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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检突袭流通业,药商被立案、撤销GSP

近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撤销武汉市东湖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公告。 公告称,2015年5月23日,经省局药品GSP飞行检查,发现武汉市东湖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伪造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的购进、销售记录,违反国家有关毒性药品管理规定,将该药品大量销售给个人,严重违反了《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现依法撤销该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证书编号:HB01-Aa-20140094),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 从湖北药监局的官方网站的信息来看,武汉市东湖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时间不短的公司,2006年就有通过GSP认证的信息,2015年1月8日,通过了新版GSP认证,其业务为批发,其经营范围为批发生物制品、疫苗、医疗用毒性药品。(含冷藏冷冻药品)。 这两年来,食药监局频频收回药企的GMP认证,让业界,尤其是中药企业为之胆寒,我们以......阅读全文

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药品GMP认证审查公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药品GMP认证审查公示(第41号) 2013年10月10日 发布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发布

  为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认证工作管理,进一步规范检查认证行为,推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日前印发。该《办法》共7章,40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

安徽省印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意见

  为做好新版药品GSP认证管理工作,规范药品流通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下发《安徽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意见》,指导全省新修订药品GSP认证工作。  新修订的《实施意见》主要特点:一是明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省药品GSP认证各级的权限和责任;二是

8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被收回

  2016年7月11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称,8家药品批发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总局令第13号),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这8家企业为:泉州力克药业有限公司(FJ05-Aa-20140143)、福建省太平洋药品经营有限公司(F

食药监总局发布药品GMP认证检查有关事宜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药品GMP认证检查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MP)的贯彻实施,针对近期反映较多的药品GMP检查和注册工作的衔接问题,我局进行了专门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解决改造

陕药监局:撤销4家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撤销收回药品GSP证书公告2019年 第38号称,西安康牌医药有限公司等6家药品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为加强药品风险防控,保证公众用药安全,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

药品国际注册认证升级手册

  农历新年首个工作日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上,特别强调要“支持已获得专利的国产原研药和品牌仿制药开展国际注册认证”。而制约我国药品出口的最主要因素正是出口药品的国际注册。  那么,目前我国国际注册认证的开展情况如何?存在哪些问题?有何解决之道?  现状  1处于分工价值链底端  在当今的国际贸易中,

我国将修订药品GMP认证标准

      国家将修订药品的GMP认证标准,改革药品的GMP生产检查方式,与药品注册现场检查进行结合,从而加大对药品GMP认证的工作。   我国1998年开始强制推行的药品GMP认证制度,在提高药厂生产标准的同时,也因自身的缺陷为不法事件滋生提供了土壤。   这个制度在走到第10个年头之时,

关键词|GMP认证确定取消|国家药监局解读《药品管理法》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通知(国药监法〔2019〕45号)》,就深刻领会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充分认识宣传贯彻《药品管理法》作出相关解释和部署,如下:  新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药品管理法》监管原则: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原则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药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