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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注册申请情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新收到42个已完成临床试验申报生产或进口的药品注册申请(见附件)进行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核查前,药品注册申请人自查发现药物临床试验数据存在真实性问题的,应主动撤回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其名单,不追究其责任。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将在其网站公示现场核查计划,并告知药品注册申请人及其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示10个工作日后该中心将通知现场核查日期,不再接受药品注册申请人的撤回申请。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对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中发现数据造假的申请人、药物临床试验责任人和管理人、合同研究组织责任人从重处理,并追究未能有效履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查人员的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42个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注册申请清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0月25日42个待开展......阅读全文

食药监总局: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注册申请情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新收到42个已完成临床试验申报生产或进口的药品注册申请(见附件)进行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核查前,药品注册申请人自查发现药物临床试验数据存在真实性问题的,应主动撤回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其名单,

罕见病药品注册申请,可有条件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

   7月1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接受药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原则》)。《原则》指出,对于用于危重疾病、罕见病、儿科且缺乏有效治疗手段的药品注册申请,经评估其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属于“部分接受”情形的,可采用有条件接受临床试验数据方式,在药品上市后收集进一步的有效性和安全

总局再次征求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于2016年8月19日至9月18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制药企业、医疗机构、合同研究组织和行业协会等单位以及个人反馈意见280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结合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  在修改过程

安徽食药监进一步加强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从源头上保障上市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把好药品注册核查工作的源头关,督促申请人按照要求,规范药品研制及注册申报行为。同时积极配合,完成省局交办的本行政区域内药品注册

海南省确定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时间节点

  2015年12月8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全省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会,贯彻落实全国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座谈会精神,。  会议传达了全国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座谈会精神,强调了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必要性,明确了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的责任和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处理的政策界限,并

食药监总局:严查药品临床试验数据造假

  本报北京8月20日电 记者陈海波20日从食药监总局获悉,为杜绝药品注册申报造假行为,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公告称,将进一步开展药品临床试验数据自查和核查工作。药物临床试验申请人和药品注册申请人对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在核查中发现擅自修改数据、瞒报数据、虚假数据以及数据不可溯源等弄虚作假

药品临床试验数据为什么会被造假?

   明知道会有严重损失,为什么还要主动撤回?  毫无疑问,药企已经权衡了利弊,即主动撤回药品注册申请导致的损失与可能被食药监总局披露临床数据造假带来的损失。于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主动撤回了事。  注册申请撤回,就意味着这些药品短期内不会进入审评阶段,更不会批量制造流入市场。但如此大规模的撤回,却使

CFDA:2016年适时启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数据核查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CFDA部署2016年工作时指出,将适时启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数据核查。  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总结2015年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取得的五项进展: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出台相关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医疗器械监管法规

护佑人民用药安全: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全纪实

  2015年,一个对中国药品监管来说不同寻常的年份。  当年7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117号)。10月末,第一批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员奔赴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开展数据核查。从此,我国药品监管与国际接轨,药物创新研发步入崭新时代,全世界的

CFDA印发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程序(暂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药审中心、核查中心:  为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组织管理,保障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质量和效率,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程序(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3月28日  国家食品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