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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增修订食品中6种农药的残留容许量标准

2016年5月9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301360号公告,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第六条附表五。增修订阿巴汀等6种农药在40种蔬果及谷类等农产品的残留容许量,并增列昙花于香辛植物及其他草木本植物。 修正对照表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etail.asp?id=51574......阅读全文

台湾地区修订阿巴汀等残留农药安全标准

  2010年6月21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发布公告,拟修订「残留农药安全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按规定,残留农药含量超过安全容许量者,不得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此次新增修订阿巴汀等14种农药在53种作物

台湾地区拟增修订阿维菌素等31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

  2013年11月8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51144号公告,预告修正"残留农药安全容许量标准"第三条之附表一、第六条之附表四,6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或建议。其修正要点如下:   一、增修订阿维菌素等31种农药在180种作物类别的残留农药安全容许量;修订农药阿维菌素在包叶

台湾地区拟修订阿巴汀等6种农药的残留容许量标准

   2016年2月4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300023号公告,预告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第六条附表五,6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台湾地区对于农药的核准登记及订定残留容许量,分别由“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及“卫生福利部”依权责办理,除参考国际规范之外,

台湾卫福部食药署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

  2019年6月18日,台湾卫福部食药署发布通知,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第四条附表三、第五条附表四及第六条附表五,修订要点如下:  一、第三条附表一:  (一)增修订阿巴汀等三十二种农药一百二十二项残留容许量。  (二)删除加护松、嘉赐米松成分之一,二种农药四项残留容许量。  (

台湾卫福部食药署发布通知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

  2019年4月23日,台湾卫福部食药署发布通知,预告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第六条附表五草案,修订要点如下:  一、增修订阿巴汀等三十四种农药二百四十八项残留容许量。   二、增列杜兰小麦归类于麦类及荞麦于杂粮类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