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明确31种篡改伪造行为

山西省日前出台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17种篡改监测数据、14种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构成违法的,按照《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据悉,《细则》适用于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等11类环保行为中涉及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细则》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涉及环保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将考核结果降低等级或者确定为不合格,对情节严重的,不授予或取消已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涉及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报请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涉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有关任务完成情况排名的,分别以当日或当月监测数据的历史最高浓度值计算排名。......阅读全文

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或涉嫌犯罪

  律师:  您好!我是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我所在的单位是一个具有污染物排放的公司,我在单位负责对排放污染物进行检测并记录数据,也就是从事环境监测工作。最近,在环保部门突击检查的时候,被认定为排污不合格,要求公司进行整改。可是在整改期间,多次测到的数据仍然不合格,不能达标,公司领导也加强了技术改革,可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将被严惩

  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了篡改监测数据的14种情形,主要包括:未经批准部门同意,擅自停运、变更、增减环境监测点位或者故意改变环境监测点位属性的;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的;人

省环保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将被严惩

  为了依法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提升环境监测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省环保厅近日发布《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实施细则》。  《细测》明确篡改监测数据,系指利用某种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包括17种

山西明确31种篡改伪造行为

  山西省日前出台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17种篡改监测数据、14种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构成违法的,按照《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据悉,《细则》适用于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起底:企业伪造数据花样多

  “前不久,我们通过在线监测,发现一家企业的排放数据超出正常范围,系统也自动报警。但到企业调查时,他们死不承认。最后通过调阅现场监控视频,只用了几帧图片,就证明有人做了手脚。到了这个程度,这家企业的负责人不得不承认篡改了数据。”去年12月29日,河南省环境在线监控中心执法人员赵娜对《第一财经日报》

重污染天气排污可追刑责-篡改伪造数据构成犯罪故意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昨天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纪要》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惩治力度,提出重污染天气排污可追刑责。  打击单位犯罪  《纪要》提出,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认定单位犯罪时,应当依法合理把握追究刑事责任的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将依法从重处罚!8月1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3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2次会议、2023年7月2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

篡改环境监测数据是一种“人造雾霾”

  12月26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有关污染环境犯罪的定罪量刑具体标准。解释规定,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实施或参与实施篡

环境监测设施运营人员篡改数据将重处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规定排放有毒物质等,将被从重处罚。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也应当从重处罚。这是1997年刑法施行以来最高司法机关第三次就环境污染犯罪出台专门

天津市凯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

  2017年2月17日环保、公安执法人员对天津市凯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大良供热站进行现场检查,该站总供热面积35万平米,建有2台采暖用燃煤锅炉,均建有配套的麻石水膜脱硫除尘一体设施,安装天津市蓝宇科工贸有限公司的自动监测设备。  现场检查时该单位40吨锅炉正在运行,配套的脱硫除尘及自动监测设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安徽省一环境检测公司被通报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徽省皖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徽省皖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2022年3月16日,舆情信

这家公司强迫用户进行可疑基因检测篡改数据伪造可靠性

  硅谷血液检测公司Theranos,倒下了,因为夸大了宣传,曾估值90亿美金。Proove Biosciences会成为下一个Theranos吗?  基因检测太火了,位于加利福尼亚州欧文市的基因检测公司Proove Biosciences,自称是“个性化止痛药的领跑者”。因其宣称公司的检测能帮助解

环保部设定治霾时间表-严处伪造篡改PM2.5数据

  1月24日全国环保工作会议上,环保部部长周生贤表示,今年将在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包括PM2.5在内的6项指标监测,并制定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并在2013年12月底前对外发布监测数据。   “做好PM2.5的监测、信息发布及其污染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这要作为

安徽发布《关于环境监测活动中弄虚作假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情节严重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新修订的《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已于2024年11月26日起施行,其中原第五十三条修改为第五十二条,并增加了“情节严重的,禁止机构从事环境监测(调查)、参与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工作,有关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环境监测(调查)、参与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篡改环境监测数据-地方将被扣中央财政转移支付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下称《办法》)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这一《办法》,地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涉及县域生态考核的,环保部门将建议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减少或者取消当年中央财政资金转移支付。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环境保护部了解到,近年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现

