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公开征求意见:“职业打假”将不再受消法保护

工商总局近日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共70条规定,当中第二条的内容,引起了较多关注和讨论。当中提到“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这项有关“适用对象”的界定,也被认为是所谓的“职业打假人”将不再受《消法》保护。 通常,“疑假买假或知假买假,而后进行索赔,获得赔偿”这样的行为被算作是“职业打假”。多数情况,“职业打假人”还可能是经常性地这样做。而围绕“职业打假”的争论也一直存在。那么,相关行为是否应受法律保护?对于“职业打假”行为,有人说,这些人知假买假,还要索赔,是敲诈勒索:“明知假货,到商家要求赔偿,如果每一项都由公民执行,这社会不就乱套了吗?”?也有人表示,“目的不纯,这就不是对消费者负责任。” 争议焦点 1“职业打假”算不算消费者? 对此,进行“职业打假”多年的王海认为,不应把敲诈等违法行为和“疑假买假......阅读全文

阻击“职业打假人”留下的空白谁来补?

   近日,安徽省马某某一次性购买了“安吉白茶”30盒,然后以茶叶内外标注的保质期时间不一致为由发起诉讼。安徽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马某某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类似于这种动辄购买几十件产品,然后以标签瑕疵向监管部门举报,或者向法院起诉索取10倍赔偿的“打假”行为将不再受到法院支持,“打假人”将大

八成食品案由职业打假人起诉

  二中院2015年审结案件中 维权主体职业化趋势明显  昨天上午,北京市二中院通报,在该院2015年审结的51件案件中,职业打假人提起诉讼的有42件,占比高达82.4%,维权主体职业化的趋势十分明显。此类案件中,一半以上与食品外包装标签标示事项有关。  问题多与外包装有关  据北京市二中院副院长苏

职业打假人起诉康师傅-卫生部:辐照食品不致癌

  社会关注的方便面调味料包“辐照灭菌处理”事件并未结束,职业打假人赵建磊首次将矛头对准“康师傅”方便面。他以“康师傅”未对辐照进行标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为由,将销售者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华堂商场右安门店告上法院。昨天记者获悉,宣武法院已受理此案。   今年8月5日,赵建磊在华堂商场右安门店购买

最高法出台限制令-职业打假的寒冬可能到来了

  二十多年前,以王海为代表的一批“职业打假人”横空出世,自其诞生之日起,关于这个群体是“刁民”还是“英雄”的争议就一直没有断过。随着最高人民法院“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的意见发布以及被公开诟病为“职业索偿人”,职业打假人这一群体再次经历了风向的转变。作为老一辈职业打假人,刘艳清也意识

新消法公开征求意见:“职业打假”将不再受消法保护

  工商总局近日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共70条规定,当中第二条的内容,引起了较多关注和讨论。当中提到“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这项有关“适用对象”的界定,也被认为是所谓的“职业打假人”将不再

进口酒商在背标写上“赏味期”,被职业打假人盯上

  WBO日前获悉,一家进口商进口的一批起泡酒,背标标注了两个期限:赏味期与保质期。其中赏味期为1年,保质期为4年。然而商品在销售过程中,赏味期很快就过期了,而且还因此被职业打假人以食品过期为由,向当地部门举报并要求索赔。  我国相关标准并未要求葡萄酒需标注“赏味期限”。赏味期过了且仍在销售的葡萄酒

北京:打假人买假茅台索赔10倍被驳

  职业打假人带着公证员购买10箱茅台并封存,随即以假冒产品为由将销售者诉至法院,要求退赔购物款并10倍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购买者为职业打假人而非消费者,故驳回购买者10倍赔偿的诉求。购买者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职业打假人以法院为工具,浪费司法资源,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带着公证员买假酒  直接

新食品安全法对“找碴儿”职业打假人将受制约

  5月28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在介绍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时分析,新法体现了严惩重处原则,被称为“史上最严”。同时,新法的相关规定对专职“找碴儿”的职业打假人也进行了制约。   新食品安全法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做了较大改革,强化了食品安全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追

