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科创福音——四部印发“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管理细则”

2021年10月19日 科技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的通知。 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规定,为落实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政策,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研究......阅读全文

免税进口科研用品,还需提前获得资质

  科技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的通知  国科发政〔2021〕270号  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十四五”科创福音——四部印发“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管理细则”

  2021年10月19日 科技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的通知。  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

海关总署发布进口科研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

关于科研机构进口医疗检测-分析仪器有关税收事项的通知

  财关税[2015]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适应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工作发展实际,满足非医药类院校、专业和非医药类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机构免税进口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的潜在需求,经国务院批准,

进口科研用实验仪器免税优惠延至2015年末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规定表示,在2015年12月31日前,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机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公告2024年第4号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

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公告2024年第4号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

吉林征集“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科研机构名录

关于征集“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科研机构名录(第四批)的通知各相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统一部署,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事关这类仪器!-五部门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目录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相关目录进行了修订,并明确自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版目录。  《通知》对以下三个目录进行了修订和更新:  

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文件发布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5]51号)  根据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业及其配套产业的发展情况,在广泛听取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代表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决定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

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6月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弘扬和传承中华传统文化艺术,提高民族文化软实力,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有关要求,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近日联合发布《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

六部门发布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通知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09]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三部门发布“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十五五”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支持科技创新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根据通知,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等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

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

据财政部网站4月9日消息,为完善边境贸易支持政策,优化边民互市贸易多元化发展的政策环境,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通知明确除《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负面清单》所列的商品外,边民均可通过互市贸易方式进口。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共21

VOC、PM2.5在线源解析MS和IC等18种仪器及部件将免进口关税

  分析测试百科网讯 近日,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决定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进行修订。据统计,在附件1、2中的数字化医疗影像设备、生物工程和医疗生产专用设备和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部分条目中所列项目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

科技部海关联合公布免税进口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近日,科技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布了关于印发《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了开放共享程序和监督管理等。科技部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基〔2018〕245号  各省、自治区、

科普作品进口再享税收优惠

日前从财政部获悉,为鼓励发展科普事业,部分科普单位从今年起的3年内将享受进口科普影视作品的税收优惠。这意味着,2009年至2011年期间中国旨在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得以延续。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

财政部:重大专项进口将免征关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有关要求,扶持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的研究开发,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近日,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六部门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

  日前,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对该政策的3份目录进行了调整。  此次调整,主要是根据国内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发展以及配套零部件、原材料生产制造能力变化等情况,结合《中国制造2025》规划,在《

我国增设19个口岸进境免税店

  国内消费者今后再想买洋货不一定非要在海外血拼了,回到国内照样能在进境免税店方便买到。我国增设19个口岸进境免税店。根据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日前发布的公告显示,自本月18日起我国增设和恢复口岸进境免税店,合理扩大免税品种,并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规定,对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退货原因原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规定,对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退货原因原

2012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工作会议召开

  为了更好贯彻国务院关于装备制造业振兴规划的有关决定,推动落实《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文件精神,促使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顺利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于2月28日在北京召开了2012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工作会议。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

财关税〔2025〕1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财政部海南监管局,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中进口征税商品目录有关规定

再迎重大利好!采购国产仪器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近日,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一、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包括:  (一)科技部会同

三部门调整海南自贸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助力自贸港建设

为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充分释放政策红利,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进行调整。此次政策调整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方面,大幅扩大 “零关税” 商品范围,将未烘焙咖啡、乙烯、机器零件等 297 项商品新增至政策清单,丰富了企业可享 “零关税” 优惠

3部门发文明确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

原文地址: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23/9/507963.shtm   ?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

工信部:2018年新能源汽车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公告2017年 第172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

三部门通知调整部分项目可享受返税政策进口天然气数量

  财政部4月4日消息,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鼓励科学研究|商务部公告:-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包括:  (一)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