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奖励公告征求意见实名举报最高可获100万元奖励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内部员工及相关知情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名举报本企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的,经查证属实可对“吹哨人”予以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9日。 上述内部员工,是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社保的人员;相关知情人,是指在一年内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与企业存在业务联系的人员、企业临时聘用的人员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按《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为100万元。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优化、简化奖励资金审核发放流程,减少获取“吹哨人”不必要的个人信息。“吹哨人”应当配合......阅读全文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正式揭牌

   6月27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正式揭牌。该投诉举报中心的成立,标志着广东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体系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必将助力全省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大提升。该局局长、党组书记骆文智,副局长黄绍龙出席并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揭牌。   自2011年全国

北京:食品事故频发-领导或可撤职

北京各级政府如果不履职,导致本辖区一年中多次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政府主要负责人可能面临记大过、降级乃至撤职的处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8月14日起将就《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问计于民。与此前一审草案相比,征求意见稿更加强调了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明确提出因扯皮推诿、延误拖

举报“地沟油”生产经营-泰州两市民获7000元奖励

  因为举报有人从事“地沟油”活动,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对两名实名举报者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的奖励。现代快报记者获悉,这是今年首次,也是2016年《泰州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以来,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者最高的一次奖励金额。  据悉,今年初,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举报,

辽宁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

  8月7日,记者从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该局有序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进一步优化地区营商环境,取得良好成效。  该局对全省范围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8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饮,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制定全省统一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和小餐饮经营许可行

中国拟分类办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提倡实名举报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就《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拟规定,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提倡实名投诉举报。   《意见稿》拟规

甘肃:2批次食品不合格-华润万家大桃酥铝残留超标

  8月7日,记者从甘肃省食药监局获悉,省食药监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98批次糕点、5批次肉制品、155批次调味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1.在被抽样单位甘肃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兰州临夏路分公司,抽检标称兰州穗丰泰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

何种情况可以约谈企业责任人?

  法律条文  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粤食药监办稽〔2018〕85号)的要求,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工作。除已发布的专项保健食品抽检信息外,2018年全省还对2183批次保健食品(含国家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任务255批次)进行了抽检,

彰显科学性、-预见性、-操作性新食品安全法凸现六大亮点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在近日由北京食品学会举办的第八届中国北京国际食品安全高峰论坛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任端平处长就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

食药监总局加强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初,四川省叙永县发生一起村民食用散装白酒中毒事故,已造成2人死亡。此前,有的地区也有类似事件发生。为了加强白酒特别是散装白酒的质量安全监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

浙江省食药监抽检炒货及坚果食品111批次-13批次不合格

  近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16年第1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大类食品,抽检样品共计111批次,不合格13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过氧化值、霉菌、酸价等。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杭州、金华、温州、绍兴等市食

食药监总局发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范网络食品交易行为,保证网络食品安全,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毕井泉局长签署第27号令《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强化平台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义务。《办法》明确了

北京食品安全监管办法实施-食品经营生产三级监管

  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将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三个级别进行监管。   分级依据主要是经营者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风险高低,并综合考虑上一年监测数据、消费者群体规模、致害程度、召回情况和被投诉举报情况等。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级别评定工作按年度进行,原则上每年12月

安徽食品安全条例立法征求意见-增设社会参与内容

  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4月25日前,社会公众可登录安徽人大网查看法规草案修改稿全文,以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信函可寄至合肥市中山路1号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系电话为0551-63608511

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2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2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本次监督抽检信息涉及7大类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等。抽检样品共计729批次,其中合格725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方便食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霉菌)、豆制品1批次(不合格

关于公布2017年第十四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3大类394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检验项目合格的样品382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

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印发-最高奖励50万元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为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调动群众举报积极性,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会同财政部印发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分总则、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监督管理和附则,突

福建省食药监局2017年第51期食品抽检-1批次坚果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0大类食品,包括:豆制品、方便食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饼干、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蜂产品、罐头、酒类、调味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

2017年第44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8大类食品,包括: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其他等。抽检样品共计802批次,其中合格795批次

天津抽检食用农产品样品114批次-1批次不合格

   2019年12月31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2019年第5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次监督抽检信息涉及6大类食品。其中,抽检食用农产品样品114批次,1批次不合格。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执法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

成都规定:网上卖食品严禁6种行为-最高罚20万元

   今后在网上买卖食品,不按规矩来将“遭起”。昨日,成都已正式下发 《成都市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对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拒绝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延迟提供合同、记录、电子数据等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罚规定。   交易平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安全事故;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

食药监总局:14批次月饼不合格-保健月饼不存在

  14批次月饼不合格!9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近期抽检月饼、保健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豆类及豆制品、乳制品和蜂产品等7类食品共1184批次样品情况,其中中秋月饼不合格样品14批次。同时,食药监总局还发布中秋月饼消费警示,宣称“月饼类保健食品属虚假宣传,国家食品药品监

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公告

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东施行新食品安全条例-鼓励内部知情人士举报

  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广东省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鼓励内部举报人举报其所在单位,并给予特殊奖励,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开创食品安全“吹哨人”(知情人士举报)制度地方立法的先河。   据了解,该条例是内地首部修订通过的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并以地方立法的

网络食品查处办法出台-第三方平台把关不严罚5千至3万元

  7月14日,食药监总局发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食药监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表示,《办法》的出台,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承担的义务和相应法律责任。把关不严的第三方平台将受到相应处罚,《办法》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焦点一:对网络食品抽检

食品违法最高可罚货值30倍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今年4月24日修订通过了新的《食品安全法》,这次修订力度大,增加了50条内容,由原来的104条变为154条,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7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科教文卫处处长杨金宇,受深圳市食药局之邀,在深圳市“食品风险交流会”上,面对食品企业、食品监管单位,对即

福建核查处置4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3月5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发布2019年第13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公布对厦门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莲花店、龙岩晋龙食品有限公司等4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理结果。   经查,在厦门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莲花店销售的标称福建龙岩晋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品梅(生产日期为2018年

广东: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全环节从业者

  笔者从7日举行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例行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已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除了此前已经实施的餐饮行业,我省包括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在内的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都将实行

广东各地将建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鼓励内部人员举报

  昨日,笔者从广东省卫生厅对省政协委员的提案答复中获悉,我省各监管部门、各地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  省政协委员林冠棠在今年的省“两会”上提交提案,建议遏制初加工食品中滥用食品添加剂。  林冠棠说,在我国,大约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