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还需法律准绳
环境保护标准制度是我国法律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中都有授权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环境监测规范的有关规定。但是,现行法律对环境保护标准的授权过于简单,多年来没有突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境保护标准制度发挥其应有功能,标准限值的确定遇到不少困难。当前适逢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第二次修订,有必要分析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立法现状和不足,借鉴国外相关法律规则,结合我国有关标准立法和制定的实践经验,提出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立法思路,建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标准制定难度大,实施目标不够清晰 法律本身有何立法技术缺陷? 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先后发布了《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1999年第3号)和《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第41号),规定了制定环境质量标准的一些原则和程序,较之法律条款规......阅读全文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地表水环境管理,防治水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2年6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摘要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12-30批准 1994-10-01实施 1 引言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是地下水勘查评价、开发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解读
地表水的水质与人们生活水平和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关系到人类的生存繁衍、社会的进步发展,是人民大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2002年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介绍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地表水环境管理,防治水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制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2年6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六日颁布。标准名称、编号: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还需法律准绳
环境保护标准制度是我国法律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中都有授权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环境监测规范的有关规定。但是,现行法律对环境保护标准的授权过于简单,多年来没有突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境保护标准制度发挥其应有功能,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还需法律准绳
★标准制定难度大,实施目标不够清晰 法律本身有何立法技术缺陷? 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先后发布了《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1999年第3号)和《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第41号),规定了制定环境质量标准的一些原则和程序,较之法律条款规定有所细化。但由于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还需法律准绳
环境保护标准制度是我国法律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中都有授权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环境监测规范的有关规定。但是,现行法律对环境保护标准的授权过于简单,多年来没有突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境保护标准制度发挥其应有功能,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程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我国水质按功能高低依次分为五类: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II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III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及浓度限值、监测方法、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标准中未作规定
聚焦环境分析用标准物质-服务环境监测质量保证
“环境分析用标准物质研制技术及其应用”交流会开幕 分析测试百科网讯 2018年7月24日,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物质资源共享平台联合中国分析测试协会举办的“环境分析用标准物质研制技术及其应用”交流会在安徽合肥召开。 标准物质作为量值传递与溯源的载体,广泛应用于各类产品研发、技术评价、校
两部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配套环境监测标准修改单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和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修改了标准中关于监测状态的规定,并修改完善了相应的配套监测方法标准,实现了与国际接轨。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应定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实际涵义说明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已发布实施10年之久,是我国地表水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然而,在我国当前地表水环境监测工作中,还存在着对该标准的部分监测指标理解有误以及对相关水样预处理不当的情况。为准确测定地表水水质中污染物含量,保证地表水监测数据质量,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
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发展历程
环境标准是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管理职能的主要依据。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以防治水污染,保扩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为目标制订,历次版本分别为GB 3838-1983、GB 3838-1988、 GHZB 1-1999和GB 3838-2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将土壤分为几类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将土壤分为三类,分别是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主要用在国家界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地、牧场、茶园以及更多保护地区的土壤,使这些地方的土壤质量能够维持在自然背景的水平。二级标准主要适用于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向媒体通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单主要内容是修改标准中关于监测状态的规定,实现与国际接轨。 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于2012年2月29日发布,自2013年起分批实施,2015年在全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向媒体通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单主要内容是修改标准中关于监测状态的规定,实现与国际接轨。 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于2012年2月29日发布,自2013年起分批实施,2015年在全
为何要制定PM2.5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10月底,北京连日出现大雾灰霾,引起了公众对质量的忧虑,纷纷将目光投到了美国驻华大使馆公布的PM2.5数据上,因为这一数据已经表明,北京空气质量超过危险的程度,甚至达到有毒害的水平。但北京市环保局同期的数据显示,当日北京的空气污染水平为“三级轻微污染”。 “为什么我们的数据与美国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分为哪几类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分为:Ⅰ类、Ⅱ类水质、Ⅲ类水质、Ⅳ类水质、Ⅴ类水质五类。一、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1、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2、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3、Ⅲ类主要
环境部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单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7月31日主持召开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图片源自网络 会议指出,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自2012年经国务院常务会批准发布实施以来,有力引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提
环保部:将全面评估和修订环境质量标准
环保部副部长周建近日表示,环保部将对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质量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和修订,改进环境质量评价方法。 空气污染指数分为五个等级,但各地的天气预报似乎很少预报当地的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了比较严重的中度或重污染,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尴尬:政府部门公布的环境监测结果是空气质量二级,但老百姓
环保部正式发布新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大气污染,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空气
规范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制订工作-环境部发布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规范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制订工作,环境部发布了《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标准规定了制订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基本原则和
药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由药品生产企业自己制定并用于控制相应药品质量的标准,称为企业标准或企业内部标准。企业标准仅在本厂或本系统的管理中有约束力,属于非法定标准。企业标准一般属于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或是所用检验方法虽不够成熟,但能达到某种程度的质量控制;或是高于法定标准的要求。国外较大的企业都有自己的企业标准,这些标准对外通
吴晓青调研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一行近日到江西省调研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情况。江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凌成兴会见了吴晓青一行。 吴晓青一行在赣期间,现场察看了南昌市PM2.5自动站点建设和运行情况,看望了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干部职工,察看了中心站新大楼实验室,听取了江西省环保厅
去年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城市仅3个达标
环保部发布。结果显示,74个城市中仅有海口、舟山、拉萨3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其各项污染指标年均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其他71个城市存在不同程度超标现象。 据介绍,该报告是首次对我国自2013年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74个城市进行评价,并将PM2.5、CO和O3纳入空气质量评价指标。
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
环保部于2015年1月13日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拟替代现行GB 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详见修订说明: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Q3MjUzMQ==&mid=202655194&idx=1&sn=34
环境保护部发布6项空气质量国家标准
为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环境保护部批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6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新标准自8月1日起实施。 这6项标准分别为:《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74个城市按新标准监测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
在日前召开的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现场会上,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强调,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的74个城市,要如期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 据介绍,按照新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是为了让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更加符
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有望今年征求意见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司长赵英民27日上午在“中国环保产业高峰论坛暨环境商会2013年年会”上表示,环保部目前正在修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这是继空气质量标准修订之后的又一重大环境标准,目前初步预计在今年年内发布征求意见稿,争取明年发布,为制定“十三五”环保规划提供支持。 现行的地表水环境质量
探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自2002年实施以来,已经成为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的重要工具,在我国地表水环境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多年来,随着我国地表水环境保护形势的转变、地表水环境质量的改善以及国内外水环境领域科学研究的不断发展,修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需求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