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科技)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精神,切实推进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全面开放、充分共享,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加强开放共享,服务创新。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研设施与仪器在保障本校教学科研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向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社会用户开放共享,并提供专业化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充分释放服务潜能,支持创新创业,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创业提供有效支撑。 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效率。有力促进高等学校统筹管理现有科研设施与仪器,合理布局新增科研设施与仪器,避免重复建设和购置,杜绝闲置浪费现象,切实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利用......阅读全文

教育部: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科技)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精神,切实推进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全面开

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

国科办基〔2022〕139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中央改革办督察组相关要求,根据《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国科办基〔2022〕93号,以下简称《细则》),2022年

图解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如何开放共享

   1. 《意见》是怎么出台的?  近年来,科研设施与仪器规模持续增长,覆盖领域不断拓展,技术水平明显提升,综合效益日益显现,为我国科学前沿探索、战略性高新技术突破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近9万台(套),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的大型科学仪

湖南开展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考核

关于开展2024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讨论会召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以下称《意见》),2015年5月29日,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在北京召开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讨论会。来自中国科学院化学所、中国科学院网络中心、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清华大学分析测试中心、中国科学技术大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财政奖补通知发布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湘科发〔2023〕5号)和《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2〕53号)

最新发布,年度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考核结果

近日,自治区科技厅发布2023年度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此次评价考核共涉及67家管理单位,其中,12家单位考核结果为“优秀”,19家单位为“良好”。     公告原文 自治区有关部门,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

科研仪器共享!两部门开展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

 近日,科技部、财政部决定开展2022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通过后补助予以支持。  评价考核是《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是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重要举措

湖南发布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试行办法

  近日,《湖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发布。《管理办法》是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湖南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湖南省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仪器制造股收益

  1月26日,《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正式发布。  根据意见,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强大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制度、标准和机制更加健全,建设布局更加合理,开放水平显著提升,分散、重复、封闭

陕西:多措施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记者从陕西省科技厅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陕西科技资源配置,提高科技资源利用率,陕西省科技厅联合多家单位制定《陕西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施方案》,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根据方案,陕西将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的专业化网络管理服务平台,实现科技资源信息面

气象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

  记者2月17日从中国气象局获悉,中国气象局有关科研院所已完成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并实现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企业和公众可根据需求登录平台查询使用气象设备数据。  国务院在2015年初印发意见,要求在三年的时间里,通过启动统一开放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将所有符合条件

2025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开始!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图片湘科发〔2025〕16号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成绩单出炉

  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成绩单出炉。14日,科技部官网发布《2024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考核结果显示,与2023年相比,参评单位对开放共享更加重视,管理和共享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通知》提到,

连云港推进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

  为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方案》。我市将力争用2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完备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使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制度、标准和机制更加完善,建设布局更加合理,开放水平显著

国务院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

  国务院印发《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  《意见》指出,近年来,随着科研投入不断增加,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数量、价值快速增长,覆盖领域不断拓展。但重复购置、部

科研基础设施与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启动

  记者20日从科技部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试点工作启动会上获悉,今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展试点工作的目标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探索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供”“需”双方的对接方式、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二是总结有利

淮安市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

  日前,淮安市下发《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加快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步伐。  《方案》要求,我市将依托现有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进一步加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将全市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平台管理,建设完善全市科研设施与大型科

湖南: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加入共享平台通知

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加入共享平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湘科发〔2023〕5号)有关规定,现将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和仪器”)加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

两部门联合发布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24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的通知国科办基〔2024〕102号  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中央改革办督察组相

湖北: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双向补贴

  2016年开始,湖北省将对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进行双向补贴,进一步完善开放共享网络体系。这是记者从1月8日在武汉召开的湖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工作推进会上获悉的。  近几年来,湖北省建立了资源丰富、功能齐全的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络平台。截至目前仪器协作网入网单位已达359家,入网实验

江西协力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

  在尽量避免和杜绝不必要的大型科研仪器重复购置的基础上,为提高现有重大科研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率和使用效率,江西省科技厅联合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强化网络服务平台和在线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完善科研仪器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及绩效考评奖励,进一步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向向全社会开放共享。  近年来,江西省主要大

云南加快推进科研设备与仪器开放共享

  记者从9月13日举办的云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经验交流会上获悉,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17家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向国家网络平台报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548台(套),报送分析检测共享服务记录9687项。  据统计,云南省共有原值在20万元以上各类大型科研仪器1685台,50万元以

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细则公布

  1月16日,修订后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科技部官网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了解到,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每两年对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运行以及开放共享总体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关于将科研设施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纳入配置参考指标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为满足自身

内蒙古开展科研基础设施等开放共享评价考核

原文地址: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23/3/497529.shtm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解读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等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一、《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进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科学技术资源的管理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所管理的科学技术资源的共享使用制度和使用情况,并根据使用制度安排使用”。2014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

科技部解读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开放意见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科技部于28日下午召开新闻通气会就意见中提到备受社会关注的如何解决科技资源分散、封闭、重复、低效等问题进行解读。  随着科研设施与仪器数量、价值快速增长,利用

贵州省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将向社会开放

  加快贵州省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转发省科技厅《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到2017年,建立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省级共享信息服务平台,利用财政资金建设或购置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

云南大力推进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

   根据科技部发布的《我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利用与共享指数研究报告》表明,云南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利用与共享水平全国排名第19位,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装备水平、利用水平、共享水平在全国分别是第21位、10位、17位。在18个二级评价指标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利用率全国排名12位,新增设备利用率全国排名6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