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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环境责任缘何“空心化”?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人们不禁会发出这样的疑问:为什么制定了这么多条环境法律法规,发起了这么多次环保行动,下了这么大的决心,仍然是年年立法,年年治污,年年污染,治理速度远远赶不上公众期望,有些地区仍然走不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继续恶化的怪圈? 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草案》提出,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如何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责任制和严格的问责制,真正把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落到实处,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现有政府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存在哪些缺陷?应建立怎样的责任追究机制?相关法学专家对这些问题做出了解读。 政府在环境管理中存在角色冲突 政府不仅是裁判员,也是运动员。执法不力和行政懈怠,也可能使政府成为间接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者 从2004年发生的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到2005年原国家环......阅读全文

政府环境责任缘何“空心化”?

  问责无依据,无法迫使政府承担相关环境责任   正是由于我国没有其他法律规定针对政府的问责机制,这使得《环境保护法》第三章所规定的政府环境责任在现实中缺乏操作性,无法对政府不履行相关义务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周珂教授认为,现行环境法律在规范政府环境责任方面是

政府环境责任如何化虚为实?

  设立科学的考评体系   建立考评体系的目的在于通过规范人的行为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的目标,其出发点和归宿在于建立人人都能享有生态环境的惠益、人人都对生态环境负责的良好社会秩序。因此,各种环境要素指标、生态建设指标都必须以生态安全与确保人体健康为要旨,防止出现“环境保护对抗”的现象,使“

夯实政府治污主体责任

  陕西省日前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近期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治污降霾工作。陕西省委书记赵正永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长娄勤俭、副省长张道宏安排部署工作。   陕西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及关中5市主要负责人首先汇报了过去

奶粉事件 政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奶粉事件”已经由单纯的企业制假售假行为,升级为中国奶制品行业的危机,并且波及到政府监管部门的信誉。我们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是:政府需要为奶粉承担什么责任? 在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是许多奶制品企业的普遍做法。有不少人质疑为什么质检机构没有及早发现这一“潜规则”。一个技术事实是,产品化学成分的检测主要

铅污染防治:政府应承担更大责任

  “在我们的生活中,铅污染无处不在,除了大气和水源的铅污染,陶瓷、油漆、化妆品、染发剂、电池等都存在铅污染。但最主要的铅污染来自于工业,随着中国都市化,工业化的进展,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发生的铅污染事件愈来愈多。”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彭应登博士说。   例如,仅2009年7月以来,就发生了湖南

积极有效落实县级政府环保责任

  5月12日,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主办,委托环境保护部实施,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及北京大学具体承办的县级政府环保责任专题研究班正式开班。会议期间,参会代表分6组围绕县域可持续发展之路,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开展热烈讨论。本版今日特摘登部分讨论内容,以飨读者。  第1组  加大环保经费投入  当前,地方环境

环保垂直管理不是把责任带走 地方政府属地责任不能弱化

  新华社北京2月13日电(崔静、顾杰)“‘垂管’不是把责任带走,改革不能弱化地方政府属地责任,不能出现地方党委履行环境质量改善主体责任有推卸、淡化的现象。”对于各界关注的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如何落地这一问题,环保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在阐释时如是说。  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

环境恶化责任如何追究?

  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展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体系再进一步。其中,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党政同责等一系列新的制度设计,颇受关注。 

江苏省委、省政府联合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

   一份清单让责任明明白白  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  ●方针:坚持绿色发展、环保优先、生态安全、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原则:依法依规、党政同责、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  ●工作责任体系: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

保障食品安全首要强化政府责任

  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从法律的角度加大了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使各级地方政府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得到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对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都有积极的作用。  民以食为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