最恶劣的学术不端:伪造、篡改、抄袭和剽窃

   学术不端是近年来科技界越来越多地显现和议论的问题,似乎有越打越多、屡禁不止的趋势。日前,在中科院学部举行的科学与技术前沿论坛上,中国物理快报主编、清华大学物理系教授朱邦芬院士提出了要区分科研中的学术不端与学术不当,坚决打击和遏制学术不端。  朱邦芬将科研行为分为负责任的科研行为、科研不当行为和

全国污染源将进行第二次摸底-不得伪造篡改数据

   经李克强总理批准,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通知》要求,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

国务院:伪造环境监测数据-追究领导干部责任

  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提升环境监测数据的科学权威性和政府公信力。按照方案要求,环保部门要制定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将被追责。  方案要求,依法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发布内容、流

企业监测数据造假责任人或被拘留

  严惩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是环保部近期正在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配合这项工作,环保部制定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被移送公安拘留。目前,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据环保部公开的信息显示

哈市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近日,哈市环保部门发布国家环保部下发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的通知,从今年起,按此新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机构和个人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  《办法》还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负责调查的环

保障环境监测事权上收-铲除监测数据造假土壤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环境保护部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以准确掌握、客观评价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  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真实是环保的生命线。只有掌握真实的监测数据,治理污染才能对症下药。然而,现实中,各级政府、企业、社会的环境监

江西中材篡改监测数据被处罚

  当中材萍乡水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信访件办理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近日在江西萍乡市级主流媒体公开后,网友跟帖点赞。   2016年7月13日,萍乡市环保局会同上栗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中材萍乡水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这家公司两条水泥熟料生产线烟气在线监测数据异常,经进一步检查,发现这家公司使用自动化部一台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记入社会诚信档案进行行政问责

  近日,哈尔滨市环保部门发布国家环保部下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办法》)的通知。  从今年起,按此新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机构和个人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将进行行政问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印发

  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了篡改监测数据的14种情形,主要包括:未经批准部门同意,擅自停运、变更、增减环境监测点位或者故意改变环境监测点位属性的;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的;人

上海整治科研失信行为:伪造、篡改等7种情形从重处理

  9月16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会同上海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联合制定了《上海市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简称“办法”)。  该《办法》共七章5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

曹方超: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需破解多重障碍

  监测数据质量的优劣往往被视为环境监测的 “生命线”。然而,受到多种因素影响,通过对数据造假逃避监管的案例却时常见诸报端,在此背景下,如何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也成了摆在环境治理面前的重点。   监测数据是环境管理的重要支撑,同时也关系到环境决策的科学性,其质量的优劣往往被视为环境监测的“生命线”。

伪造监测数据,企业难逃法网

  山东省环保厅近日通报2016年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4起案例,分别是巨野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日照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上实环境城西(潍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莘县深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述案例企业均被当地环保部门处以顶额罚款,企业相关人员被行政拘留。  近年来,山东始终对监测数据造假持“

擦亮生态文明之“眼”-多地严打环境监测数据造假

  2017开年,厦门、宁波、长沙为代表的各地便使出霹雳手段,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进行打击。治病必先知根知底。为何出现如此恶劣的监测数据造假现象?针对监测数据造假又有哪些有效可行的“药方”?如何走好环境监测的市场化之路?  2017年一开年,多地就传递出一项重要信息: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严

清除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之“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6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颇受外界关注的是,《解释》将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作为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违反国家规定,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修

曹方超:打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仍需多方发力

  在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逐渐受到广泛关注的基础上,社会中对其成因的讨论也愈发热烈,除了数据造假单位受利益驱使逃避环境监管外,环保监测数据造假的处罚力度过低,以及地方部门无法完全落实监管措施等因素也一直为人们所诟病。   日前,环保部印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