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地方政府有哪些禁忌?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禁止更是不能为。新《环境保护法》既规定了地方政府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也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不能做什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等文件、法规又对新《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做了进一步补充甚至细化。归纳起来,主要有九大禁忌,亦即九个不要。 第一,不要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评的开发利用规划;第二,不要超总量排污、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第三,不要包庇环境违法行为;第四,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决定的,不要不作;第五,不要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第六,不要马虎大意,导致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第七,环境质量不要下降;第八,不要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第九,不要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 这九大禁忌,大部分在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新《环境保护法》进一步细化强化,使之更具约束力,更可操作。地方政府不能做什么,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规则,对地方政府既是约束,也是一种保护。有了规则,做什么事情,后果就......阅读全文
成果转化需要怎样的法律环境?
25日,中国科协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若干政策与法律问题”举办人民团体协商座谈会,充分征求科技界、产业界代表的意见与建议。12位来自科技界、产业界的专家学者结合自身经历,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展开热烈讨论。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科协主席韩启德、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出席
环境处罚裁量必须严守法律准则
严格依法办事,不仅是对监管对象的要求,也是执法者自己的行为准则。环保部门作为执法者,不仅要铁面无私执行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还要注意正确运用法律。既不能手软,更不能越界,才能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在开展环保行政执法时,执法者自己心中要有一把准确的标尺。执法处罚并非单纯越严厉越好
善用法律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 完善监管制度 跟进配套措施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的环境监管制度已经初步形成,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讨论中,参会代表表示要进一步完善申报登记、排污许可、总量控制、环评等环境监管制度。 由于我国缺乏配套的管理政策和法律措施,很多环境监管制度不能有效实施。排污申报制度从198
法律援助环境污染案正当其时
继上个月送审的《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拟规定将水污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后,北京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处处长许冷10月5日又表示,今后大气污染等事件都可能纳入北京市的法援范围。(10月6日《新京报》) 由于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是当前环境污染最主要的两种形式,北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还需法律准绳
环境保护标准制度是我国法律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中都有授权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环境监测规范的有关规定。但是,现行法律对环境保护标准的授权过于简单,多年来没有突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境保护标准制度发挥其应有功能,标准
“污染环境罪”法律规定有待完善
2017年是邱光和履行人大代表职责的第五年,也是本届人大任期内的最后一年。这位来自浙江的全国人大代表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他带来的建议涉及范围广,不仅有经济领域的,如关于降低税负的建议;有社会领域的,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还有环保领域的,即《关于完善污染环境罪法律规定的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还需法律准绳
★标准制定难度大,实施目标不够清晰 法律本身有何立法技术缺陷? 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先后发布了《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1999年第3号)和《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第41号),规定了制定环境质量标准的一些原则和程序,较之法律条款规定有所细化。但由于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还需法律准绳
环境保护标准制度是我国法律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中都有授权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环境监测规范的有关规定。但是,现行法律对环境保护标准的授权过于简单,多年来没有突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境保护标准制度发挥其应有功能,标准
专家批转基因大豆油致癌说-吁政府适当法律追究
日前,黑龙江省大豆协会一份“转基因大豆与肿瘤高度相关”的分析报告,引发转基因反对者和支持者的“口水仗”。 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再一次被推向了风口浪尖。 转基因大豆油中不存在转基因成分 《2012中国肿瘤登记年报》显示,我国每年新发癌症病例约350万,因癌症死亡约250
一批法律法规昨日起施行-“政府采购黑洞”加强约束
不动产统一登记、网名不能“任性”起、“政府采购黑洞”有了更强约束……3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正式施行,将深刻影响我们的生活。 不动产登记终于来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我国将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摸清楼市“家底”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正式
法律不完善无程序约束-导致环评未能进入政府决策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这无疑对地方政府依法履行环保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 然而,一个让各级环保部门尴尬的现实是,作为地方政府履行环保责任的重要一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扎根中国几十年后,依然存在严重的缺
严格落实法律责任依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着各种问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规定的责任没有落实到位。这其中既有地方党委、政府、执法部门不担当不作为、不履行法定责任的问题,也有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的问题。 这次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既要推动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全面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也要
河北环境法律专家:用暗管排污要追究刑责
核心提示 企业利用暗管排污,一直是环保部门严厉打击的恶意排污行为。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利用暗管排污又是其中的难点。针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6月19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解释》),为从严打击污染环
政府购买环境服务能否借鉴PPP?
