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危害食品安全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及死刑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最低判处有期徒刑 加大处罚,彻底剥夺再犯罪资本 新增“食品监管渎职罪”,最高判10年,比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更重 就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种直接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最高法定刑分别可达到无期徒刑和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加大了对食品监管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增设了食品监管渎职罪,并规定了比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更重的法定刑,将最高法定刑从7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0年。 各级法院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时,要避免重罪轻判。对累犯、惯犯等,要不断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彻底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资本。 两种犯罪可判无期、死刑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高法定刑分别可达到无期徒刑和死刑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最低法定刑......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七类食品安全渎职犯罪将重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于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重点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和不认真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放纵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等七类危害食品安全的渎职犯罪。  通知指出,《刑法修正案(八)》针对当前一

最高法:危害食品安全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及死刑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最低判处有期徒刑  加大处罚,彻底剥夺再犯罪资本  新增“食品监管渎职罪”,最高判10年,比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更重  就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种直

单独列明食品安全渎职犯罪-重拳出击保食品安全

  12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开始第二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与初审稿相比,草案作了多处重要修改。  草案二审稿修改了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条件,强化了刑法对食品安全这一重大民生问题的保护。  草案对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人员的渎职犯罪单独做出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

一批法律法规今实施-食品安全犯罪最高判死刑

  13项经济犯罪取消死刑、醉驾飙车首次入罪、室内公共场所禁烟……一批法律法规今起正式施行,其中尤以《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最受关注。 13项经济犯罪取消死刑 凸显人权保障   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将不再判处死刑,是《刑法修正案(八)》中最引人注目的一项修改。   中国死刑罪名将由68个减

专家:刑法对食品安全保护明显落后于食品安全法

  【对话人】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卢建平  【对话动机】  201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施行整整1年之际,相关机构对全国12个城市开展公众安全感调查。在社会治安等11项安全问题调查问答中,食品安全以72%的比例成为被调查对象“最担

三部门严惩“地沟油”犯罪-累犯主犯可判死刑

  为确保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去年8月下旬以来,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国务院食品安全

治理食品安全问题不应一味指望刑法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凸显,食品安全问题无疑是这些问题中最为敏感、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治理好食品安全问题现实而紧迫。不过,面对这类社会问题,人们习惯于依赖刑法手段,这种惯性思维根深蒂固。应该认识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刑法治理,要严格把握边界。   首先,需厘清食品安全问

法律专家: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最高可判处死刑

  兰州无业人员郑某利用曾经参与过协助保险公司处理病死猪肉的经验,指使张某冒充保险公司临洮分公司工作人员,私自留存病、死猪肉大肆贩卖牟利。近日法院对参与生产、销售的5人分别判处2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同时处以5000元至3000元不等罚金。   法律界人士指出:2

拉面馆老板罂粟籽碾磨成粉掺入拉面汤调料获刑

  兰州无业人员郑某利用曾经参与过协助保险公司处理病死猪肉的经验,指使张某冒充保险公司临洮分公司工作人员,私自留存病、死猪肉大肆贩卖牟利。近日法院对参与生产、销售的5人分别判处2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同时处以5000元至3000元不等罚金。   法律界人士指出: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

【青岛】对问题食品应就地销毁

  从毒奶粉到毒餐盒,再到现在的“塑料”面条,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愈加关注,一件件“耸人听闻”的食品安全事件陆续浮出水面。对此,国家相继出台各种法律法规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加重了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对此,青岛市代表委员纷纷表示支持。

修正后的刑法规定食品安全犯罪最高可判死刑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25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车船税法;决定免去刘志军的铁道部部长职务,任命盛光祖为铁道部部长。  ■刑法修正案  取消13个死刑罪名  自今年5月1日起,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将不会再判

李勇:食品安全治理重在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人们习惯寄希望于刑法,将更多行为入罪化、重刑化,将刑法规制前置化。对此,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李勇在《检察日报》上发表题为《治理食品安全问题不应一味指望刑法》的文章中指出:   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主要是社会管理问题,社会问题的解决要用社会管理的手段,过度刑法化并不

食品安全法获高票通过-蒙牛OMP不按新法处理

  据新华社电昨天,在“三鹿事件”发生近半年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表决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该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现行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同时高票通过的还有刑法修正案(七)和修订后的保险法。   食品安全法就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进行了极有针对性的制度创新,以

专家解读食品安全法

  2013年10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食品安全法(修订送审稿),并决定在11月29日前向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法制日报》记者就食品安全法(修订送审稿)新增内容中关于法律责任规定的特点,独家邀请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调创新中心

公益诉讼是维护食品安全重要途径

  高秦伟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宋华琳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   舒洪水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戚建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明确职责、调整监管手段只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第一步。各方越来越认识到,食品安全领域之所以问题频出,很大程度上归因于问责、追责机制缺位导致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5月3日,以严密、严厉为突出特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公布,其覆盖的链条更全面、覆盖的范围和能力更宽泛,因此成为迄今为止首个相对全面系统、专门针对食品犯罪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毒胶囊是“食品”还是“药品”

