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河口区进一步强化鲜奶吧监管工作
山东卫生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鲜奶吧治理整顿工作,提高鲜奶吧监管工作水平,东营市河口区食药监局多措并举,强化对鲜奶吧的监管。 一是明确监管责任,全面监督管理。严格贯彻落实《东营市鲜奶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对存在问题的鲜奶吧进行现场指导并责令限期整改,对符合条件的鲜奶吧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同时加强对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力度,本月共检查鲜奶吧23家,出动执法人员56人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8份。 二是规范经营行为,落实监管责任。重点围绕是否建立执行健康管理、培训、消毒、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等制度,是否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要求鲜奶吧经营者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要求鲜奶吧对销售的乳制品进行留样管理制度。 三是加大抽检力度,强化技术监督。严格落实抽样检测计划,加大鲜奶吧制售的乳......阅读全文
上海将修订《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
多年未解的城市管理"老大难"问题--无证无照"夜排档"有望在今年受到规范。8月21日从市食安办获悉,今年,上海将修订《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考虑把规范"夜排档"问题纳入其中。据此,本市"夜排档"将逐步收编为"正规军",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刀斩。市食安办副主任、食药监局局长阎祖强表示,借鉴过去
北京首个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日前,北京市食药监局发布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本市出台的首个针对网络食品交易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网络订餐服务必须网上“亮身份”、散装熟食不能上网卖、个人通过网络经营自产食用农产品必须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等新要求。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与原版比对分析
食品伙伴网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与《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进行了比对。以下将比对结果进行了概述。 01 总则修订 1、与上位法《食品安全法》保持一致,新增备案活动要求,包括备案的经营范围; 2、新增不需要取
9月起海口建筑垃圾处置实行特许经营管理
《海口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印发,明确要求对建筑垃圾处置实行特许经营管理,企业或个人如果违规处置将受处罚。《办法》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办法》明确,海口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确定建筑垃圾处置单位,与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及时向社会公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座谈会
7月18日,《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座谈会在河北张家口召开。这是国家药监局第二次对《规范》的修订征求意见,重点听取市县两级监管部门和部分中小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意见。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出席会议。 与会代表对征求意见稿给予积极评价,就新时期做好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工作、强化产品质
《北京市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印发
各区局,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各直属分局,各相关直属事业单位: 《 北京市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doc(暂行)》已经市局2016年第10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实行。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4日 附:北京市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
《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各界可于9月18日前反馈意见、建议。 意见稿对网络食品经营者的义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网络食品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其中第四条明确,“食药监部门为网络食品经营的监管主体。” 意见稿明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在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查
鲜奶中苯甲酸盐的测定
鲜奶中苯甲酸盐的测定 鲜奶中苯甲酸盐的测定
光明鲜奶合格率仅为70.42%近三成鲜奶不合格上黑榜
近日,宁波市药监局向社会通报了2012年下半年宁波市乳制品抽检结果,抽检的201批次的鲜奶合格率仅为68.66%,但未具体通报不合格企业名单。巧合的是,此前,宁波某论坛上亦出现了一份盖有宁波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公章的《关于2012年宁波市乳制品评价性抽检结果的通报》,显示鲜奶合格率同
我国农村食品安全警报远未解除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日在京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自去年8月底启动为期3个月的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1375个,累计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4.51万件,农村食品市场突出问题多发和高发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但当前我国农村食品安全的警报远未解除,解决农村现存的食
全国多地倒鲜奶现象仍持续-收购价每公斤仅1元
养了几十年奶牛的山东奶农裴树克去年经历了人生中第一次“倒奶”。“200多公斤牛奶,‘哗’地一下全倒在地上,我长这么大都没见过,那眼泪掉得……”回忆起当时的情况,两鬓有些斑白的裴树克仍难抑泪水。 然而,裴树克和他的同行们并未料到,“倒奶”只是个开始。2014年年底以来,国内奶牛养殖户杀牛弃养现象
《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召回、食品停止经营和退市食品处置行为,严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食品召回、食品
