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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科创福音——四部印发“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管理细则”

2021年10月19日 科技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的通知。 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规定,为落实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政策,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研究......阅读全文

“十四五”科创福音——四部印发“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管理细则”

  2021年10月19日 科技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的通知。  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

免税进口科研用品,还需提前获得资质

  科技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的通知  国科发政〔2021〕270号  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海关总署发布进口科研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

关于科研机构进口医疗检测 分析仪器有关税收事项的通知

  财关税[2015]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适应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工作发展实际,满足非医药类院校、专业和非医药类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机构免税进口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的潜在需求,经国务院批准,

进口科研用实验仪器免税优惠延至2015年末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规定表示,在2015年12月31日前,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机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文件发布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5]51号)  根据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业及其配套产业的发展情况,在广泛听取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代表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决定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

六部门发布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通知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09]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VOC、PM2.5在线源解析MS和IC等18种仪器及部件将免进口关税

  分析测试百科网讯 近日,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决定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进行修订。据统计,在附件1、2中的数字化医疗影像设备、生物工程和医疗生产专用设备和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部分条目中所列项目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

科普作品进口再享税收优惠

日前从财政部获悉,为鼓励发展科普事业,部分科普单位从今年起的3年内将享受进口科普影视作品的税收优惠。这意味着,2009年至2011年期间中国旨在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得以延续。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科技部海关联合公布免税进口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近日,科技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布了关于印发《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了开放共享程序和监督管理等。科技部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基〔2018〕245号  各省、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