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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对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

一、 一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口蹄疫病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猪水泡病病毒、非洲猪瘟病毒、非洲马瘟病毒、牛瘟病毒、小反刍兽疫病毒、牛传染性胸膜肺炎丝状支原体、牛海绵状脑病病原、痒病病原。 二、 二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猪瘟病毒、鸡新城疫病毒、狂犬病病毒、绵羊痘/山羊痘病毒、蓝舌病病毒、兔病毒性出血症病毒、炭疽芽孢杆菌、布氏杆菌。 三、 三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多种动物共患病病原微生物:低致病性流感病毒、伪狂犬病病毒、破伤风梭菌、气肿疽梭菌、结核分支杆菌、副结核分支杆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巴氏杆菌、致病性链球菌、李氏杆菌、产气荚膜梭菌、嗜水气单胞菌、肉毒梭状芽孢杆菌、腐败梭菌和其他致病性梭菌、鹦鹉热衣原体、放线菌、钩端螺旋体。 牛病病原微生物:牛恶性卡他热病毒、牛白血病病毒、牛流行热病毒、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病毒、牛病毒腹泻/粘膜病病毒、牛生殖器弯曲杆菌、日本血吸虫。 绵羊和山羊病病原微生物:山羊关节炎/脑脊髓炎病毒、梅......阅读全文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对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

  一、 一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口蹄疫病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猪水泡病病毒、非洲猪瘟病毒、非洲马瘟病毒、牛瘟病毒、小反刍兽疫病毒、牛传染性胸膜肺炎丝状支原体、牛海绵状脑病病原、痒病病原。  二、 二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猪瘟病毒、鸡新城疫病毒、狂犬病病毒、绵羊痘/山羊痘病毒、蓝舌病病毒、兔病毒性出血

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实验室建设

一、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 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

病原微生物对人体健康危害

水中病原微生物对人体健康形成的危害历史长久。受病原微生物污染的水体中含有大量的致病菌、病毒等,可引起伤寒、痢疾、霍乱和腹泻等肠道疾病。19世纪欧洲一些大城市因水源水质受到污染造成多次霍乱爆发和蔓延。在此之后,人类采用加氯消毒方式,基本上控制了水致传染病问题。但1970年代以来,饮用水中又不断发现新的

病原微生物培养基的分类

 按照培养基的物理状态分    培养基按其物理状态可分为固体培养基、液体培养基和半固体培养基三类。    (1)固体培养基。是在培养基中加入凝固剂,有琼脂、明胶、硅胶等。固体培养基常用于微生物分离、鉴定、计数和菌种保存等方面。     用于微生物分离,鉴定,计数。如图,微生物分离成菌落、菌苔。图中为

病原微生物培养基的分类

按照培养基的物理状态分培养基按其物理状态可分为固体培养基、液体培养基和半固体培养基三类。(1)固体培养基。是在培养基中加入凝固剂,有琼脂、明胶、硅胶等。固体培养基常用于微生物分离、鉴定、计数和菌种保存等方面。  用于微生物分离,鉴定,计数。如图,微生物分离成菌落、菌苔。图中为大肠杆菌菌落,是用涂布平

关于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通知

  据农业农村部2月28日消息,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国家林业与草原局办公室、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教育厅(教委)

我局开展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双随机检查

  按照《福州市农业局(农办)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农〔2016〕167号)的要求,为规范我市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有序运行,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福州市农业局组织开展了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双随机”检查活动。  按名库内主体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名库内主体的

病原微生物染色实验

实验方法原理 真菌是常见的致病菌,其成分含有较多的黏多糖和蛋白质,通过氧化剂,能够促使菌壁的多糖暴露出醛基,然后再与 Schiff 试剂进行结合,生成新的复红复合物而显示真菌的存在,常用高碘酸-复红染色法。实验材料 石蜡组织切片试剂、试剂盒 二甲苯无水乙醇中性树胶蒸馏水高碘酸Schiff 试剂仪器、

病原微生物安全分级

WHO据病原微生物致病性、传播方式和宿主范围、是否具有的有效预防措施将感染性因子危险程度分成了4级:危害等级I(低个体危害,低群体危害),指不太可能引起人或动物致病的微生物。危害等级Ⅱ(中等个体危害,有限群体危害),指病原体能够对人或动物致病,但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社区、牲畜或环境不易导致严重危害;实

河北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检查开始

  为进一步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省卫生计生委昨天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重点做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保藏、运输和实验活动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对高等级生物安全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