去年年末到今年年初,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关于PPP的文件,对PPP模式的推广和项目落实做出了明确指导。财政部日前也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两者之间是否有相通之处,能否借鉴PPP理念推进政府购买环境服务? 同时,从细节规定来看,《办法》的一大亮点在于国家层面首次
农村环境整治亟须政府出手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物品,导致农村环境不断恶化,耕地、生物资源衰减,土地日趋贫瘠,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存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 农村生活环境“脏乱差”现象比较突出,“柴草乱堆、污水乱流、粪土乱丢、垃圾乱倒、杂物乱放、畜禽散养”等问题普遍存
政府购买环境服务市场谁来打开?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推进环保工作 编者按 去年以来,我国先后出台文件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财政部近日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将环境治理
政府环境责任缘何“空心化”?
问责无依据,无法迫使政府承担相关环境责任 正是由于我国没有其他法律规定针对政府的问责机制,这使得《环境保护法》第三章所规定的政府环境责任在现实中缺乏操作性,无法对政府不履行相关义务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周珂教授认为,现行环境法律在规范政府环境责任方面是
我国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
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此次发布会主题为“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会上,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介绍了“十三五”以来,我国在推动生态环境法规与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取得的显著进展。首先,我国生态环境立法取得了丰硕成果。“十三五”以来,我国《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等13部
我国共制定了30多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
中国法学会21日发布的《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09)》指出,截至2009年底,中国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等30多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是中国各法律部门中立法进程最快的领域之一。 报告指出,中国的环境立法注重对环境法律制度和措施的规范,先后
环境监测市场不再由政府包揽
环保部近日发布《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提出全面放开服务性环境监测市场,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性环境监测业务,要创造条件,全面放开。 这是否意味着,与百姓密切相关的空气、水等环境监测数据,都可以由民间来提供了?又该如何保证他们提供的数据准确可靠?记者了解到,江苏作为全国第一个
兰州率先试点开展政府环境审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和新《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积极探索和推动环境审计制度建设,环境保护部近日下发《关于开展政府环境审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甘肃省兰州市开展环境审计试点。 据了解,此次政府环境审计试点工作
政府环境责任如何化虚为实?
设立科学的考评体系 建立考评体系的目的在于通过规范人的行为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的目标,其出发点和归宿在于建立人人都能享有生态环境的惠益、人人都对生态环境负责的良好社会秩序。因此,各种环境要素指标、生态建设指标都必须以生态安全与确保人体健康为要旨,防止出现“环境保护对抗”的现象,使“企业达标
我国应完善法律法规-严惩干扰环境监测行为
在修改相关法规规章时,建议把干扰环境监测采样行为纳入违法行为之中,和篡改、伪造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并列,以增强法律处罚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图片来源于网络 近年来,通过喷淋干扰空气质量监测的事件屡有发生。尽管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置都作出了规定,但在进行具体问责时仍存在一些问题。为杜绝
环境法律框架浮出水面-或扣押查封违法企业资产
“十二五”环境法律框架浮出水面 环境违法企业资产或遭扣押查封 《经济参考报》记者独家获悉,环保部正全面介入出口、信贷、执法权等多个领域的经济立法和政策制定。在环保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以及工业全行业、农林渔牧、城乡建设等领域主管部门的共同参与下,“十二五”环境
李克强:对于环境污染政府决不手软
3月13日上午10点30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步入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接受中外记者提问。 简政放权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也备受媒体关注。李克强表示,去年,中央政府把简政放权作为改革的先手棋,到现在一年的时间,仅中央政府下放取消的审批事项就有416项。更重要的是它释放了一个强烈的信号,给企业松绑、
给环境违法企业提个醒:恶意注销逃避不了法律制裁!
简化企业注销手续、降低企业退出成本,是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一些地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一两天甚至就可以办好注销手续,给企业提供了极大便利。然而,某些环境违法企业却对这一便利举措动起了歪心思,试图借之逃避法律责任。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个别企业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后
央地政府责权调整方向利好环境产业
6月28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2014年中央决算报告和中央决算草案时表示,研究设立PPP融资支持基金,通过垫付前期开发资金、委托贷款、担保、股权投资等方式,加快PPP项目实施进度,提高PPP项目可融资性。E20环境平台高级合伙
环境监测欲引民资告别政府垄断
环保市场的大门正逐步向社会资本敞开,环境监测这个以前很少被社会资本触碰的领域,也将告别政府“垄断”状态。 昨日,环保部印发了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15年年会上的特别演讲全文,而这也被看做是五中全会部署环保工作后,环保部对相关制度改革的明确表态。陈吉宁明确,我国要健全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行-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通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也是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需要。图片来源于网络 下一步环保部将明确改革任务、时限,配备专门队伍,以案例实践为抓手,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日前正式公布。此项改革从先行试点进
江苏政府党组赴省生态环境厅调研-推动生态环境改善
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赵世勇日前到省生态环境厅调研。他强调,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全力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对明年工作早研究、早谋划,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工作思路和重点措施要早部署、早启动,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在听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