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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6家化工企业非法处置废酸被判赔环境修复费1.6亿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30日终审判决,因倾倒废酸污染河水,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6家化工企业被判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 这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2月4日正式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审理的第一起环保公益诉讼案件,也是迄今国内判赔额度最高的环保公益诉讼。一些环保和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案具有标杆意义。 2012年12月,江苏泰州市泰兴市6家化工企业将废酸委托给没有处理资质的公司和个人处理,这些公司和个人采用直接排放和船舶偷排等方式将废酸倒入当地河中,后经群众举报、相关部门调查,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2014年8月,泰州泰兴市人民法院以环境污染罪判处涉案的14人有期徒刑二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16万至41万元。随后,泰州市环保联合会又以公益组织身份,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保公益诉讼。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常隆等6家公司在判决生效后9个月内赔偿环境修复费用共计160666745.11元,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泰州......阅读全文

环境诉讼审判长:环境公益诉讼判决要经得起检验

  罗光黔,作为签署国内首例环保公益诉讼判决书的审判长及环保法庭的庭长,绝对不是误打误撞、恰好碰上的“第一例”。为了打造中国第一份环境公益诉讼民事判决,罗光黔和他的环保法庭的法官同事们,在案件的证据保全、先予执行、资助鉴定费等方面,都做出了让业内瞩目的大胆创新。

泰州市首家环境检测中心成立

  近日,记者从南理工泰州科技学院获悉,经过一年多的紧张筹备与建设,泰州南京理工大学研究院环境检测中心于9月底通过了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实验室计量认证,并取得CMA证书,正式获得国家确认的法定资格,成为我市首家环境检测中心。中心所申请的近百项污染项目的检测技术服务涵盖了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底质

江苏6家化工企业非法处置废酸被判赔环境修复费1.6亿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30日终审判决,因倾倒废酸污染河水,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6家化工企业被判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  这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2月4日正式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审理的第一起环保公益诉讼案件,也是迄今国内判赔额度最高的环保公益诉讼。一些环保和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案具有标杆意义。

江苏省泰州市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回顾

  1月21日19时45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林文学审判长宣布“现在闭庭”,随后响亮的法槌声在法庭回荡。当日下午,经过近5个小时的紧张庭审,合议庭当庭裁定驳回江苏省泰兴市锦汇化工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2月5日,江苏省泰州市环保联合会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2015)民申字第1366号”、“

“天价”环保官司排污企业申请再审被最高法驳回

  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江苏泰州一家企业针对此前备受关注的泰州“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的再审申请。业内认为,这起案件争论的焦点涉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问题,违法行为与环境污染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问题,环境污染修复费用的计算问题等,这些问题都是当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热点问题。最

环境公益诉讼不是庸医治罗锅

  曾听过一则庸医治罗锅的笑话。庸医医治罗锅时,拿两块木板夹住罗锅硬踩,结果罗锅踩直了,人也治死了。家属不干,医生还振振有词:我只说包治罗锅,没说死不死啊。  由这则笑话联想到环境保护,有些人看到APEC会议期间空气环境不错,就说,雾霾不是能治好吗,就是不想治。这其实是犯了庸医治罗锅的毛病。为办好重

最高法发环保典型案例:企业致水污染被判赔1.6亿

  最高法7日发布的一起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六家企业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给无资质的相关公司,偷排进河流中,导致水体严重污染,最终被告企业被判赔偿环境修复费1.6亿余元、鉴定评估费用10万元及诉讼费。  7日上午,最高法在北京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十起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最高法环资庭副

最高法发环保典型案例:企业致水体污染判赔1.6亿

  最高法7日发布的一起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六家企业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给无资质的相关公司,偷排进河流中,导致水体严重污染,最终被告企业被判赔偿环境修复费1.6亿余元、鉴定评估费用10万元及诉讼费。  7日上午,最高法在北京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十起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最高法环资庭副

无根豆芽案出现首例无罪判决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从沈阳的第一起所谓“毒豆芽”案至今,关于用“无根水”制发豆芽入刑的争议已经有五个年头了。豆芽制发中添加“无根水”早前被认为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因此至今,被判刑的芽农已经有近千人。而近日,在辽宁省却出现“毒豆芽”的首例无罪判决。判决为什么会大逆转?  所谓带引号的“

泰州市环保局出台《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从严规范泰州市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在结合当前监测信息工作存在的问题、充分听取了各处室(单位)的意见基础上,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起草制定了《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环境监测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效性以及责任主体,有效保障了社会公众获取环境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