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的禁忌介绍
下列情况应严禁使用本疫苗 :对本品中的活性物质、任何一种非活性物质或生产工艺中使用物质,如新霉素、链霉素和多粘菌素B过敏者,或以前接种本品时出现过敏者。 发热或急性疾病期患者,应推迟接种本品。......阅读全文
关于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的禁忌介绍
下列情况应严禁使用本疫苗 :对本品中的活性物质、任何一种非活性物质或生产工艺中使用物质,如新霉素、链霉素和多粘菌素B过敏者,或以前接种本品时出现过敏者。 发热或急性疾病期患者,应推迟接种本品。
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的应用禁忌
下列情况应严禁使用本疫苗 :对本品中的活性物质、任何一种非活性物质或生产工艺中使用物质,如新霉素、链霉素和多粘菌素B过敏者,或以前接种本品时出现过敏者。发热或急性疾病期患者,应推迟接种本品。
关于甲肝灭活疫苗的禁忌介绍
(1)患有肝炎或其它严重疾病者。 (2)发热性疾病患者应推迟接种。 (3)已知对本疫苗任何一种成份过敏者。
关于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的简介
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预防由脊髓灰质炎1型、2型和3型病毒导致的脊髓灰质炎。 本品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PV)系采用脊髓灰质炎病毒I型(Mahoney株)、II型(MEF-1株)、III型(Saukett株)分别接种于Vero细胞培养并收获病毒,经浓缩、纯化后用甲醛灭活,按比例混合后制成的3价液
关于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的注意事项介绍
本疫苗严禁血管内注射 :应确保针头没有进入血管。 下列情况应慎重使用本疫苗 :患有血小板减少症或者出血性疾病者,肌肉注射本品后可能会引起出血 ;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或免疫功能缺陷的患者,接种本疫苗后产生的免疫反应可能减弱。接种应推迟到治疗结束后或确保其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对慢性免疫功能缺陷的患
森林脑炎灭活疫苗的使用禁忌
对疫苗中的任何成分(包括辅料成分、甲醛、硫酸卡那霉素、牛血清等)过敏者。患过敏性疾病或有生物制品过敏史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
接种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的不良反应介绍
针对本品所有临床试验中报告的或来自国外上市后使用的不良反应,按CIOMS不良反应发生率的分类 :很常见(≥10%) ;常见(≥1%且
关于灭活疫苗的使用剂量介绍
关于灭活苗的剂量使用方面,最好根据厂家的建议确定剂量,一般首免是无需加大剂量使用的,合理的剂量才是最重要的,过大的剂量会造成浪费,过大剂量会造成接种部位发炎,且影响疫苗的应答。
关于灭活疫苗的免疫机理介绍
灭活疫苗使受种者产生以体液免疫为主的免疫反应,它产生的抗体有中和、清除病原微生物及其产生的毒素作用,对细胞外感染的病原微生物有较好的保护效果。灭活疫苗对病毒、细胞内寄生的细菌和寄生虫的保护效果较差或无效 。
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的适应症
接种本品可以诱导机体产生主动免疫,预防由脊髓灰质炎1型、2型和3型病毒导致的脊髓灰质炎。接种对象 :本疫苗可用于婴幼儿、儿童和成人,主要用于2月龄以上(含2月龄)的婴幼儿。
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的基本性状
本品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PV)系采用脊髓灰质炎病毒I型(Mahoney株)、II型(MEF-1株)、III型(Saukett株)分别接种于Vero细胞培养并收获病毒,经浓缩、纯化后用甲醛灭活,按比例混合后制成的3价液体疫苗。本品外观为澄清、无色的液体。本品每0.5 mL单剂量的主要活性成份有 :脊
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的基本信息
本品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PV)系采用脊髓灰质炎病毒I型(Mahoney株)、II型(MEF-1株)、III型(Saukett株)分别接种于Vero细胞培养并收获病毒,经浓缩、纯化后用甲醛灭活,按比例混合后制成的3价液体疫苗。本品外观为澄清、无色的液体。本品每0.5 mL单剂量的主要活性成份有 :脊
关于灭活疫苗的简介
灭活病毒疫苗的研发工艺主要是通过在细胞基质上对病毒进行培养,然后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将具有感染性的病毒杀死但同时保持其抗原颗粒的完整性,使其失去致病力而保留抗原性。灭活疫苗既可由整个病毒或细菌组成,也可由它们的裂解片段组成为裂解疫苗。
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国内临床试验
国内临床试验:本品在国内的注册临床试验采用开放、随机、对照试验设计,采用血清保护率(即免疫原性主要终点)评价600名健康婴儿受试者在2、3、4月龄时分别进行3剂基础免疫,随后在18月龄时进行1剂加强免疫的免疫原性,同时观察安全性。对照疫苗为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OPV)糖丸。接种部位采用婴儿大腿前外侧
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
记者29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我国响应世卫组织决议,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新的脊髓灰质炎(脊灰)疫苗免疫策略,停用三价脊灰减毒活疫苗,用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替代,并将脊灰灭活疫苗(IPV)纳入国家免疫规划。 国家卫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脊灰病毒有I型、II型和III型三个血清型,相应的疫苗也需要包
