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总局: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惩治力度

今天上午,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即日起将对《药品管理法》修订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截止日期为2014年2月7日。 据介绍,《药品管理法》修订列入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即日起国家食药监总局对《药品管理法》修订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有关单位和人员针对《药品管理法》实施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如何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建议可附提出修改的具体条文及简要理由。于2014年2月7日前通过邮件、传真或邮寄形式将意见反馈给国家食药监总局。 此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表示,现行《药品管理法》已无法适应监管和发展需要是进行修订的主要原因。加强药物临床试验中的受试者保护、完善药品使用环节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内容是修订的主要内容。其中,改变轻过程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内容备受关注,业内认为这是政府简政放权、明确政府和企业责任的重要表现。 ......阅读全文

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审议通过-12月正式施行

  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案。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此次《药品管理法》自1984年颁布以来第二次进行系统性、结构性的重大修改,将药品领域改革成果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将为公众健康

国家食药总局召开《药品管理法》修订工作启动会

  为加快推进《药品管理法》修订进程,2013年12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京召开《药品管理法》修订工作启动会暨研讨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滕佳材副局长和吴浈副局长出席会议。来自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法工委以及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和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方面的专家,就药品管理

新版《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将于2025年度修订

  2025年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对外发布了《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该计划明确指出,由市场监管总局以及国家药监局共同负责起草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已被纳入到2025年度的修订工作范畴之中。  除了《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之外,还有几项与医药行业紧密相连的立法工作也在计划之中。具体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12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会议指出,根据形势变化及时修订药品管理监督法律法规,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完善药品研制和注册制度,加快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审批,不断激发产业创新发展活力。要保持药品监

新《药品管理法》亮点多

  近日,新《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药品关乎每个人的健康,这部法律新修订后,将带来哪些重大变化和亮点?  新《药品管理法》要求,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全过程,都要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药企不光要对药品全生命周期担责

药品管理法针对药品标准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针对药品标准有以下法律规定: 第十条  除中药饮片的炮制外,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 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

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提交审议-增加疫苗条款

   22日,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围绕问题疫苗案件暴露的突出问题,修订相关法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旨在完善统一权威的药品监管体制和制度。其中,强化全过程监管、明晰药品监管职责、全面加大处罚力度、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成为草案修订的四大亮点,及时回应了

“四个最新”——药品管理法完成全面大修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有哪些新的制度和亮点?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今日表示,这其中体现了“四个最新”,并逐一作出解释。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有哪些新的制度和亮点?对此,袁杰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称,“疫苗管理法是

重磅!2018药品有效期新规定

  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案。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共十二章,155条,加大了对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修订草案明确假药包括: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药

药监局正式取消药品GMP、GSP认证,不受理申请、不发放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公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取消药品GMP、GSP认证,不再受理GMP、GSP认证申请,不再发放药品GMP、GSP证书。详情如下: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

食药总局: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惩治力度

  今天上午,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即日起将对《药品管理法》修订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截止日期为2014年2月7日。   据介绍,《药品管理法》修订列入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即日起国家食药监总局对《药品管理法》修订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有关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正式公布-疫苗相关新增4项

  11月1日,《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开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至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  公告显示,草案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重典治乱,去疴除弊,强化全过程监管,坚决守住公共安全底线。二是围绕问题疫苗案件暴露

我国将修订药品GMP认证标准

      国家将修订药品的GMP认证标准,改革药品的GMP生产检查方式,与药品注册现场检查进行结合,从而加大对药品GMP认证的工作。   我国1998年开始强制推行的药品GMP认证制度,在提高药厂生产标准的同时,也因自身的缺陷为不法事件滋生提供了土壤。   这个制度在走到第10个年头之时,

关键词|GMP认证确定取消|国家药监局解读《药品管理法》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通知(国药监法〔2019〕45号)》,就深刻领会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充分认识宣传贯彻《药品管理法》作出相关解释和部署,如下:  新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药品管理法》监管原则: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一)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二)

第九章 药品储备和供应 第九十二条 国家实行药品储备制度,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药品储备。 发生重大灾情、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可以紧急调用药品。 第九十三条 国家实行基本药物制度,遴选适当数量的基本药物品种,加强组织生产和储备,提高基本药物的供给能力,满足

食药监管总局发布无菌药品实施新修订药品GMP公告

  2013年12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无菌药品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有关事宜发布了公告。  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规划,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必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药品G

GMP等认证将取消-落地后如何监管?

  近日,有消息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吴浈在刚刚结束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今后取消GMP、GCP、GLP、GSP,实现两证合一,不再发认证证书。  今年,第九届中国医药企业家年会将于9月22日在北京举行。  关于取消GMP、GCP、GLP、GSP认证的各类消息一直甚嚣尘

吴浈:GMP、GCP、GLP、GSP认证取消!两年内落地?怎么监管?

  近日,有消息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吴浈在刚刚结束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今后取消GMP、GCP、GLP、GSP,实现两证合一,不再发认证证书。  关于取消GMP、GCP、GLP、GSP认证的各类消息一直甚嚣尘上,官方说法也出现在各种会议之上。2015年12月,在广东省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生化药品附录发布

  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现发布生化药品附录,作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配套文件,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生化药品附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3月13日  附件:生化药品附录.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002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第666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国家药

药监局:将对临床急需短缺药、儿童用药等优先审批

  “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新药、儿童用药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审评审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沛今天谈及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时如是说。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在鼓励研发创新、保障药品的可及性方面

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发布

  近日,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SP)经卫生部部务会通过并正式发布,将于201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药品 GSP的修订是我国药品流通监管政策的一次较大调整,是对药品经营活动所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规范要求的一次较大提升。与现行规范相比,新修订药品GSP对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要求明

台湾地区修订《动物用药品使用准则》

  10月11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防字第1051472565号令,修订《动物用药品使用准则》第4条条文的附件二,具体修订后内容为:第4条动物用药品添加于饲料中供给家畜禽作为促进生长、改善饲料利用效率及预防控制疾病的制剂,属非处方药品,但其品目、规格、使用对象、用途、用法、用量、停药

青黛国家药品标准修订草案的公示

  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布关于青黛国家药品标准修订草案的公示。(编号:Zg2024-0036号)  我委拟修订青黛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青黛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二个月。请认真研核,

药监局今年起每年修订2000个药品标准

  2009年起,我国每年将修订提高2000个药品标准。今年还将分类整治保健食品、无文号产品等6类非药品产品。国家药监局副局长吴浈昨天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表示,去年已修订了1000个药品标准,今年将全面提升药品标准,以提升上市药品标准;同时建立药品标准淘汰机制,淘汰那些处方、工艺和剂型不

关于附子国家药品标准修订草案的公示

  国家药典委员会拟修订附子国家药品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附子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

关于海藻国家药品标准修订草案的公示

  国家药典委员会拟修订海藻国家药品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海藻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

关于狼毒国家药品标准修订草案的公示

  国家药典委员会拟修订狼毒国家药品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狼毒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