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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总局: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惩治力度

今天上午,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即日起将对《药品管理法》修订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截止日期为2014年2月7日。 据介绍,《药品管理法》修订列入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即日起国家食药监总局对《药品管理法》修订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有关单位和人员针对《药品管理法》实施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如何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建议可附提出修改的具体条文及简要理由。于2014年2月7日前通过邮件、传真或邮寄形式将意见反馈给国家食药监总局。 此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表示,现行《药品管理法》已无法适应监管和发展需要是进行修订的主要原因。加强药物临床试验中的受试者保护、完善药品使用环节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内容是修订的主要内容。其中,改变轻过程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内容备受关注,业内认为这是政府简政放权、明确政府和企业责任的重要表现。 ......阅读全文

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审议通过 12月正式施行

  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案。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此次《药品管理法》自1984年颁布以来第二次进行系统性、结构性的重大修改,将药品领域改革成果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将为公众健康

国家食药总局召开《药品管理法》修订工作启动会

  为加快推进《药品管理法》修订进程,2013年12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京召开《药品管理法》修订工作启动会暨研讨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滕佳材副局长和吴浈副局长出席会议。来自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法工委以及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和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方面的专家,就药品管理

新《药品管理法》亮点多

  近日,新《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药品关乎每个人的健康,这部法律新修订后,将带来哪些重大变化和亮点?  新《药品管理法》要求,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全过程,都要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药企不光要对药品全生命周期担责

药品管理法针对药品标准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针对药品标准有以下法律规定: 第十条  除中药饮片的炮制外,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 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

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提交审议 增加疫苗条款

   22日,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围绕问题疫苗案件暴露的突出问题,修订相关法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旨在完善统一权威的药品监管体制和制度。其中,强化全过程监管、明晰药品监管职责、全面加大处罚力度、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成为草案修订的四大亮点,及时回应了

“四个最新”——药品管理法完成全面大修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有哪些新的制度和亮点?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今日表示,这其中体现了“四个最新”,并逐一作出解释。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有哪些新的制度和亮点?对此,袁杰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称,“疫苗管理法是

重磅!2018药品有效期新规定

  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案。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共十二章,155条,加大了对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修订草案明确假药包括: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药

药监局正式取消药品GMP、GSP认证,不受理申请、不发放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公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取消药品GMP、GSP认证,不再受理GMP、GSP认证申请,不再发放药品GMP、GSP证书。详情如下: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

食药总局: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惩治力度

  今天上午,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即日起将对《药品管理法》修订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截止日期为2014年2月7日。   据介绍,《药品管理法》修订列入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即日起国家食药监总局对《药品管理法》修订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有关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