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的应用注意事项
本疫苗严禁血管内注射 :应确保针头没有进入血管。下列情况应慎重使用本疫苗 :患有血小板减少症或者出血性疾病者,肌肉注射本品后可能会引起出血 ;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或免疫功能缺陷的患者,接种本疫苗后产生的免疫反应可能减弱。接种应推迟到治疗结束后或确保其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对慢性免疫功能缺陷的患者,例如
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的药物相互作用
国外尚无资料表明在本品单次接种期间本疫苗和其它常用疫苗同时应用会产生相互作用。本品尚未提供国内与其它儿童计划免疫疫苗或常规儿童用疫苗联用的临床试验结果。
简述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的适应症
接种本品可以诱导机体产生主动免疫,预防由脊髓灰质炎1型、2型和3型病毒导致的脊髓灰质炎。 接种对象 :本疫苗可用于婴幼儿、儿童和成人,主要用于2月龄以上(含2月龄)的婴幼儿。
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的免疫程序和剂量
免疫程序 :本品须遵照国家免疫规划和相关免疫策略,在卫生部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控下使用。用法 :本品推荐最佳注射途径是肌肉注射。婴幼儿肌肉注射的最佳部位是大腿前外侧中部,儿童、青少年和成人则为三角肌。注射部位也可参考国家计划免疫程序的推荐意见。用量 :根据本品在国内的临床试验
关于灭活疫苗的基本信息介绍
与减毒活疫苗相比灭活疫苗采用的是非复制性抗原(死疫苗),因此,其安全性好,但免疫原性也变弱,往往必须加强免疫。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病原体经灭活后均可以成为高效疫苗:其中一些疫苗是高效的,如索尔克注射用脊髓灰质炎疫苗(IPV)或甲肝疫苗;其它则是一些低效、短持续期的疫苗,如灭活后可注射的霍乱疫
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的禁忌
(1)发热、患急性传染病者。 (2)患免疫缺陷症、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3)妊娠期妇女。 (4)对疫苗的任何成份(如辅料、抗生素等)过敏者。
灭活疫苗的功效介绍?
与减毒活疫苗相比灭活疫苗采用的是非复制性抗原(死疫苗),因此,其安全性好,但免疫原性也变弱,往往必须加强免疫。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病原体经灭活后均可以成为高效疫苗:其中一些疫苗是高效的,如索尔克注射用脊髓灰质炎疫苗(IPV)或甲肝疫苗;其它则是一些低效、短持续期的疫苗,如灭活后可注射的霍乱疫苗,
关于脊髓灰质炎活疫苗的功效介绍
本品按抗原性质分Ⅰ、Ⅱ、Ⅲ型,口服后对三型病毒产生主动免疫,产生抗体,同时使肠组织产生对抗三型病毒的局部抵抗力,因而减少人群中无症状的排毒者。用于预防脊髓灰质炎。儿童初免最宜年龄为2个月,到学龄及15~19岁时, 可各再免疫1次。如果周围有病人出现时,不论成人、儿童,过去有无免疫过,均要再行免疫
关于脊髓灰质炎活疫苗的用法介绍
服法可有3种不同方案:可依次每月服1种类型丸。也可服Ⅰ型丸1个月后再服Ⅱ、Ⅲ型蓝色丸。或服三个型的混合白丸,服用4次,第1、2、3次用药间隔6~8周,再经15~18个月后用第4次。不分成人儿童每次均用1丸,咬碎,使在口中溶化后,用凉开水送下。
关于脊髓灰质炎活疫苗的基本介绍
脊髓灰质炎活疫苗系用卫生部规定的减毒Ⅰ、Ⅱ、Ⅲ型脊髓灰质炎病毒毒针,经细胞组织培养制成单型的液体疫苗,然后加工制成颜色不同的八种糖丸。红色丸为Ⅰ型,绿色丸为Ⅱ型,黄色丸为Ⅲ型。也可将Ⅱ、Ⅲ合成蓝色丸或三种型混合制成白色丸。
简述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的药物相互作用
国外尚无资料表明在本品单次接种期间本疫苗和其它常用疫苗同时应用会产生相互作用。本品尚未提供国内与其它儿童计划免疫疫苗或常规儿童用疫苗联用的临床试验结果。
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的应用不良反应
针对本品所有临床试验中报告的或来自国外上市后使用的不良反应,按CIOMS不良反应发生率的分类 :很常见(≥10%) ;常见(≥1%且
简述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的免疫程序和剂量
免疫程序 :本品须遵照国家免疫规划和相关免疫策略,在卫生部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控下使用。 用法 :本品推荐最佳注射途径是肌肉注射。婴幼儿肌肉注射的最佳部位是大腿前外侧中部,儿童、青少年和成人则为三角肌。注射部位也可参考国家计划免疫程序的推荐意见。 用量 :根据本品在国
关于灭活和减毒活疫苗的基本介绍
在很多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中,都采用了针对病原体的灭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来实现预防疾病感染的目的,因为此类疫苗能够模仿具有生物活性的病毒,将整个病毒颗粒呈递给免疫系统,能引起广泛的免疫影响。科学家们曾试图用同样的方法来预防HIV感染。一些试验结果亦证明:这种疫苗注入体内,可使病人血清HIV抗原转阴,减
关于Sabin株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国家药品标准草案的公示
国家药典委员会拟制订Sabin株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Vero细胞)国家药品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