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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长江保护法草案迎来首次审议

12月2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草案)》迎来首次审议,这部法律草案由全国人大环资委拟定,已于10月26日经环资委第20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长江保护法(草案)》总则第一条明确: 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治理,促进资源高效合理利用,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图片来源于网络 受国务院委托,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高虎城在报告提请审议的长江保护法(草案)议案时指出:“这部法律的立法目的就是要针对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破环的突出问题,把生态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通过保障自然资源高效合理利用,防范和纠正各种影响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行为,实现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支撑和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目的。” 关于法律适用范围,《长江保护法(草案)》第二条依据长江流域自然地理状况,以流经的相关19个行政区域范围为基础,将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确定为长江全流域相关县级行......阅读全文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长江保护法草案迎来首次审议

  12月2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草案)》迎来首次审议,这部法律草案由全国人大环资委拟定,已于10月26日经环资委第20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长江保护法(草案)》总则第一条明确: 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治理,促进资源高效合理利用,保

“病”有法医 中国拟立首部流域法律

  长江保护法草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高虎城说,该草案围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破坏这一突出问题。据悉,该草案若获得审议通过,将成为中国第一部流域法律。 图为长江上第一座悬索桥——西陵长江大桥。 中新社记者 侯宇 摄   长江全长6300多千米

长江鱼类调查:有专家称长江生态系统已经崩溃

  最近,农业部长江流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长渔办)发布了,警示长江上游渔业资源严重衰退,一些珍稀、特有鱼类濒临灭绝,金沙江干流鱼类资源濒临崩溃。更有专家和相关组织称,长江生态系统已经崩溃。这无疑给这条中华大动脉发出了“病危通知书”,为长江生态保护再次拉响了红色警报。   “水中西施”难

我国需加快推动建立健全长江源区生态补偿机制

  将长江源区纳入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国家总体战略,进一步明晰长江源区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各方利益关系和权利义务,并在长江立法中予以明确和保证,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长江源区生态补偿专项基金,提供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图片来源于网络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发源于被誉为“中华水塔”的青海省,流经11个省市汇入

提高补偿标准 苏州生态补偿机制“发酵”

  苏州市自2010年在江苏省率先实施生态补偿机制以来,市、区两级财政已累计拨付生态补偿资金32727万元,用以支持生态敏感地区“不开发”。   从2013年起,苏州市决定在生态补偿方面扩面提质,进一步扩大生态补偿范围,提高生态补偿标准。   惠及范围有多大?   财政累计拨付资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每年全国两会,生态补偿都是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之一。今年两会,代表委员们将目光投向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重大国家战略发展区域,建议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形成“以保护促发展,以发展优生态”的良性循环。  重点生态功能区协调发展  目前,我国已有676个县(市、区)被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占国土面积的53%。

两部委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

   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底,长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国控断面比例达到8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国控断面比例低于2%;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

保护长江湿地 拯救生态命脉

  长江经济带覆盖我国11省市,人口和生产总值均超过全国的40%,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之一。长江经济带也是我国河流、湖泊、沼泽等湿地资源密集分布区,湿地面积1154万公顷,超过全国湿地总面积的1/5。  湿地是长江经济带的生态命脉,维系着流域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基。目前,由于人口密度

长江经济带多元化生态补偿怎样开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这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总要求和根本遵循。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前不久在北京举行,会议提出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同时提出要研究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长江

江苏将实行双向生态补偿机制 达标受益超标补偿

  江苏省财政厅、环保厅日前联合出台《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水质未达标的市县将受到处罚,对水质受上游污染影响的市县予以补偿,水质好于规定的将实行奖励。试行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执行。   据了解,该办法明确了“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补偿”的原则,经监测考核和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