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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支持媒体依法揭露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日前,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在郑州市召开。会上,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许廷敏特别强调,要重视和引导舆论监督力量,支持媒体依法揭露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我们会更加重视媒体对食品药品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的揭露,同时也会更加重视媒体对我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许廷敏表示,媒体是一座桥梁,把监管者和消费者紧密联系在了一起。媒体记者眼界开阔,在深入基层、接触消费者方面有更加明显的优势,“我们希望媒体能发挥这些优势,为我们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许廷敏表示,河南省局也将和新闻媒体积极建立沟通渠道,新闻媒体可将一些经过调查所掌握的内幕信息通过内参等形式向省局反馈。许廷敏强调,鼓励媒体记者通过内参形式向省局反馈问题,并非不支持媒体进行监督报道,而是为了避免打草惊蛇,防止违法经营者提前采取措施规避监管部门的进一步调查,以更加有力地打击违法犯罪。......阅读全文

河南省支持媒体依法 揭露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日前,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在郑州市召开。会上,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许廷敏特别强调,要重视和引导舆论监督力量,支持媒体依法揭露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我们会更加重视媒体对食品药品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的揭露,同时也会更加重视媒体对我省食品药品监管工

河南省食品药品检测技术中心奠基

  4月26日,河南省食品药品检测技术中心在郑州奠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文超、省政协副主席靳绥东等出席省食品药品检测技术中心项目奠基仪式,副省长王铁宣布开工。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程度的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日益关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是《河南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十二五

河南省将设食品药品专职检查员

  11月29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近日《河南省建立食品药品专职检查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河南省将建立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按照计划明年上半年完成省、市、县三级专职检查员初认工作。  方案指出,河南省的专职检查员是以食品药品(包括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现场查验和技术审评为主要

食药总局: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惩治力度

  今天上午,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即日起将对《药品管理法》修订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截止日期为2014年2月7日。   据介绍,《药品管理法》修订列入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即日起国家食药监总局对《药品管理法》修订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有关单

张掖市严惩重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

  2017年一季度以来,张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紧盯食品药品安全薄弱环节和高风险品种,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标准和国务院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和监督抽检责任“四有两责”要求,重拳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

食药监总局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总局会同财政部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食药监稽〔2017〕67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推动《办法》落实,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办法》的

河南省出台“十三五” 食品药品安全规划

  2月5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改委共同制定的《河南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到2020年,我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率和食品安全员(师)配备率达到100%。   食品安全监测覆盖面超95%   根据《规划》,到“十三五”末,我省食品安全

海南省连续发布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严打公告

  为震慑违法者,保护消费者,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取得的成效,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2015年6月底至年底,将用6个月的时间在全省主流媒体连续发布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严打公告。   公告主要针对海南省去年以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查处“黑窝点”的情况,例如“走私冻肉、

陕西五部门合力严打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日前,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食安办5部门联合下发了《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之间应当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会商、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  24小

广东省出台《举报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为落实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近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广东省财政厅出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财政厅举报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