陕药监局:撤销4家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撤销收回药品GSP证书公告2019年 第38号称,西安康牌医药有限公司等6家药品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为加强药品风险防控,保证公众用药安全,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
如何看待跨省旅游经营活动不再与风险区实施联动管理
文化和旅游部11月15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控工作的通知,提出跨省旅游经营活动不再与风险区实施联动管理,加大“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整治力度等措施。该通知有何背景?对于文旅市场有什么意义?记者采访了业内人士进行解读。 落实最新防控工作部署 国务院联防
江西省积极推进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全面监督实施新修订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三项举措,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按照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确保辖区内未通过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新修订GSP”)认证的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按规定停止药品
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3年6月1号起实施。与原规范相比,其大大提高了零售药店的门槛,比如要求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还要求配备监测调控温度设备、专用冷藏设备等营业设备。与此同时,新版规范明确要求药店在销售近效期药品时应明确告知顾客。 5月29日中午,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西
唯品纯奶竟比鲜奶贵一倍-专家指纯奶营养比鲜奶低
"为什么同样是纯牛奶,蒙牛、伊利的才两块多一盒,但这款唯品纯奶却要卖9.8元一盒呢?"市民陈小姐对记者抱怨,有些乳制品原料没差别,品种没差别,但价格却能像唯品纯奶那样比其他纯奶贵两三倍。陈小姐疑惑,不是说鲜奶比纯奶营养更高,价格也贵些吗?这款唯品纯奶价格比一般鲜奶贵约一倍,难道是营养会更好或更安
FOSS拓展掺假鲜奶软件可用性
新检测选择扩大了食品安全筛查范围 丹麦 HILLER0D 2009年9月29日电 /美通社亚洲/ -- FOSS 已经拓展了帮助鉴定掺假鲜奶的软件功能的可用性。 通过该软件,基于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 (FTIR) 技术的 MilkoSCan(TM) 分析仪可进行编程,针对鲜奶样品中可能存在
澳洲鲜奶“欺负”的是中国标准
巴氏鲜奶由于对储存条件要求高,保质期短,一直被视为本土奶业对抗进口品牌的最后防线。但有意思的是,与本土巴氏奶5—10天的保质期相比,进口巴氏奶保持期却在15天以上,最长的45天。特别是澳洲鲜奶,在该国保质期为7天,但卖到中国保质期就延长至21天。 想起前段时间的“宜家柜欺负中国人”事件。当我
废止《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通知
卫监督发〔2010〕 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环保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工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5号)要求,我部组织对原《食品卫生法》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有关要求,推动和促进医药行业转型升级,切实保障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有关要求,推动和促进医药行业转型升级,切实保障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
莱芜市将保健食品经营纳入食品流通许可管理
从11月1日起,在莱芜市经营保健食品可以直接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必进行每年度的保健食品经营备案了。由此,莱芜市也成为目前山东省内首个对经营保健食品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地市。 目前,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莱芜市经营保健食品现场核查细则》并成功升级了食品流通许可信息系统,在
江苏省药监局印发《江苏省药品经营(批发)许可管理办法》
近日,江苏省药监局印发《江苏省药品经营(批发)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包含正文和3个附件。正文部分共22条,主要明确《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相关部门管理职责;明确办理途径、电子证书事宜、基本办理规则、许可证注销情形;明确药品委托储存、异地设库办理途径和有关要求;明确特殊管理药
8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被收回
2016年7月11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称,8家药品批发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总局令第13号),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这8家企业为:泉州力克药业有限公司(FJ05-Aa-20140143)、福建省太平洋药品经营有限公司(FJ05
食药监总局召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研讨会
为加强食品安全法配套规章制度建设,2015年9月11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会同食监一司、食监二司、食监三司组织召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研讨会,部分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基层监管人员参加了会议。 与会代表就办法的调整范围、日常监督检查与体系检查和飞行
新余市将保健食品经营纳入食品流通许可管理
近日,我市出台新规,开展对全市保健食品经营者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工作。我市成为全省首个将保健食品经营纳入食品流通许可管理的城市。 新规对办证对象、办证机关、办证需提交的资料进行了明确,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的监管,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不得经营保健
《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按照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原则,现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
一次性注射器纳入最强监管-经营须许可管理
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国家食药监管总局联合颁布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管理条例》,明确将按照风险从低到高的原则,对医疗器械实行宽严有别的分类监管原则。 新版《医疗器械管理条例》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将医疗器械由风险从低到高分为一、二、三类,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由注册改为备案管理;二级医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