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药监局开展化妆品生产经营领域专项监督检查

近日,青海省药监局部署开展全省化妆品生产经营领域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以强有力举措保障各族群众用妆安全。 针对产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非法添加、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等突出问题,列出41项生产环节检查内容、20项经营环节检查内容,抽调专业骨干,组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组,深入化妆品企业生产经营现场,实地检查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其中,化妆品生产企业实现全覆盖监督检查,经营企业实行针对性、随机性抽查,督促落实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全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检查过程中,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质量安全过程管理,宣传普及化妆品质量安全法规制度,既严格监督检查,又教育规范引导。......阅读全文

雅安食药监局开展“35批次不合格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

  为防止不合格染发类化妆品流入市场,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近日,县食药监局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了“35批次不合格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以超市、美发店、化妆品零售店等为重点检查对象,对“35批次不合格染发类化妆品”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截至目前,共排查化妆品零售店8家,美发店1

17批次假冒化妆品被停售

  国家药监局近日印发《关于停止销售标示名称为“天峰染发焗油5.5”等17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针对化妆品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药监局责成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省(市)药监局对标示名称为“天峰染发焗油5.5”“康婴健婴儿平安膏”等的产品进行调查。经查,17批次产品在标签

国家药监局要求进一步加强中药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为加强中药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切实保证产品质量,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就进一步加强中药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强调,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高度关注当前中药生产经营环节出现的新情况,高度警惕中药生产质量及安全隐患,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国家药监局:暂停经营标示名称为“蓝顶喷雾”等化妆品

  据“中国药闻”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针对化妆品境外检查前期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药监局要求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标示名称为“蓝顶喷雾”“蓝可御保湿修护泡沫乳”等2款化妆品进行了调查。经查,化妆品备案人西班牙凯他利丝公司涉嫌存在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双氟拉松丙酸酯”生产标示名称为“蓝顶喷雾

国家食药监局叫停以黄丹为原料爽身粉

  以黄丹为原料爽身粉被停售   化妆品中加入黄丹将导致铅含量超标   针对近日有群众反映某地区有使用中药材“黄丹”配制爽身粉的情况,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称,黄丹为化妆品中的禁用物质,即日起所有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停止生产、配制、销售以黄丹为原料的爽身粉等化妆品。   黄丹又

国家药监局通报4起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加强化妆品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化妆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切实维护公众用妆安全。现将4起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通报如下。  一、“5·23”安徽宁国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案  2

国家药监局通报3起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加强化妆品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化妆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切实维护公众用妆安全。现将3起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通报如下。  一、黄山花千雨露化妆品有限公司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案  

药监局:26批次化妆品抽检不合格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通告称,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所等检验,标示为广州雅美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生产(代理)的26批次化妆品不合格,其中超九成不合格化妆品来自广东地区。   通告显示,此次检验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及不合格产品包括:广州雅美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雅美姿纯皙

国家药监局印发2024年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

  近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通知显示,本次立项计划公共制修订标准54项,其中修订31项,制定23项,涉及化妆品成分、有害成分以及牙膏多组分防腐剂等检测方法,承担单位有通用技术要求分技术委员会、安全评价分技术委员会、人体安全与功效评价分技术委员会、原料和包

国家药监局通报4起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

  各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加强化妆品监管工作,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化妆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切实维护公众用妆安全。现将4起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通报如下。  一、“9·15”江苏常州生产销售

国家药监局公布80批次不合格化妆品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新一期化妆品抽检不合格通告,标示为广州市汉邦化妆品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生产(代理)的80批次化妆品不合格。今年以来,国家药监局共发布18期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通告,其中8期是关于染发类化妆品的。  此次抽检不合格化妆品具体为:标称广州市汉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昌義生态

青海省食药监局抽检食用明胶未发现铬超标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在全省开展了食用明胶生产和使用企业专项检查行动,共排查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四十余家。其中,食用明胶生产企业1家,使用食用明胶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5家,其余企业均使用果胶和海藻胶作为食品添加剂。   通过全面排查和重点检查,所查企业都能对采购原辅料、食品添加剂

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结果

  近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2023年第58号)。详细内容如下: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有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麻醉机和呼吸机用呼吸管路、电动洗胃机等11个品种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共20批(台)产品不符合标

