种营养标示删减为两种。代理科长杨怡真指出,本次修订涉及的食品范围较广,呼吁食品厂商密切注意,避免标示错误受罚。   杨怡真说明,「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是自

台湾禁止引用《本草纲目》等标示宣传食品

  岛内食品药品主管部门8日宣布,食品不得宣称"可恢复视力""改善过敏体质""活血""化瘀"或引用《本草纲目》。   主管部门提醒制造业者及销售业者,切勿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定,并禁止食品标示、宣传或广告夸张、易生误解或宣称医疗效能。   依规定认定的涉及"医疗效能"是指,宣称预防、改善、减轻、

台湾地区加严自动售货机食品标示规定

   食品伙伴网讯 近年来,售货机销售奶茶、食品在台湾地区日渐流行,然而却频频爆发食品安全问题。台食药署日前宣布,以后自动售货机食品标示将对照一般包装食品,7月1日起实施。卫生部门将开展自动售货机食品标示及菌落总数的检查。    台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发布《自动售货机销售食品的标示规定》草案

台湾地区拟制定市售包装冷冻食品标示规定

  2013年10月8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50103号公告,预告订定"市售包装冷冻食品标示规定"草案,7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台湾地区于2013年8月20日以部授食字第1021350146号令修正发布了"冷冻食品类卫生标准"和"生鲜肉品类卫生标准",删除了原标

台湾地区发布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

  2014年4月15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300670号公告,订定“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并自2015年7月1日生效。   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   一、 本规定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订定之。   二、 本规定用词,定义如下:   

台湾发布《食品原料“番泻”的使用限制及其标示》修订草案

  2018年1月9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食品原料“番泻”的使用限制及其标示》修订草案。   本公告内容包括限制番泻使用部位为新鲜或直接干燥的叶及荚,不得经萃取等其他加工处理,且仅限用于茶包,供冲泡饮用,其产品所含番泻苷(sennosides)的每日使用量不得达12毫克,同时规范使用番泻的

台湾地区拟要求含苦橙的包装食品标示警示语

  2013年8月22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01181号公告,预告订定使用原料"苦橙(Citrus aurantium L.)"的有容器或包装食品应标示警语草案,2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草案要求使用原料"苦橙(Citrus aurantium L.)

台湾地区《食品过敏原标示规定》7月1日正式实施

  6月18日台湾时报讯,台湾地区“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17日表示,最新《食品过敏原标示规定》将在2015年7月1日正式实施。针对台湾人最容易发生食物过敏症状及症状较严重的虾、蟹、芒果、花生、牛奶、蛋等6项致过敏性原料,列为强制性标示项目,食品业者未依规定标示相关警语,最高可以开罚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