   对于“毒胶囊案件”,有人认为应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性。有人认为,毒胶囊是一种药品,应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责任。笔者认为,“毒胶囊”在刑法语境中应当定性为“食品”。   毒胶囊不属于“假药”。正常的药用胶囊是食用明胶加工而成,其本身不是药品,只不过是盛有药品的空心外壳,又称为空心

成都:毛肚里加双氧水-没卖也要遭判刑

   昨日,成都市中级法院在召开的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新闻通气会上指出,以刑法修正案(八)的新规定为界线,3年来,成都两级法院对按以前标准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情形,现在依法进行了有罪判决。   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对于食品、药品安全类犯罪,不但降低了入罪门槛,而且加大了处罚力度,同时扩大了适用加重

瘦肉精案拷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能否履责受质疑

  河南“瘦肉精”案大起底   难以落幕的“瘦肉精”?   历时8个小时,刘襄听到“死刑,缓期两年”的判决后,眉头皱起,痛苦的表情写满脸庞,与其一同接受审判的妻子刘鸿林则当场痛哭不已。   7月25日,震惊全国的河南“瘦肉精”一案在焦作中院和沁阳法院首次开庭审理,以刘襄为首的5名制售盐酸克仑特

食品“染色”风波屡屡发生-职能部门有何作为?

  食品“染色”风波为何屡屡发生?   茶瓜子跟茶叶完全“不沾边”、工业滑石粉让瓜子外表光鲜亮丽……近日有媒体曝光,上海炒货市场畅销“染色瓜子”,甚至发现有些炒货中含有致癌的工业添加剂,让人感到触目惊心。该事件被微博转发,备受舆论关注,网友们纷纷惊呼:这下你还敢吃瓜子吗?   

我国拟修改刑法:调整行贿罪的起刑点和刑罚档次

  我国拟修改刑法 加大力度惩治行贿犯罪  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该修正案草案共修改补充刑法7条,其中草案加大了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同时增加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相关犯罪的条款。  在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方面,草案增加规定,对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

一滴香瘦肉精入选中国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监测榜

  一方面,"一滴香""瘦肉精""硫磺姜"""染色"馒头"……桩桩事件触目惊心;另一方面,"刑法修正案加大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力度""食品安全纳入官员考核""食品安全宣传周"……项项举措势大力沉第二届中国食品安全高层论坛3日下午公布的2011中国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监测红黑两榜,让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成为公众关

保护“舌尖上的安全”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近年来,市场中销售‘毒豆芽’、‘毒面粉’等有毒食品案件的不断发生,引发了人们对‘舌尖上的安全’的高度关注。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两级检察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遏制和减少了黑心商贩的不法行为,群众有目共睹。”提起有关食品安全的话题,河南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河南赊店老酒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提供报告失实可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直接影响药品质量、医疗效果,扰乱医疗行业监管秩序,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惩治药品、医疗器械注册过程中的数据造假违法犯罪行为。  按照《解释》,

制售假药即构成犯罪-刑法修改凸显诚信法制进步

  刑法修改凸显我国诚信法制进步  制售假药:有罪!  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假药罪(以下简称假药罪)作了三处修改,特别是删掉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这一危险结果要件,意味着只要有制售假药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这个修改凸显出我国诚信法制的进步。  刑法规范

食品安全我们该向谁发怒

  6月16日,相声演员刘慧因醉驾被刑拘,作为“高晓松第二”立即引起社会公众哗然,笔者也不禁为此叫好。无巧不成书,在同一个网页上,还有一则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被查处的消息,链接的评论却少有人指责违法企业,而是泛泛地指责政府监管不到位。笔者看到案件,也为还有没有东西能放心吃而倍感着急,可是仔细想来,此时着

中国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监测榜揭晓

  第二届中国食品安全高层论坛3日下午在北京举行,2011中国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监测榜同期揭晓。   2011中国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监测榜包括食品安全正向经验和反向教训的红黑两榜。由网友对2010年6月至2011年6月期间有关食品安全的网络事件投票评选得出。   “红榜”十大事件

2011年保障食品安全可有“给力”举措?

  1月1日,《求是》主办的《小康》杂志和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发布《2010―2011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报告》。该报告内容显示,近七成人对中国的食品安全状况感到“没有安全感”。(据1月2日中国经济网)  新年第一天,权威媒体给出的这个调查结果,让人感到很纠结。但其实,只要

通过《议定书》修正案是关键

  新华社多哈电在26日于多哈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中国代表团第一副团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苏伟发言说,通过《京都议定书》修正案以使其第二承诺期在明年初得以实施,是本次会议的优先事项和亟需达成的目标。   苏伟在代表“基础四国”(中国、巴西、印度和南非)阐

新加坡发布2013年食品条例(修正案)

  据新加坡农粮局(AVA)消息,7月8日新加坡农业食品兽医局(AVA)发布2013年食品条例(修正案),将于2013年8月1日生效。   该修正案新增加了9种食品添加剂,规定了婴儿配方奶粉中聚葡萄糖的最大含量不得超过0.2g/100ml,以及二甲基二碳酸盐使用量的清晰释义;规定了真菌毒素黄曲霉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