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环境污染损害行为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都做出了原则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环境污染案件在审理时仍存在许多技术难题需要解决。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是推进环境司法深入开展的技术保障。新形势下,环保部门如何进一步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为环境诉讼提供技术支撑?记者日前采访了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 如何推进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记者:环境污染问题错综复杂,如何确定环境损害也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环保部门对此有什么好的办法吗? 相关负责人:这确实是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是环境案件“立案难、审理难、判决难”的一个重要因素。环保部门也一直在努力攻克这一难题。 我们在2007年就启动了相关研究,2011年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全面开启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通过开展这项工作,对环境污染导致的损害范围、程度等进行合理鉴定、测算,出具鉴定意见和评估报告,为环境管......阅读全文
日前,中国人大网公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同时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说明。详情如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
2019年6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25日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草案说明时介绍,现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1995年制定的,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13年、2015年、2016年分别对特定条款进行了修正。
2019年12月16日,不到半月就将进入2020年之际,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在北京举行,并且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包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在内的多项草案和议案。 这样意味着,修订后的固废法有望在预期的“2019年”正式出台。 那么来回顾
中共中央政治局不久前就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第六次集体学习。会议强调,要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当前,我国环境损害评估现状如何?国际上有哪些相关经验可以借鉴?本期特邀专家撰写此文,以期对读者有所借鉴。
图为5月26日,河南省“2015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现场。 “直接经济损失”、“区域生态功能丧失程度”,作为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重要依据,目前评估缺乏统一的量化依据,给突发环境事件定级和责任追究工作带来困难,也是造成环境案件“立案难、审理难、判决难”的重要原因所在。 环境保护部前不久印发的
《2015年中国“污染环境罪”案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日前正式发布。《报告》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收录的所有“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决书为研究对象,分析了2015年期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1322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那么,《报告》揭示了污染环境案发生的哪些规律?反映出我国环境司法的哪
“提出环境痕量污染物的概念,有助于在环境管理体系中拓展新的领域。该领域的首要任务是建立系统监控环境介质中痕量污染物存在的能力,而不是目前科学家手中有限的数据。” “环境痕量污染物在环境内分泌干扰素方面,可能包含了目前广泛用于医疗、饲养、农业与化妆品等在用商品中的有效化学成分。环境痕量污染物所具有的
环境保护部日前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及在此框架下的第一个专项技术导则——《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损害调查》。为了让广大读者对这两个标准有更深入的了解,中国环境报日前特别邀请了起草这两个标准的专家们,就其中的重点、难点、关键点进行详细解读。 为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
干燥、龟裂,滥砍滥伐、环境污染……一道道干渴挣扎的裂缝,如同触目惊心的伤口,撕裂的声音仿佛正从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间不断传来。环境之殇亦为人之殇,撕扯的疼痛最终让我们感同身受。修法在即,期待法能疗伤,法能止痛。 《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简称《草案》)目前已经十二届全国人大
■ 解读 变结果犯为行为犯,差别有多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编者按 环境保护部日前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及在此框架下的第一个专项技术导则——《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损害调查》。为了让广大读者对这两个标准有更深入的了解,中国环境报日前特别邀请了起草这两个标准的专家们,就其中的重点、难点、关键点进行详细解读。 为规范生态环境
博沃嘉园3幢窗户外一些工厂长年排放刺鼻废气窗户都不敢开。博沃嘉园与附近的厂房紧挨着部分业主发给温都的联名信电子文本截图 昨天,位于瓯海区梧田街道大堡底霞王村的博沃嘉园小区部分业主联名给本报写信,反映与小区仅隔五米的霞王工业区每天24小时不间断作业,产生严重的废气、噪声、废水污染。据
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出台 环保总局保监会联合建立绿色保险制度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日向新闻界通报,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正式确立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两部门将于今年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
图为修复前的河道。 绍兴市环保局供图 图为修复后的河道。 绍兴市环保局供图 编者按 当前,我国的环境问题可以概括为三句话: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风险高、生态损失大。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责任人不明确、责任人失去赔偿能力或赔偿权利人缺失等原因,致使一些受损的环境无法得到及时修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
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诉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 二、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诉重庆藏金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首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 三、贵州省人民政府、息烽诚诚劳务有限公司、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及时确定事件级别,环境保护部日前印发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中所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以下简称污染损害评估),是指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期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
1月21日19时45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林文学审判长宣布“现在闭庭”,随后响亮的法槌声在法庭回荡。当日下午,经过近5个小时的紧张庭审,合议庭当庭裁定驳回江苏省泰兴市锦汇化工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2月5日,江苏省泰州市环保联合会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2015)民申字第1366号”、“
近日,为保护土壤与地下水环境及其生态服务功能,保障公众健康,规范涉及土壤与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为环境管理与环境司法提供依据,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我国首个《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土壤与地下水》(以下简称《指南》)。 针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土壤与地下水》的制定背景、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土壤与地下水》(以下简称《指南》),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环境规划院负责人就《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土壤与地下水》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等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指南》发布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答:一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
在山东省日前举办的环保、公安“两高”司法解释第一期培训班上,30多名公安人员与百余名环保工作人员齐聚一堂,聆听台上专家讲授,不时往笔记本上认真记录……这是山东省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一个镜头。 《解释》的
3月28日上午,在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镶嵌着天平铜片象征公平正义的法槌重重地一敲,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6个月。此案成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邯郸市第一例污染环境罪。这一案件的判决,有力地震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速的同时,也引发了日益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排污者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损失得不到赔偿,公众的环境权益和生态系统得不到保护。 制定颁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保护生态环境
“‘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在新《环境保护法》生效当天,获得立案。”近日,在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举行的发布会上,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诉讼部部长刘湘展示了案件受理通知书。 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正式生效。当天,由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作为共同原告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被福建省南平
2004年6月,天津市海洋局诉“塔斯曼海”轮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索赔案开庭。视觉中国供图 原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副所长高振会经常面对这样的“犯罪现场”:大片枯黄的稻田被浇灌了工厂排放的污水,可方圆五公里内的几家工厂谁才是肇事元凶?海上泄露的石油动辄漫延数十公里,捧着一兜死亡的虾蟹,渔民们也不知
4月11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了徐州市检察院起诉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顺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据悉,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后,法院开庭审理的首例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鸿顺公司被判赔偿生态
2017年2月20日,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以违法处置生活垃圾、共同侵害环境为由对上海市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等3家单位及徐国强等4人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环境修复责任,成为全国首例因跨区域倾倒垃圾向行政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备受各界关注。而在此前,无锡
紫金矿业水污染事件和大连海上原油泄漏事件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上杭小镇和大连港逐渐恢复了往日的平静,但这两起环境污染事件所引发的思考却远未平息。 污染受害者如何获得赔偿?对造成事故、污染环境的企业,除了环保和海洋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外,是不是可以由相关机构代表国家提起民事
当前中国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和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阶段,突发环境事件高发,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改变。近期不断曝光的环境污染事件频繁刺激国民内心的同时,也把多年来的污染容忍推上“临界点”。今年来,中央高层领导多次密集强调把环境保护放到更加突出位置,加大环境治理和环保执法力度。 环境污染事件频
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彰显了国家运用刑责治污、重拳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决心。 新《解释》增加了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和环评文件造假行为、明确了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时期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 第 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已于2010年10月8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李盛霖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