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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广陵法院审理宣判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近日,由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钱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这是继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施行以来,广陵法院判决的首例食品安全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人钱某于2016年10月18日至2017年1月12日承包经营扬州市广陵区某饭店期间,在加工包子的过程中添加含有铝成分的泡打粉并销售。2017年1月10日至12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书面告知其不得在生产的食品中添加含铝成分的添加剂后,被告人钱某仍继续在加工的包子中添加含铝成分的香甜泡打粉,销售得款400余元。2017年1月12日,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内正在销售的包子进行抽样检查。经检测,其店内销售的包子中铝的残留量达236.7mg/kg,为不合格产品。经专家认定,铝对人体有毒性,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铝在体内蓄积,影响机体的正常......阅读全文

扬州广陵法院审理宣判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近日,由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钱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这是继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施行以来,广陵法院判决的首例食品安全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人钱

深圳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胜诉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6月,由该院办理的王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获得法院判决支持,成为深圳市首例胜诉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今年3月,《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实施,为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供了

上海首例食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今开庭

  张某购进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散装减肥胶囊,进行包装、贴标后,通过网络大范围销售,检察机关对张某提起刑事公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今天上午,上海虹口区检察院提起的全市首例食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开庭,副检察长崔晓丽担任公益诉讼案件出庭检察人员。   虹口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

私益诉讼可搭公益诉讼“便车”

  在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之际,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有了更清晰、更权威的解释。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解释》共35条,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一是社会组织可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二

美国的环境公益诉讼

  ■涉及哪些主要内容?   1、环境公民诉讼的原告资格   原告资格的确立是美国环境公民诉讼制度中最关键的问题。   1970年《清洁空气法》最先纳入公民诉讼条款时,法律条文中仅规定“任何人有权代表自己对任何人(包括美国政府及其政府机构)提起民事诉讼”,对原告与诉讼标的之间的利益关联并未

杭州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审理

  杭州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近日在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卫国、部分人大代表旁听了庭审。  张某、刘某等人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某、刘某支付销售有毒狗肉价款的十倍赔偿金,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  庭审结束后,代

云南首例环保公益诉讼开庭

  备受关注的云南首例环保公益诉讼案今天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打破了昆明中院环保审判庭成立两年来无环保公益诉讼案可审的局面。   作为原告的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在庭审中提出,自2009年9月开始,昆明三农农牧有限公司、昆明羊甫联合牧业有限公司在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情况下,即陆

环境公益诉讼不受地域限制

  近年来,大气、水、土壤等污染事件频繁发生,部分区域生态系统功能出现严重退化,但由于大气、水等环境因素所具有的公共产品属性以及缺乏传统法意义上的直接受害人,相应的法律规定并不明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屡屡被挡在司法救济大门之外。  昨天,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公益诉讼食品检验设备介绍

   公益诉讼食品检验设备(FT-G2400)【Food inspection equipment for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可快速检测200多项目,包含非食用化学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残、兽药残留、重金属、病害肉、营养强化剂、抗生素类残留、激素类残留、真

陕西首届环境公益诉讼论坛举办

  面对环境污染,除了公民举报、媒体曝光等途径外,还可以通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方式维护合法权益。近日,陕西省首届环境公益诉讼论坛在西北政法大学举办。  论坛由陕西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陕西省环保志愿者联合会、陕西省律师协会、西安市法学会等单位联合主办。据了解,此项活动也是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环保沙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