国家药监局加强保健食品原料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原料监督管理,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和食用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有关事宜印发通知。   通知要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把进货关,加强原料采购管理,对采购的原料质量负责,要严格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切实承担产品质量第一责任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中5项检验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将化妆品中壬二酸及其盐类的检验方法等5项检验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通告指出,《化妆品中壬二酸及其盐类的检验方法》《化妆品中非那西丁的检验方法》《化妆品中羟基癸酸的检验方法》等3项检验方法为新增的化妆品检验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公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5号)  为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药监局“三定”方案出台-设9个司局新增化妆品监管司

挂牌成立近半年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出炉。据中央机构编制网今日(9月10日)公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药监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设9个业务司局,32名正副司长,新设化妆品监督管理司。今年3月,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家药监局组建,并于4月10日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对降血糖类保健品进行突击检查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局联合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城西区食品药品监督局组织开展降糖类保健食品突击检查,对盐湖巷内七家保健食品专营店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对各降糖类保健食品的供货商资质、同批次保健品的质检报告、购进票据、保健品备案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本次行动,共

食药监总局部署2014年全国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

  2014年9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召开2014年全国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部署会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处室人员、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分管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的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总结了2013年全国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

西北监督实验室通过CNAS专项监督检查

  近日,根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通知要求,专家检查组一行对西北油田分公司石油工程监督中心环境监测站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同意环境监测站实验室通过本次监督考核。   在现场评审期间,评审组专家依据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10:201

食药监局通报日本株式会社佳丽宝化妆品召回情况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佳丽宝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报告,称由于消费者出现不良反应,该公司拟召回其生产的部分含有“杜鹃醇”成分的美白产品,并称含有上述成分的产品均未在中国市场销售。   总局立即对此情况进行了核实。经核,佳丽宝公司确曾向原国家食品药品

药监局认定6家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现场审核和复核审查,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认定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6家单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  1.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2.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3

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中禁用物质检测方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中二氧化钛等7种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  为规范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技术要求,进一步提高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化妆品中二氧化钛等7种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7种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分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宣称“药妆”属于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近日,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整理了化妆品监督管理中常见问题,并依据我国现行化妆品法规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逐一进行了解答。  1、为何经常听说国外有所谓的“药妆品”,而我国化妆品法规中并没有“药妆品”的概念?  答: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不但是我

国家药监局简化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资料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简化有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资料要求  为进一步简化有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资料要求,切实提高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效率,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有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资料印发通知。  通知明确,不涉及产品安全性原因首次申报未获备案需再次申报的,申请人应当

国家药监局批准两款化妆品新原料注册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北京尚捷优蓝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化妆品新原料2-(4'-偶氮-苯胺聚氧乙烯醚)-4-甲基苯并噻唑基水性聚氨酯和优旎真公司(UNiGEN)申报的化妆品新原料二甲氧基甲苯丙基间苯二酚注册申请。  新原料2-(4'-偶氮-苯胺聚氧乙烯醚)-4-甲基苯并噻唑基水

国家食药监局征求化妆品中禁用物质检测方法

  2012年3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组织起草了化妆品中替硝唑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司关于征求化妆品中替硝唑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意见的函  食药监保化函

极草“试点产品”身份合法性遭疑

  极草“试点产品”身份合法性遭疑   一场由王海发起的、针对青海春天极草产品的“打假运动”正在持续发酵。虫草素风波背后,对极草身份的质疑也随之而来。据青海春天工作人员称,极草既不属于食品也不属于药品,属于青海市食药监局规定的试点产品。但“试点产品”这一身份是否合法备受王海和法律界人士的质疑。而专家

科技助力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市民可将心中存有疑虑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送至检测中心进行免费快速检测。”随着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的不断提升,监管有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2011年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批准建立,经过7年的不断建设,兰州市食品药检所已成为西北首屈一指的检验队伍,为全市食品药品行政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加强含珍珠粉原料产品监管

  据新华社电近期有媒体报道,少数生产企业存在使用贝壳粉假冒珍珠粉原料生产保健食品、化妆品产品的违法行为。国家药监局昨天发布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含珍珠粉原料保健食品、化妆品以及以珍珠粉为制剂原料的药品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安全。  通知要求,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