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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18个品牌33批次化妆品不合格,这些商品被通报

在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采洁染发膏(自然黑色)等33批次化妆品不合格(见附件)。其中14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签上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否认生产或者进口过上述产品。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责成北京、上海、 广东、四川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14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是否实际生产或者进口上述产品作进一步调查;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33批次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33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33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xls......阅读全文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修订意见征集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的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国务院已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修订列入2013年立法计划。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为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现决定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修订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请有关单位和人员针对《

药监局将修订《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为加强办理“关于尽快修订《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建议”,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许可司组织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司、稽查局等部门组成调研组,赴广东省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全国人大代表张玲、杨莉、沙振权、周海波应邀参加。  调研组实地走访了两家化妆品生产企业,与全国人大代表、当地化

食药监总局部署2014年全国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

  2014年9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召开2014年全国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部署会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处室人员、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分管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的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总结了2013年全国化妆品安全风

青海药监局开展化妆品生产经营领域专项监督检查

  近日,青海省药监局部署开展全省化妆品生产经营领域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以强有力举措保障各族群众用妆安全。   针对产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非法添加、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等突出问题,列出41项生产环节检查内容、20项经营环节检查内容,抽调专业骨干,组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组,深入化妆品企业生产经营现场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颁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3号)  第143号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局 长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枣庄市全面开展2014年度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

   山东卫生新闻网讯 根据《2014年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要求,枣庄市食药监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抽检工作。    为做好此次抽验工作,市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枣庄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并经过筛选确定一家检测机构,协助开展抽检工作。

2011年全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

李东海组长、边振甲副局长出席并讲话   2月22日上午,李东海组长出席2011年全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并讲话。他对2010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近年来,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认真分析原因,深刻汲取教训,扎实开展整顿,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李东海组长要求,

我国化妆品监督抽查1.2%不合格产品 禁用物质成罪魁祸首

  1.2%。这是2013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率,近日由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公布。相比其他食药类产品,这一不合格率低得根本不值一提,但放到化妆品行业,却引起轩然大波。这缘于平时染发、洗脸或护肤常用的化妆品,再次检出含有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超标。   2013年化妆品国抽结果

2011年全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召开

  2011年2月22日,全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在海口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2011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0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研究“十二五”期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总体思路,部署2011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中纪委驻国

国家质检总局就进出口化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征意见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为保证进出口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日前,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起草了《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8日。   办法指出,进口化妆品成品的标签标注应当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