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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爆炸牵出废酸污染案

由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河北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近日在晋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张某、王某均犯污染环境罪、非法经营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数罪并罚分别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分处罚金17万元。判决张某、王某共同赔偿晋州市环保局处置废酸的费用108.0140万元。 此案的宣判,标志着河北个人污染环境而让政府埋单的时代已经过去。 2016年9月8日,晋州市东里庄镇北寺村一化工厂发生爆炸事故。晋州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这家化工厂有排放废酸污染环境的行为,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于2017年12月26日立案。 在河北省检察院和石家庄市检察院指导下,晋州市检察院进一步查明:2013年张某、王某合伙经营上述发生爆炸事故的化工厂,非法生产并出售苦味酸和P酸牟利,生产过程中将产生的废酸抽到厂区东侧渗坑。经专业检测,渗坑内的废液属于危险废物。 爆炸事故发生后,晋州市政府成立了由环保局等部门参加的现......阅读全文

污染环境入罪门槛降低 虚设治污设施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1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12条,将于6 月19日正式实施。《解释》结合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等实际问题,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进一步加大了打击力度

湖南:处罚污染环境违法企业 处理相关环保局领导

  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刚刚实施,一些地方就进一步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湖南省炎陵县环保局局长因违规被免职,分管副局长被责令停职检查;湖南省桃源县创元铝业因环境污染被处以10万元罚款。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彰显向污染宣战的决心,显示出新《环境保护法》的威力,让人们看到促进企业守

江苏严查污染环境犯罪

  2011年至2015年4月,江苏省扬州、泰州等地的6家企业将8300多吨废酸提供给犯罪嫌疑人张某处置、运输。张某和他人通过私设的暗管非法排放至盐城市大丰区、泰州兴化市等城市内河中。经鉴定,上述被排放的废酸均为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费用合计达8000多万元。经指定管辖,日前,江苏东

江苏严查污染环境犯罪

  2011年至2015年4月,江苏省扬州、泰州等地的6家企业将8300多吨废酸提供给犯罪嫌疑人张某处置、运输。张某和他人通过私设的暗管非法排放至盐城市大丰区、泰州兴化市等城市内河中。经鉴定,上述被排放的废酸均为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费用合计达8000多万元。经指定管辖,日前,江苏东台市检察院

两高明确污染环境罪“严重污染环境” 的14项认定标准

  6月1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解释》第一条列举了认定“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四项标准: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污染环境 勿以恶小而为之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刑庭的副院长刘少军表示,“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污染环境罪的入罪门槛大大降低,值得单位和个人警示。   “如排污造成的环境污染,以前是需要造成严重后果,才能入罪,但新解释出台后,只要有排放的行为,就可以构成犯罪。”   而对于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

垃圾焚烧会污染环境吗?

高安屯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大显示屏,上面的数据在厂区外也可看见。高安屯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区,干净整洁,无异味。  树木、草坪、流水、鸟儿……这里是垃圾焚烧厂,这里没有垃圾山。  高安屯垃圾焚烧发电厂所在区位算不上北京的远郊区,距离繁华的中央商务区仅20多公里,跟最近的居民区直线距离两公里,符合“焚烧炉和居

大同首例污染环境案宣判

  两次驾驶车辆,将外地农药厂的26吨废液偷偷倾倒至大同县境内,导致周边地域及环境被严重污染。近日,大同县人白某因污染环境罪被大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刑。据悉,这是大同首例因污染环境被判刑的案件,白某成为大同市因污染环境罪获刑第一人。   大同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白某犯污染环境罪,于5月27日向

青海加强对科研失信行为的处罚管理 处罚失信责任主体

  为加强青海省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推进省级科技计划科研诚信管理,2019年10月,青海省科技厅印发《青海省省级科技计划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青科发政〔2019〕98号),并于2019年12月正式实施。  青海省科技计划基础研究项目“碱金属钨青铜纳米吸波隔热材料的新型制备工艺探索及其性质的系统研究”项目

污染环境罪不能轻易被吸收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环保法庭在审理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污染环境案时,有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在生产制毒物品的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这两个行为具有相同的犯罪目的,属刑法意义上的牵连犯,应适用“重罪吸收轻罪,按一个重罪处罚”的原则。也就是说,只给被告人定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这个重罪,把污染环境罪吸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