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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发布新的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

2016年12月12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304129号公告,修订“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即日生效。主要变化是:增修订氰乃松等8种农药25项残留容许量,以及增订农药莫多草的残留定义。除水果外,其他产品修订如下:农药英文名农药名产品名最大残留限量(mg/kg)备注Methomyl纳乃得(灭多威)百合花1新增芫荽1小茴香1野姜花1菊花1莲花1Metolachlor莫多草(异丙甲草胺)甘蓝0.6洋葱0.1Pyrifluquinazon 茶20......阅读全文

台湾地区修订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等

  2017年7月28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61302081号公告,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2项,修订《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3条附表1及《动物产品中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3条修正草案,删除以上标准中有关果蔬产品和动物源性食品中农药硫丹的最大残留限量,禁止硫丹用于以上产

台湾地区发布新的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

  2016年12月12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304129号公告,修订“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即日生效。主要变化是:增修订氰乃松等8种农药25项残留容许量,以及增订农药莫多草的残留定义。除水果外,其他产品修订如下:农药英文名农药名产品名最大残留限量(mg/kg)备注

台湾地区预告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等标准

  2018年9月25日,台湾卫生福利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71302176号公告,预告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及《动物产品中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   爰拟具《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第五条附表四修正草案,其修正要点如下:   一、第三条附表一:   (一)增修订亚醌螨等十九种农药一百五

台湾地区增修订食品中6种农药的残留容许量标准

  2016年5月9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301360号公告,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第六条附表五。增修订阿巴汀等6种农药在40种蔬果及谷类等农产品的残留容许量,并增列昙花于香辛植物及其他草木本植物。   修正对照表详见:http://www.xmtbt-s

台湾地区发布《农药剂芬普尼的残留容许量》的修正草案

  2018年1月9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农药剂芬普尼的残留容许量》的修正草案,发文字号:卫授食字第1061303715号,为鸡蛋检出农药剂芬普尼引起各界关注,行政院责令卫生福利部(下称卫福部)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下称农委会) 尽速完成鸡蛋芬普尼残留量标准订定的法定程序,使畜牧业者能有所遵循

台湾地区拟修订阿巴汀等6种农药的残留容许量标准

   2016年2月4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300023号公告,预告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第六条附表五,6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台湾地区对于农药的核准登记及订定残留容许量,分别由“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及“卫生福利部”依权责办理,除参考国际规范之外,

台湾卫福部食药署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

  2019年6月18日,台湾卫福部食药署发布通知,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第四条附表三、第五条附表四及第六条附表五,修订要点如下:  一、第三条附表一:  (一)增修订阿巴汀等三十二种农药一百二十二项残留容许量。  (二)删除加护松、嘉赐米松成分之一,二种农药四项残留容许量。  (

台湾卫福部食药署发布通知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

  2019年4月23日,台湾卫福部食药署发布通知,预告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第六条附表五草案,修订要点如下:  一、增修订阿巴汀等三十四种农药二百四十八项残留容许量。   二、增列杜兰小麦归类于麦类及荞麦于杂粮类之规定。

农药残留量的取决

  残留在土壤中的农药通过植物的根系进入植物体内。 不同植物机体内的农药残留量 取决于它们对农药的吸收能力。不同植物对艾氏剂的吸收 能力为:花生>;大豆>;燕麦>;大麦>玉米。 农药被吸收后,在植物体内分布量的顺序是:根>;茎>;叶>;果实。

台湾地区修订阿巴汀等残留农药安全标准

  2010年6月21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发布公告,拟修订「残留农药安全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按规定,残留农药含量超过安全容许量者,不得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此次新增修订阿巴汀等14种农药在53种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