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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发布进出口商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特别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 lixuan@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特别准入条件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马甸办公区认可检测司农食环检验检测机构处(邮政编码: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特别准入条件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0日。 附件:1.进出口商品检验......阅读全文

质检总局解读《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部署,2015年4月9日质检总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近日,质检总局法规司、国家认监委有关负责人就该办法的有关内容和改革亮点进行了解读。  一、科学设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项目,

质检总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据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消息,27日,质检总局发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将实行一次受理、一次评审、一次许可决定,进一步完善统一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

质检总局就《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通知。全文如下: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国家质检总局组织起草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现将公开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惠州征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家

  惠州市将专门设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从本月起面向社会征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家。  惠州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专家库主要由熟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专家库专家主要职责是根据工作需要接受聘请,参与市质监局组织的

总局发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5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2015年4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2015年6月19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

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办法》将实施

  日前,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从今年8月1日起,新的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检验检测这个以往“半封闭”产业,将全面走向“市场化”。   《办法》中有哪些亮点,对想开办检验检测机构的创业者有哪些便利之处?就此,市质监局认证监管科负责人栾洪义进行了详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将有法可依

  消费者新买的衣服质量怎样、家里刚添置的空调效能如何?这些问题可能需要专业的检验检测机构来回答。而谁有资质来进行这些检测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将会规范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其监督管理。   当前,我国的检验检测机构不断拓展业务范围,涉及食品、农机、

7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行自我声明

  近日,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浙江省质监局统一部署,自今年10月8日起,我市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关的7项行政审批事项,将实行自我声明管理,压缩原先15个工作日为即办,将为100多家台州企业、机构带来便利。  据介绍,所谓自我声明,是指检验检测机构自主将符合条件

京津冀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从北京市质监局获悉,为落实《京津冀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推进质量基础一体化,近日,京津冀三地质监部门召开实验室资质认定协作管理第二次联席会议,三地质监部门资质认定主管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就进一步开展检验检测资质管理互联互通、能力验证对接协作、评审专家共建共享、培训资源要素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近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食品检验机构:  为加强食品检验机构管理,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