最高法出新规-明确“知假买假”不影响消费者维权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依据新修订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法律,为法院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准则。明确了“知假买假”不影响主张消费者权利、惩罚性赔偿不以消费者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

2015年10月1日,国家正式实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其中第一百四十八条内容为:“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

新司法解释明起实施

  3月15日,最高法院制定的《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正式实行,其中,知假买假不影响消费者维权的相关规定非常引人关注。   对此,许多基层法官预计,此类诉讼会大幅攀升。   新规去除两大诉讼门槛   王晓宇是海淀法院民四庭法官,她以2012年的一起典型案件来解释新规。原

李远钊:网民呼吁提高食品行业准入门槛-规范职业打假人

  3月8日,在经济日报社主办、中国经济网和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联合承办的"两会议食厅--2014全国两会代表委员食品安全恳谈会"上,食品伙伴网总经理李远钊带来了很多专业网民的建议。他说:“我们的网友都是食品行业一线的技术人员,他们很关心食品安全问题,就食品安全立法、标准、监管机制、从业人

北京:销售过期食品-屈臣氏被判十倍赔偿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宫某于屈臣氏第五分店的超市购买了1盒左旋肉碱蛋白饮料,消费金额共计35元,而该商品已经过了保质期。宫某认为,屈臣氏第五分店销售过期失效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给其造成了损失,应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屈臣氏公司退货退款

北京:包装不符合标准也须十倍赔偿

  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召开“《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据悉,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期间,房山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涉食品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23件,23名原告全部为职业打假人,并全部要求生产经营者十倍赔偿。诉讼中,职业打假人并非以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索赔,而是多以商品包装

精液报告“打假”记

精液检验报告是评估男性生育力的重要依据,结果的异常提示存在生育能力的减退。如果有人告诉您,您的精液检查报告是“假”的?我们是该相信谁呢?不如跟小编一起来打打这个所谓的“假”!要打“假”,就要先了解精液检查有什么标准。评判育龄男性精子好坏的依据,主要是由实验室的精液检验报告提供的,根据最新的《WHO人

国家鼓励地方进行立法探索限制职业索赔

  关于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正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对有地方用立法限制职业索赔的尝试,报告表示允许和鼓励。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5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作的关于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在报告开

淘宝成立300人“打假特战营”-称愿意为打假做出努力

   近日,工商总局报告声称淘宝网上的正品率是网络交易中最低的,仅仅37.25%,而这一结果也让淘宝十分无语,也倍感委屈。但是却刺激了其打假的决心!   淘宝刚刚发布消息,公司已经成立由300人组成的“打假特战营”,并继续在全社会招募人才,专职配合与政府部门、知识产权权利人以及普通消费者在线下的合作

沃尔玛卖过期海苔被诉-生产日期实为保质日期

  超市销售的韩国海苔中文标签注明的生产日期实为保质期,职业打假人阎先生以超市卖过期食品构成欺诈为由,将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建国路分店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一赔十。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审理了此案。   包装上韩文翻译错误坑人   据阎先生说,2013年8月,他在沃尔玛建国路店购买了16包单价为19

“全国药品打假第一人”:从“吃假药”到“打假药”

  他的照片被挂在很多药店,有些店一见他来,就关上大门;甚至去医院看病,他都会吃闭门羹。他叫高敬德,从2004年起,他不断周旋在药监部门、工商局、医药公司、医院、药店之间,锲而不舍地自费打击假药,被老百姓和媒体称为“全国药品打假第一人”。  1月13日,《生命时报》记者在

315“打假”环境监测数据

  3月15日,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自1991年开播,央视3.15晚会已经成为国人多年的习惯。多个行业的“打假”,揭穿了无数的骗局、黑幕与陷阱,维护了公平正义,改变了不知多少人的命运。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类也是空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资源的消费者,其权益同样需要维护。在环保领域,打假也同

