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10月1日起施行:生产不安全食品严惩重处
记者5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 最高法通知强调,在审理食品纠纷案件中,要坚持严惩重处的原则,正确运用惩罚性赔偿和连带责任的规定,向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严格追责,让不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付出沉重代价。对于利用自己网站销售食品者,应当承担经营者的民事责任。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不尽法定义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不再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为要件。 通知表示,要坚持严肃执法,严厉制裁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正确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严格把握适用价款十倍赔偿、损失三倍赔偿和1000元保底赔偿的要件,严格区分制售不安全食品与不合格食品、食品标识瑕疵的法律责任。要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设身处地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减少他们不必要的诉讼负担。 通知指出,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首负责任制,其核心是让消费者......阅读全文
苏州督促食品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为进一步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创新“四层四查”工作机制,即“企业自查、区县普查、市局双随机抽查、第三方排查”,层层发力,优势互补,筑牢经营环节食品安全工作防线。 一是企业自查,夯实主体责任基础。在深入调研和专题研究基础上,梳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和“高风险区域、单位和品
食药监局:严格监管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食药监局要求各地进一步抓住食品安全的着力点,以最严格的监管依法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地进一步抓住食品安全的着力点,以最严格的监管依法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会议指出,食
山东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调研
7月17—19日,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以下简称“中国食药促进会”)走进山东省,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配备及履职等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召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专题调研座谈会,上下协同、多方联动、共同发力,确保工作做在细处、落在实处,进一步完善构建食品
调研山东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7月17—19日,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以下简称“中国食药促进会”)走进山东省,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配备及履职等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召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专题调研座谈会,上下协同、多方联动、共同发力,确保工作做在细处、落在实处,进一步完善构建食品
让损害生态环境者承担赔偿责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做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 为全面深入了解《方案》实施的意义、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及其对策,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对《方案》进行详细解读。 问:为什
新食品原料未通过安全性评估,经营者责任如何认定
【案情】 某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超市销售的涉案食品配料中标注有“薰衣草”。经由涉案食品生产商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协查,确认该食品确将“薰衣草”作为食品原料添加使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薰衣草管理方式的复函》明确指出: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
新食品原料未通过安全性评估,经营者责任如何认定
【案情】某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超市销售的涉案食品配料中标注有“薰衣草”。经由涉案食品生产商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协查,确认该食品确将“薰衣草”作为食品原料添加使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薰衣草管理方式的复函》明确指出: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薰衣草、
改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企业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2015年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试点方案》,2016年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部分省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的报告》。会议同意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食品安全责任溯源制度研究报告》
日前,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食品安全责任溯源制度研究报告》,对现行《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管理对象、责任主体认定和罚则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和建议,希望推动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和政府监管部门依法共同建立"尽职免责"的"责任溯源"司法体制,改变目前行政追责分段管理的模式,真正形成从终端到源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赔偿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赔偿条件是:1、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2、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
食品安全法148条解读
食品安全法148条第一款规定了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且被要求赔偿损失的生产经营者不管是否有责任都应先行赔付、不能推诿,但赔偿后对可归责者有追偿权;第二款规定了消费者对前述生产经营者除主张赔偿损失外还可要求惩罚性赔偿,即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
新食品安全法10月1日起施行:生产不安全食品严惩重处
记者5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 最高法通知强调,在审理食品纠纷案件中,要坚持严惩重处的原则,正确运用惩罚性赔偿和连带责任的规定,向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严格追责,让不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付出沉重代价。对于利用自己
食品法148条最高罚多少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对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需要向消费者赔偿损失,还应当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
临沂将损害赔偿纳入企业环境责任险范围
