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关键点评析
备受业内关注与期待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于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发布,这是继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以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有关问题的决定》发布后,有关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真正落地的标志性文件,试点方案充分体现了药品注册管理制度向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转变的核心理念,即鼓励新药创制,促进产业升级,优化资源配置,落实主体责任。该方案关键点如下: 第一,改变药品批准文号与生产企业捆绑的模式。 以往,我国实行药品批准文号与生产企业捆绑模式,药品研发机构无法获得药品批准文号,药品上市前后全生命周期安全性有效性保证责任主体不明。试点方案中,上市许可持有人范围包括了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药品研发机构或者科研人员没有药品生产资质,也可以申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和药品上市申请,取得药品上市许可和药品批准文号;但......阅读全文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政策解读
一、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有何积极意义?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是欧洲、美国、日本等制药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药品监管领域的通行做法,该制度采用药品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离的管理模式,允许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证明文件的持有者,即药品生产企业、研发机构或者科研人员)自行生产药品,或者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关键点评析
备受业内关注与期待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于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发布,这是继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以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有关问题的决定》发布后,有关上市许可
国家药监局:全面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
今天在四川举行的2018中国医药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上了解到,明年我国将全面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在药品监管方面,建立监管云数据,深度应用新型信息化监管方式。我国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三年多来,排队等待审评的注册申请已由2015年9月高峰时的近22000件降至4000件,防治艾滋病、恶性肿瘤
CFDA:做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41号)。为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各项要求,鼓
江苏省局制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申报程序和资料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41号)发布以来,江苏省局高度重视,及时出台本省试点实施方案。通过走访调研、召集企业座谈、举办工作研讨会等形式,加强政策宣贯力度,积极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以下简称MAH制度)试点工作。为深化全省MAH制度试点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我国药品注册制度改革的突破口
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揭开了深化我国药品监管制度改革的大幕。此轮改革的目的不仅在于解决审评审批积压、申报资料质量不高、仿制药质量不高等实际问题,更在于建立一个科学、有效和完善的药品监管体制。在这一监管体制中,药品上市许可持有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撰写规范发布
3月26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布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撰写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撰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事宜。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
关于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事项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41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 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是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鼓励药品创新、提升药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地区要高度重视,按照试点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食品药
为期三年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将在十省市开展
11月4日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十省市,开展为期三年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实行的药品管理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介绍,目前我国药品管
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旨在强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的监督管理
近日,国家药监局为强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的监督管理,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现场检查指南》。该指南自印发之日实施。详细内容见以下表格:序号具体内容备注一机构与人员1.1是否建立了与药品委托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是否有组织机构图,各管理机构职责权限是否明晰;是否明确了非
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0月2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旨在保障药品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详细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委托生产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药品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现就加强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 严格
首个中药新药MAH申请获批-我国MAH试点推进情况如何?
上周,我国首个中药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申请获批,引发业内再燃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的关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自2015年发布征求意见以来,已近两年时间,推进情况如何? 9 月 6 日, 浙江康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丹龙口服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取得了新药生产批
重大突破:今天起,没有药厂也可以拥有药品批文!
2015年11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药品注册分类改革的决定,决定自2015年11月5日起施行。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三年,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具体试点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鼓励药品创新--调整产业结构
2015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十个省、直辖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 2018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的三年期限延长一年。 2015年8月,国务院以“国发〔2015〕4
科研人员和机构也可申请注册药品
只有药品生产企业才可以申请注册药品的现状不会持续太久,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可以申请注册药品,并委托企业来生产。这个鼓励药物创新的试点工作未来将在全国推开。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日前在首届药物政策与产业创新发展论坛上介绍,自2016年我国正式启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以来,截至2017年
国内第一张药品研发企业上市许可人营业执照落地
国内第一张药品研发企业上市许可人营业执照,落地! 研发机构想自己销售药品,遇到门槛 据《澎湃新闻》报道,10月9日上午,上海市徐汇区为上海安必生制药技术有限公司,颁发了上海首张药品研发企业上市许可人营业执照。 公开资料显示,这家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是由多位曾在跨国制药公司工作过的技
北京:允许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除了药品企业以外,药物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也可以申请并取得药品批准文号。14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向社会公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启动。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实行的药品管理制度。新制度允许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取得药品批准文号,与生产企业相分离。研发人
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提交审议-增加疫苗条款
22日,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围绕问题疫苗案件暴露的突出问题,修订相关法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旨在完善统一权威的药品监管体制和制度。其中,强化全过程监管、明晰药品监管职责、全面加大处罚力度、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成为草案修订的四大亮点,及时回应了
定了!GMP、GSP认证取消!批文转让大放开
《药品管理法》要变,取消GMP、GSP认证,写进法律!药品文号可合法转让! 10月23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 总局表示,此次《药品管理法》的修改,是紧紧围绕10月1日,两办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
总局:要查350个药-颁重磅文件
总局亮剑!2018年要对350个药品,一查到底!中药饮片再被高压整治;注射剂也是重点。还将颁布重磅文件!▍2018查中药饮片、查注射剂日前,据《中国医药报》报道,国家食药监总局在2018年,将着力推进十项重点监管工作。其中,在专项整治方面,中药饮片质量监管将在追根溯源上下足功夫,“凡检验不合格的,一
总局发文:药品标准有重大变化
昨日,药品管理法,征求意见,药品标准即将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的11月22日,总局也曾发出《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最新征求意见稿和旧版意见稿有较大出入,看来正式稿的真面目到底如何仍有较大变数。 昨日(12月1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八十三批)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八十三批)的通告(2024年第37号)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专家委员会审核确定,现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八十三批)。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4年9月27日 附件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八十三批)序号药品通用名称
上海尝鲜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节省企业1/3开发费用
近期,上海试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这是个什么制度?简单地说,允许药品研发机构、科研人员作为药品注册申请人,提交药品上市申请。 “在国内,药品注册与生产两大环节一直被‘捆绑’在一起,科研人员如果没有工厂,就没法自己申请药品上市。”华领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力告诉记者,国内的药物科研
CFDA:药品研发机构、科研人员可自行销售所持品种
一、药品研发机构、科研人员作为持有人的,是否可以自行销售所持有品种? 药品研发机构、科研人员作为持有人的,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可以自行销售所持有品种;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应当委托受托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代为销售药品,约定销售相关要求,督促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落实药品溯源管理责任。
《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正式公布-疫苗相关新增4项
11月1日,《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开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至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 公告显示,草案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重典治乱,去疴除弊,强化全过程监管,坚决守住公共安全底线。二是围绕问题疫苗案件暴露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滑膜炎制剂说明书的公告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滑膜炎制剂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统一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当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附件要求修订说明书,于2024年5月31日
药监局:修订复方金银花颗粒和普乐安制剂说明书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复方金银花颗粒和普乐安制剂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统一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当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附件要求修订说明书,于2024年
欧盟建议暂停含双醋瑞因药品的上市许可证
2013年11月8日,欧洲药品管理局(EMA)药物警戒风险评估委员会(PRAC)建议在欧盟范围内暂停含双醋瑞因药品的上市许可证。这一建议是在一项针对含双醋瑞因药品的评估后做出的,评估结果认为,双醋瑞因用于治疗骨关节炎和其他退变性骨关节病症状的获益未能超出其风险,尤其是重度腹泻和对肝脏毒性效应的风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一)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