面对新法-食品安全维权难易变数为几何

  新食品安全法将给生活带来哪些影响和改变?消费者该如何利用新法维权?经营者、维权机构、监管者该如何对号入座各思其行?各方专家又如何看待这部新法?  焦点  1如何理解标签“瑕疵  新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

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声誉机制-净化市场的有效途径

  去年,一位著名职业打假人组织多名消费者,先后在全国各地购买了60余辆“国二”假冒“国四”的轻卡汽车。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3倍赔偿惩罚性赔偿权利,结合《产品质量法》和《刑法》,通过向主管部门举报、开展法律诉讼等,成功净化了违法排污的轻卡汽车市场,解决了执法部门多年未能解决的“国二”发动机

环境监测数据应从源头“打假”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成为困扰政府和业内的大问题,造假的既有污染源排放企业,也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有关专家建议,避免数据造假应从根源入手。 资料图片  编者按  我国推行监测市场化已经有一段时间,但监测市场发育并不完善,政策法规并没有跟上,市场秩序存在混乱,同时,数据造假现象依然严重。  对此,环境保

钾肥的职业危害

  由于环境危害,如氡和石棉,过度呼吸系统疾病一直是钾肥开采者关注的问题。钾肥开采者容易患上矽肺病。根据1977年至1987年间进行的一项研究,钾肥工人的心血管疾病总体死亡率较低,但地面工人的显著差异有据可查。[16]

让每一个人都能以我们的良知和正义“站出来”说“不”

  前不久,中国质量报上登载了一篇文章: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 “职业打假人”的举报,并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重罚深圳乐购超市,此举赢得市民喝彩。中国质量报抓住这一社会热点话题引导讨论。体现了中国质量报对社会新闻的敏锐性、对消费者高度的责任感和对消费侵权、诚信缺失

蒙牛等乳企涉嫌欺骗消费者-乳酸菌市场或成重灾区

  “打假红人”叶光称“调制乳”不能当“牛奶”卖  叶光对记者表示,其目的是还“调制乳”本来面目,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目前已经有龙头乳企主动来沟通,承认错误进行整改  近日,有关调制乳标识一事在乳制品行业内掀起不小波澜。乳企忙着更换标识,消费者则一头雾水,调制乳到底是怎么回事?它的质量会低于纯牛奶

揭秘!为何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个人检测说“不”?

  关于第三方检测机构为什么不接个人检测的问题,相信很多的个人消费者都遇到了这个问题且有很多疑惑,很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明确告诉个人客户不接的同时也并未给出很明确的理由,所以很多的个人送检客户很困惑“为什么个人检测实验室做不了”?第三方检测机构为什么不接个人检测?  个人检测争议维权居多  一直以来

知假买假获惩罚性赔偿不是“法律过分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共10个涉互联网典型案例,其中2号案例是徐瑞云诉敬子桥、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徐案”)。具体案情是,原告在2016年10月26日至同年11月29日,分4次在被告敬子桥经营的淘宝店购买了5043.50元的俄罗斯进口奶粉,后发现涉案奶粉不是我国

“中专逆袭留学”博主,被打假

澎湃新闻记者高亮郑朝渊近日,澎湃新闻发现,葡萄牙新里斯本大学商业经济学院发布声明称,在社交平台自称该校学生的“梁勇”,并非该校学生。据葡萄牙新里斯本大学商业经济学院中英文官网发布的声明称,“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多次出现的梁勇自诩为我校国际金融硕士项目的学生,并声称目前正处于伦敦的交流学习期间。在这些信息

质检总局开展“质检利剑”化肥打假战役

  “去哪儿?”   “栾城。”   直到执法车开出河北省质监局大门,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以下简称执法司)的唐晓东才把“谜底”说出来。   3月9日,有“线人”举报,在河北省栾城县孟董庄村、端固庄村聚集了一大批生产假冒劣质化肥产品的小作坊,这些企业有的无证生产,有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