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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推进免试认定改革吸引优秀人才任教

近日,教育部印发《》,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改革基础上,继续在有关高等学校师范生中开展免试认定改革。通知指出,根据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审核结果划定免试认定改革范围,2017年及以前加入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省份的高等学校相关师范类专业,自2022年起可以参加免试认定改革。通知要求,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根据师范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分类确定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要加大师范教育投入,整合资源,不断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要认真做好《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颁发、免试认定相关数据报送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强化师范生培养过程和结果质量监测,指导高等学校做好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和认定工作。......阅读全文

教育部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落实相关激励政策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活力,进一步推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全面协调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

高校人才流动困境期待政策关怀

  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人才流动早已是常态。高校之间“挖人”、高校人才“跳槽”的现象由来已久。随着“双一流”建设的深入推进,近年来,高校之间的人才争夺战越来越白热化。高层次人才的互挖和无序流动受到广泛的关注,而高校教师正常、有序流动中遇到的困境却鲜有人提及。 在现实当中,高校教师要实现正常、有序

教育部发布高校论文排行榜

  日前,教育部公布了一份官方的高校学术论文排行榜。其中,在“表现不俗论文”占本校全部收录论文比例的统计中,苏州大学以46.36%的占比在全国高等院校中名列第一,“表现不俗论文”数也以777篇位居全国高等院校第17名、在省内仅次于南京大学,位居第2位。  这份榜单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对

教育部发文:高校迎来重大改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体系,推进高等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

教育部:高校教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指导意见》指出,高校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推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力量。要遵循高校教师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

教育部任免一批高校领导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赵美蓉同志任职的通知   教党任〔2018〕301号   中共天津大学委员会:   经与中共天津市委商得一致,2018年10月31日研究决定:   赵美蓉同志任中共天津大学委员会副书记。   中共教育部党组   2018年12月28日   教育部关于李资远任职的

教育部:历来不赞成高校举办异地校区

   教育部称,2017年2月份印发的《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措施,对“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按照《意见》要求和部署,各省份要在深入分析存量高等教育资源的总量

教育部任免一批高校领导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洪海燕同志任职的通知  教党任〔2018〕55号  中共中国农业大学委员会:  经与中共北京市委商得一致,决定:  洪海燕同志任中共中国农业大学委员会常委。  中共教育部党组  2018年4月9日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杨炳君、董国海同志  任 职 的 通 知  教党任〔201

教育部征集高校企业产学研结合优秀案例

教技发中心函[2011]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有关高校:  改革开放以来,一批高校企业依托高校科技、文化和人才优势,以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方式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不仅有力支持了高校学科建设和发展,对提高高校科研综合水平以及培养国家所需的创新型人才做出了突出贡献,

教育部印发《高校科研助理管理办法》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效推进高校科研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促进高校专职科研队伍建设,指导高校科研助理的管理工作,教育部制定了《高等学校科研助理管理办法(暂行)》。附件:高等学校科研助理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