“真没想到,镇政府支付出去的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费用还能追回来。”在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人民检察院,兰陵县磨山镇副镇长刘磊在监督赵某等人污染环境案件赔偿金过付现场上激动地说。 “激动背后是无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由政府或部门垫付甚至是埋单已经成为当前一个普遍性问题。 为有效解决环境违法犯罪当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规,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
记者2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 据介绍,该规定是在已实施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基础上修改的。规定共24条,针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适用范围、风险报告、工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有关条款的修改建议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并于2014年6月30日将该修订草案在中国人大官网公布,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在此有必要先比较一下《食品安全法》及最新的修订草案的相关条款:《食品安全法》(2009年)第96条规定:
食药总局解读:八亮点成就“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
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到底“新在哪儿?为什么会被成为“史上最严”?7月3日,国家食药监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做客新华网,为网友解读“升级”后的《食品安全法》。 徐景和表示,“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最大的变化能用两个字来概括:一是‘新’,二是‘严’”。 经两次
新食品安全法司法适用三题
10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正式实施。对于司法实践来说,该法中食品安全民事责任的法律适用无疑是亮点和难点。作者对其中的惩罚性赔偿、连带责任和首负责任制等三个主要制度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正确理解与适用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一、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
新食品安全法对“找碴儿”职业打假人将受制约
5月28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在介绍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时分析,新法体现了严惩重处原则,被称为“史上最严”。同时,新法的相关规定对专职“找碴儿”的职业打假人也进行了制约。 新食品安全法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做了较大改革,强化了食品安全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追
宁波签下第一单食品安全责任险-最高赔偿达100万元
9月11日,宁波市塘溪镇的东新酒家向人保财险鄞州支公司投保了“舌尖险”。今后,顾客在该酒家就餐时,万一发生食物中毒或摔倒等意外,可获保险公司相应赔偿。 据了解,这是宁波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第一单。 食品问题事关民生,然而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百姓对“舌尖”上安全的忧虑。尤其是在发生食品
我国拟加重食品安全违法行法律责任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天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作的关于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据悉,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关于食品贮存和运输、食用农产品市场流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等方面内容,并分七种情况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重了法律责任。 首先,就明知从事
“知假买假”、“标签瑕疵”等还能高额索赔吗?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下简称《解释》)发布,8月22日起开始实施。《解释》对保护普通消费者维权、退款和返还食品药品、代购人责任、小作坊责任、标签说明书瑕疵认定、惩罚性赔偿责任竞合、生产经营假药劣药责任、惩罚性赔偿金基数认定、规制连续购买索赔
新食品安全法已实施-未标含糖量虫草酒退一赔十
新《食品安全法》本月起已实施,不合格食品赔偿最低1000元。 仅仅因为包装上未标示含糖量,超市就付出了退一赔十的代价。9月底,天宁法院判决的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给所有商家都提了个醒:只要是关于食品安全,一点都马虎不得。 今年5月27日,家住天宁区的李女士通过天猫网站,花198元在北京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分散和转移企业生产经营风险
根据省、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发区制定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在食品“大消费、大渠道、大企业”等重点领域,特别是大、中、小学校食堂、和大宗食品统一配送企业、中央厨房、大型及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行业,通过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与责任保险相结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
2015年10月1日,国家正式实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其中第一百四十八条内容为:“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
问题奶粉22家责任企业出资2亿建医疗赔偿基金
对近30万名确诊患儿给予一次性现金赔偿后,婴幼儿奶粉事件22家责任企业共同出资建立医疗赔偿基金。一位知情人士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该基金总额为2亿元,由中国人寿受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委托进行管理和运作。 这位知情人士透露,医疗赔偿基金将于明年1月开始运作,将根据卫生部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医学鉴定证
为《食品安全法》建言
●河南 刘英团 严格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防范责任体系。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在这个意义上制定《食品安全法》,是应时势、顺民意之举。 《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在立法上明确了食品安全的3个责任体系
新食安法实施在即:“三难”挡住食品消费维权
10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即将施行。今天,北京市消协、消费者网及金鼎影响力市场调查中心联合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目前,北京市仅有37%的经营者“已组织培训学习”,15%的经营者表示对此“没有打算”;38%的经营者“已开展自查”,16%的经营者“没有打算”自查。同时,有21.5%的消费者不知道新
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在即-北京:消费者最关心全程追溯体系
10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就将施行。如今,当这部“史上最严”新食品安全法,已进入实施倒计时阶段,经营者和消费者是否已做好准备?答案是,调查结果不甚乐观。 今天,北京市消协、消费者网以及金鼎影响力市场调查中心联合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目前,北京市仅有37%的经营者“已组织培训学习”,15%的
最严“食安法”缔造食品安全监管与共治体系
最严“食安法”出台食品安全关系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吃得放心、吃得安全,是千家万户的心声。新法与旧法相比有哪些重大变化?新法对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有什么样的作用?记者就消费者所关心的问题采访了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成都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陈铸。 预防为主,过程监控新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