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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修订

商务部刚刚公布了新的《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根据这个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成为限制进口技术的审查机关。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凡列入《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禁止进口的技术,不得进口。 国家对限制进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凡进口列入《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限制进口技术的,应履行进口许可手续。 管理办法规定,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是限制进口技术的审查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制进口技术的许可工作。中央管理企业按属地原则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限制进口技术的贸易审查内容包括:是否符合中国对外贸易政策,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是否符合中国对外承诺的义务;是否对建立或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造成不利影响。 限制进口技术的技术审查内容包括:是否危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是否危害人的健康或安全和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是否破坏环境;是否符合国家......阅读全文

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 修订

  商务部刚刚公布了新的《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根据这个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成为限制进口技术的审查机关。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凡列入《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禁止进口的技术,不得进口。  国家对限制进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凡进口列入《中国禁

修订后的《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公布

  据新华社电 商务部日前公布了新的《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根据这个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成为限制进口技术的审查机关。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凡列入《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禁止进口的技术,不得进口。国家对限制进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凡进口列入《中国

国家药监局解读《进口药材管理办法》

  一、可申请进口的药材品种有哪些?  申请进口的药材应当是中国药典现行版、进口药材标准及部颁标准等收载的品种。同时,为保证少数民族地区用药需求,对未收载入国家药品标准的,但相应的省、自治区药材标准收载的少数民族药材也可申请进口,供当地习用。  二、药材进口单位需具备哪些资质?  进口单位应当是中国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加强进口固废监督管理 防止境外废物非法进境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为规范我国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止境外废物非法入境、维护我国环境安全,从8月1日起,由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4月8日联合发布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五部委令第12

《进口食品口岸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

  为规范食品进口行为,加强进口食品口岸检验监督管理,保障进口食品安全,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通行做法,起草了《进口食品口岸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公开征集意见。   《办法》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境外出口商、进口商如何落实主体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进

三局联合发布《进口药材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

  《进口药材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首次进口药材的申请与审批  (一)对2020年1月1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正式受理,但未完成审批的申请,仍按原有关规定审批,申请人也

科技部海关联合公布免税进口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近日,科技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布了关于印发《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了开放共享程序和监督管理等。科技部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基〔2018〕245号  各省、自治区、

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办法

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增强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安全责任意识,避免出现直接或间接生物安全危害,促进和保障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有效维护生物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自然人、

《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07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四章 进口捐赠医疗器械检验监管   第二十六条 进口捐赠的医疗器械应当未经使用,且不得夹带有害环境、公共卫生的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  第二十七条 进口捐赠医疗器械禁止夹带列入我国《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物品。  第二十八条 向中国境内捐赠医疗器械的境外捐赠机构,须由其或者其在中国的代理机构向

《国家粮食技术转移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国粮发〔2018〕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粮食科研院所、高校,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科技兴粮工作,促进粮食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粮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